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是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可是自周代至清朝的几千年封建社会中,礼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它的地位大体上也在不断地拔高,逐渐从言行规矩到典章制度,最后成为一种道德信仰。“礼”文化强调的是人本位,突出人的主体性和人的自觉自律,自周公文王“制礼作乐”后,主要是儒家自觉接受了这样一种文化基因的种子,并经过无数代大儒的悉心浇灌,最终长成一棵参天大树。在“礼”被不断阐释发展的过程中,孔孟荀三人形成了一种传承,共同定义了“礼”文化的早期形象。
孔子一生努力倡导“仁”学,希望人们“克己复礼”,“礼”在《论语》中的含义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礼制,指全社会的等级制度和伦理秩序;二是礼仪,是指具体的礼节仪式;三是礼貌,是指个人在待人接物时所表现出来的道德修养,如恭敬、和顺、谦让等。但是在孔子那里,他对于“礼”文化本身并没有做太多的说明,更多的是倾向于意义层面的提倡,这与他所处的时代有很大关系,大概在孔子时代,“礼”文化依然根植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尽人皆知,故无需多说。
伟大的周公盛世初建,制礼作乐,规范一个大国的行为和思想,开创了灿烂的周文化,“礼”在创建之初多是作为一种教化工具调和当时的社会矛盾,起到中和的作用。孔子说:“夫礼,先王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显然,孔子继承了这样一种基本内涵,但时代变了,新兴的封建阶级对传统的奴隶制度的背离颠覆,传统礼乐制度崩塌,但新兴的制度却又非常不完善。在奴隶时代,礼乐制度,能够达到一种制约的平衡,社会各阶层都比较稳定,它是适应当时的生产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但新旧时代的交会,总是伴随着制度的漏洞,人性的欲望往往在这种时候膨胀萌动,强势的阶层更加强大,弱势的阶层更加弱小,直到所有的生存空间被盘剥殆尽。
正如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借他的戏剧《间隔》里的男主人公的口所说的:“他人即地狱”。萨特认为,我们在现实中常常身不由己,这个阻碍就是“他人”的目光。“他人”的目光是可怕的,它肆无忌惮的干预我的选择,使我在选择的时候犹豫不决,甚至被迫做出我本不希望的选择。也就是说个人处在人群中,总要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联系,这就必然受到他人的限制。个人的欲望越强烈,人与人之间的限制就越多,尤其是在孔子那样一个时代,君主和贵族的欲望越膨胀,民众的生存空间就被挤压得越厉害,周公之“礼”已经不行了,繁琐的仪式中此时徒然剩下形式而已。孔子主张复兴周代的礼乐制度,但是也不是全盘照搬,他还把“仁”的内核注入了“礼”中,阐述了“仁”与“礼”的关系。“人而不仁,如礼何?”可见,孔子主张的“礼”,是在外在的行为规范内,纳入了仁爱之心,即“仁”为实施“礼”的基础。没有这一基础,所有的“礼”就变成了虚礼,徒有形式,这样的“礼”是不会有太长的生命力的。
孟子讲礼,是从辞让之心谈礼,他天真热情,对人类抱着善良的信心,他认为礼产生于人本性中的善端,是一种先验的存在。它首先是一种心理现象,是自然的产物,然后才表现为普遍的社会文化现象。“辞让之心,礼之端也”,“礼”就是从这天生而就的“辞让之心”中产生的。而到了战国末期荀子时代,“礼崩乐坏”的现象已经遍地开花,人们对于“礼”文化所知浅薄,让荀子花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谈“礼”,不仅反复强调“礼”对于做人做事和维护社会和谐,国家稳定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有所发挥与拓展,成为他思想中最为华丽的篇章。
和孟子的思路不一样,荀子这位认定“人性本恶”的思想家,从“争夺之心”来谈“礼”的起源: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之前那几位先贤谈“礼”,基本上都停留在处理人和人的关系上,荀子这里将其推广开来,首先从调节社会分配和协调自然资源与社会需求矛盾的角度着眼,来说明“礼”的起因和所要达到的目的。“礼”不仅要达到“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还要“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进而更要使“两者相持而长”,这种如此重大的社会功能,是构建社会道德的基础所在。可是长期以来,我们在谈“礼”文化的时候,多数都没注意到荀子论述的深刻性,从而使“礼”在大众心目中往往仅是脱离社会现实的空洞道德说教。物是有限的,而人欲是无穷的,所以必须以“礼”来约束欲,使物与欲保持平衡,而不至于让欲淹没了物,这是第一层,即人与自然(物)的关系;另一方面,一旦物有限,必然引起人们无序地争夺,礼的另一功能便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孟子从辞让之心谈“礼”,属于道德的范畴,其对象乃是人的道德自觉自律,它最终产生的是义务思想;而荀子从争夺之心谈礼,则显然是出现了法的端倪,其对象乃是物的“度量分界”,最终产生的是权利思想。
