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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荀子:性朴论者,非性恶论者》
作者简介
张峰屹,年生,年考入南开大学中文系,师从罗宗强教授,研习*国文学思想史。年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任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出版《西汉文学思想史》、《跬步集》等。
周炽成博士《荀子:性朴论者,非性恶论者》一文(载《光明日报》年3月20日第11版。以下简称周文),提出两个相互联系的新见:第一,推断《性恶》篇非荀子所作;第二,以《礼论》为主要依据,认为荀子主张“性朴”而非“性恶”。笔者以为这两点都是站不住脚的,荀子仍是性恶论者。先看其第一点。周文推断《性恶》篇非荀子所作的几个主要说法,一是“《性恶》在《荀子》全书中是非常独特的:其他篇都不以人性为恶,唯独该篇以人性为恶”。作者接着举出《礼论》的“性朴”说,认为它和《性恶》的“性恶”说“对人性的看法有严重分歧”。这个看法的实质,在于如何理解荀子的“性朴”、“性恶”之说,二者是否像周文所说的那样“区别非同小可”,容下文详论。周文的第二个说法是,“在先秦子书中,以某子命名的书,并不一定全为某子所写”,故认为《性恶》篇的作者“很可能不是荀子本人”。周文所说的先秦子书的这一现象确实存在,但是作者并没有提出《性恶》篇非荀子作的任何切实证据。实际上,《荀子》书中的文章不全为荀子所作,第一个为之作注的杨倞已经有所考述,杨氏认为,《大略》、《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尧问》六篇(即《荀子》最后的六篇)是荀子弟子所记述(见《荀子》杨倞注)。其他诸篇,古今学者并无质疑。尤其《性恶》一篇,更是历代褒贬毁誉荀子的中心议题,如果没有充分切实的证据,怎可轻易否定?周文的第三个说法是,“在至今知其名的荀子弟子(韩非子、李斯、浮邱伯、张苍、毛亨、陈嚣)中,我们未见他们以人性为恶的文字资料”。这里开列的荀子弟子名单,见于清人胡元仪《郇卿别传》。有关浮邱伯(《鲁诗》学者)、陈嚣(《资治通鉴》卷六有陈嚣问荀子“兵事”一条)的具体学术资料,今天基本没有存留,无法详细讨论。毛亨传《毛诗》、张苍精通律历(《汉书?张苍传》:“汉家言律历者本张苍。”),确乎没有述说“性恶”,但是他们也没有述说“性朴”。毛亨为《诗》作传,张苍专研律历,他们没有讨论人性的问题是可以理解的。韩非、李斯为法家,法家思想的人性论根基,无疑是性恶。以《韩非子》为例,它虽没有“人性恶”这个字眼,但如“适民心者,恣奸之行也”(《南面》)、“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八经》)、“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行于下”(《心度》)、“民者,好利禄而恶刑罚”(《制分》)这样的文字,并不乏见。所以冯友兰先生早已有言:“韩非像他的老师荀子一样,相信人性是恶的。”(《中国哲学简史》第十四章《韩非和法家》)可见,周文全文没有一条切实可靠的证据,只是通过作者自己的解读、推测甚至漠视相关史料,就认定《性恶》篇不是荀子所作,显然难以令人信服。再看其第二点。周文把《礼论》和《性恶》对立起来,认为“性朴和性恶的区别非同小可”,并从“性恶论与性朴论的分歧”、“性伪分和性伪合的分歧”、“养情欲与逆情欲的分歧”三方面加以论证。实际上,这三个“分歧”都是不存在的。首先,“性恶”与“性朴”是否水火不容的两种观点?周文引用了《礼论》的一段话:“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这段话,实在应当放到《礼论》的基本语境中去得到详确理解:“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很明显,荀子认为“性”需要“伪”,而“礼”就是用来“伪”“性”的。“性”为什么必须要“伪”呢?因为“人生而有欲”,有“欲”(内心的)就有“求”(行为的),如果不对“欲求”加以限制(所谓“分”)和引导满足(所谓“养”),社会就会混乱。那么,所谓“性”,其实就是“人生而有欲”的“欲”;“欲”需要“礼”的“分”和“养”,这就是“无伪则性不能自美”。如此,所谓“性者,本始材朴也”,指的就是这个“生而有欲”之性。这个理路再清晰不过了。那么,《性恶》篇是怎样说人性的呢?现在把它引出来:“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同纵)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同导),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这段文字,与《礼论》如出一辙,所谓“人之性恶”,就是指“生而有好利”、“生而有疾恶”、“生而有耳目之欲”这些“本始材朴”的“欲求”。“人之性恶”的“恶”,只是描述人性的一种本然、自然的状态,并没有鲜明的道德判断的意义,不能望文生义地理解为与道德判断的“善”相对立。所谓“性朴”、“性恶”,在荀子那里,含义是完全一致的,就是指人性的本然、自然的欲求。其次,周文认为《性恶》主张“性伪分”,而《礼论》主张“性伪合”,这实在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的确,《性恶》批评孟子的人性论“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而《礼论》也说过“性伪合,然后成圣人之名,一天下之功于是就也”的话,但这都不过是两篇文字论证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熟读这两篇文字的人都应该清楚,《性恶》《礼论》的基本思路其实是一致的:人生而有欲求(所谓性恶、性朴,性伪分)——圣人化性起伪,以礼义教化人民(所谓伪)——出于辞让,合于文理,归于治(所谓性伪合)。所以可以说,从“性伪分”的人性现实走向“性伪合”的人性理想,是荀子人性论的基本内涵,也是这两篇文字的基本思想。并没有《性恶》主张“性伪分”而《礼论》主张“性伪合”这样的问题。最后,周文认为,“在《礼论》中,礼义是用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的,礼义与情欲相顺、相合。但是,在《性恶》中,礼义是用来‘矫饰人之情性’、‘扰化人之情性’的,礼义与情欲相逆、相悖。”这种理解,只是停留在文字的表象,望文生义。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养人之欲”还是“矫饰人之情性”,使用的手段都是礼义;用同样的手段(礼义)对待同样的对象(就算是不同人性的人),可能产生截然相反、水火不容的理念吗?此其一;其二,更重要的是,如果《礼论》的礼义与情欲是“相顺、相合”关系,那么《礼论》主张礼义完全“相顺、相合”情欲(纵欲)吗?如果《性恶》的礼义与情欲是“相逆、相悖”关系,那么《性恶》完全扼杀了人的情欲了吗?(上面引用《性恶》的文字中,即有“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同导),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的话。所谓“师法之化,礼义之道”,可以理解为周文所说的“礼义是跟情欲‘对着干’的”吗?)事实上,如果能够完整理解两篇文字,就应该看到:礼义对情欲都是既满足之又节制之的。荀子所以在《性恶》中特别强调“矫饰”,在《礼论》中偏重说明“养、给”,恐怕与两篇文字的不同论题有关,并不说明两篇文字的思想是对立的。追求创新的精神是学术发展的动力,应该鼓励。但是提出新见,尤其是颠覆早已有定论的看法,应该十分慎重,必要做到证据充分、切实、可靠才好。并且,研读古典,亦必须融会贯通,慎思明辨,不能根据文字表象而望文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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