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杨泽波孟子达成的只是伦理之善从孔孟心

发布时间:2022/5/3 13:36:35   点击数:
三、孟子达成的只是伦理之善

发现孔孟心性之学存在分歧是一件大事,它有利于我们重新理解孟子,确定其学理的性质,进而引出一些有深度的话题。

在西方语言系统中,ethics源于希腊语ethika。这个希腊语由ethos演绎而来,有风俗、习惯、传统、惯例的意思。Moral则是后来新造的一个拉丁语,用于翻译希腊语中的ethika。这个背景决定了这两个单词在西方语言系统中经常作为同义词使用,有一定的重叠性。近代以来,人们分别以这两个单词对译伦理和道德,致使中文系统中伦理和道德的界限始终不够清晰。一段时间以来,很多学者都试图对这两个概念加以区分,但由于缺少系统方法的支持,尚没有一个大家普遍认可的方案。

我在这方面也做了自己的努力。与学界一般做法不同,我将这一步工作建立在三分法基础之上。根据三分法,道德的根据有两个,既有仁性,又有智性。因为仁性的核心是伦理心境,伦理心境的一个重要来源是社会生活中的人伦之理(智性思维也不能完全脱离社会生活的根基),以仁性为基础成就的善,本质上是对社会生活既有的善的规则的服从,表现为实然性。所以,我把仁性成就的善规定为伦理。因为智性以认知为核心,认知的对象除包括外在的行为规范外,还指对仁性自身的认识,反思既有的行为规则,自觉做出个人的选择,表现为应然性。所以,我把智性成就的善规定为道德。按照这种区分,伦理和道德的关系就比较清楚了:伦理的基础是仁性,是在实然层面上尊重和遵守社会既有的规范;道德的基础是智性,是在应然层面上自觉做出个人的选择。?

有了这种划分,孟子学说的性质就比较容易界定了:因为孟子性善论的基础是良心,良心属于仁性的范畴,其本质上是伦理心境,所以,孟子性善论所能达成的善是伦理,简称“伦理之善”。

将孟子定位为伦理之善,直接涉及对孟子的评价。这里有一个如何看待“常人”的问题。“常人”是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为说明“此在为谁”的问题而提出来的一个概念。此在表面看是人之自己,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此在的生活离不开周围的人,这些周围的人即为他人。他人的生活构成一种群体,此在只能在这种群体中生存。这种群体的生存方式即为“共在”。受此影响,此在容易沦为“常人”。“常人”最本质的特征是平均状态,这就决定了它具有一定负面的色彩。海德格尔强调,人要生存得有意义,必须从“常人”状态中解脱出来,追求本真的存在。

我的看法与海德格尔有很大不同。如上所说,仁性本质上是一种伦理心境,源于社会生活和智性思维对内心的影响,这一性质决定了以其为基础成就的善,原则上是对社会既有规范的服从。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即为“常人”。但是,我坚持认为,“常人”并非如海德格尔说的那样不堪。“常人”从本质上说即是前人经过长期努力得到社会普遍认可的一种生活状态。作为后来人,对于这种生活状态首先不应该是怀疑,而应当是尊重。人来到这个世界的那一刻起,这个世界就是存在的。人最初的智力有限,其生活必须从接受这种存在开始。接受这种存在,就等于接受了前人世世代代努力的结果,接受了大家普遍认可的生活方式。尽管这种生活方式不是生存的最高境界,但就一般情况而言,它是有效的,其价值不能完全否认。

为此不妨分析海德格尔所举用具的例子。用具有“上手之物”和“现成之物”两种状态。“上手之物”是此在使用器具的状态,“现成之物”是此在对前者进一步观察和认识的状态。人用锤子修房子,

转载请注明:http://www.daoqicar.com/xzmy/166786.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