那么“礼”有什么魔力使人们不争不夺,各安其份呢?荀子给出的回答就是给人分等级:
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埶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
两人地位相等,就不能相互役使,怎么办?分!用“礼”来将他们分出个富贵贫贱来,然后让他们层层制约。最后还引用尚书中的“维齐非齐”来表示这种方法的合理性——不齐才能齐,个人的不平等才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平等,一直到这里,其实荀子的论述我认为都没有太大的问题,人人都讨厌划出三六九等,但是即使是当今社会,又何尝没有这样一种等级感呢?只是把“阶级”一词用“阶层”代替,逐渐淡化罢了。可是荀子思想的可怕之处在于他认为这种等级是由生到死都不能逾越的,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阶级固化”。在《礼论》一篇中,天子如何,诸侯如何,大夫如何,士如何,庶人如何,从棺材的厚度到聚丧的范围,都一丝不苟,这就是荀子的“隆礼”思想。
既然是“隆礼”,那它的功能自然不能只有以上一点,荀子还十分重视“礼”所具有的“养情”和“达意”的作用和意义。他说:
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故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苟怠惰偷懦之为安,若者必危;苟情说之为乐,若者必灭。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故儒者将使人两得之者也,墨者将使人两丧之者也,是儒墨之分也。这里是说,人依照礼可以引导、规范好自己的情性,而不是放任不良的情性,以致伤害自己。荀子认为,人需要“礼”来“养情”、“正身”,同时从治国角度来讲,也必须重视刑法的作用,所以在荀子这里“礼法”和“刑法”是相提并论的,二者相辅相成,正如他所说的:“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因为“礼”较多地表现于外在形式,然所有的外在形式都可以体现人们内在的一种感情和敬意,“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所以,“礼”的教育和实践,也是养成人们内在情感和敬意的重要途径,这一点和孔子的论述是相通的——“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
最后,荀子对于“礼”在日后发展的态度是很值得探究的,他认为,“礼”不是僵化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和人心不断在变化,所以不能食古不化,荀子更强调向较近时代的礼仪制度学习——“法后王”,而且明确提出:“礼以顺人心为本,故亡于《礼经》而顺于人心者,皆礼也”,此外,他还对如何继承传统礼法问题,提出了一个基本原则,即“循其旧法,则其善者而明用之”,这种进步的观点在儒家中可算是荀子第一个提出来的。
荀子煌煌礼乐文化的提出,对后世影响非常巨大的,但是最后我想说的是他和孔孟不是一路人,用现在的一句流行的话来说那就是“屁股坐歪了”,那么荀子这朵“恶之花”结出了什么样的果呢?如果说,孟子认为人民犯罪是统治阶级逼出来的,荀子则认为人民犯罪是统治阶级放纵出来的,孟子的“法先王”,墨子的“天志”,都是为了约束当代王,孟子认为一切以先王为道德模范,当今君主一切行为要符合先王之道,墨子主张依赖天志的赏善罚恶功能以匡正社会政治秩序,这些都为后世起诉当代暴君至少提供了理论依据,但荀子实名反对墨子的“天志”,大肆批评孟子,这固然具有科学理性精神,但也因此消弭了以上对于君主的束缚——没有了先王、没有了天,甚至荀子及其后学法家取消了判断君王行为的标准,君主的意志就是君主行为的判断标准,此时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混为了一物,那么当代君主行事,既无传统约束,又无道德约束,还没有宗教约束,多么开心畅快!真是恣意妄为!
这也怪不得荀子,当时的时代背景是大一统的前夕,与孟子那个时候大相径庭,孟子的目的为了广大人民去奔走呼喊,他写文章从不教育人民,而是批评君侯,因为他要做“王者师”,而荀子要的不是这个,他更想去做君主的幕僚,这个思想越到晚年越盛,以至于法家的思想甚至某种程度上成为了荀子的逻辑延伸:“性恶论”是法家立论基础,“法后王”是法家政治精髓,但大致来说,荀子还与孔孟一脉相承地讲求使人民幸福、富裕、安康的方略,而到了韩非,则只讲使国家强大、稳固、能攻。由“礼”到“法”,一步之遥,就这一步,荀子用了一辈子也没敢跨越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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