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论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合理内核和价值

发布时间:2019/8/26 16:17:28   点击数:

(作者简介:汲广运,男,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群众观与沂蒙精神中心所长、教授)

荀子(前—前),名况,字卿,西汉因避汉宣帝刘询名讳,也称孙卿或孙卿子。荀子长期在沂蒙地区出仕、讲学、授徒并终老于此。荀子对沂蒙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沂蒙文化的早期主要代表人物之一。荀子是先秦时代的最后一位儒学大师,对战国到秦汉时期儒学的传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荀子两任兰陵令,对兰陵影响较大。西汉刘向校定《荀子》时曾说:“惟孟轲、孙卿能尊仲尼,兰陵多善为学,盖以孙卿也,长老至今称之。”可见,荀子对兰陵地区的影响之大。

荀子的著作很多,西汉刘向校定为《孙卿子》32篇。今本《荀子》为唐代杨倞据刘向本重新编排的。其中《君子》《大略》《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尧问》7篇,或系门人弟子所著,或系后人附益,其它皆为荀子自著。荀子尊崇孔子,又广泛吸取各家学说的精华,成为先秦百家之学的总结者。荀子的思想博大精深,涉及天、地、君、臣、兵、民、修身、治学等或今人所谓政治、经济、生态环境、思想文化、科学发展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具有较多的合理内核和较高的思想价值。

一、隆礼重法思想与荀子“齐言行”、“宗原应变”和“以一持万”、“壹于道”等政治思想和哲学思想是一致的,在治国理政方面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荀子在《非十二子》中提出要“总方略,齐言行,壹统类,而群天下之英杰,而告之以大古,教之以至顺”,以与“一天下,财万物,长养人民,兼利天下”的政治经济统一相配合。在治国方面,他提出了“宗原应变”的思想,目的是处理好政策的继承与变革问题,进而他提出了“道贯”的观念。《荀子·天论》曰:“百王之无变,足以为道贯。一废一起,应之以贯,理贯不乱。不知贯,不知应变。”也就是说,历代圣王的政策形成了优良的政治纲领,也就是传统的政策、朝代的兴衰都与执行该纲领的程度有关,一直影响着现实的政治。如果详察该纲领,继续顺应和执行该纲领,就能适应变化,达到大治,反之就会天下大乱。正所谓“此道也,偏立而乱,俱立而治”。在这里荀子解释了何谓“宗原”的问题,即效法先王的治国之道,继承传统的优良政策。在思想方法方面,荀子提出了“隆一抑多”、“以一持万”、“壹于道”等理念。如《儒效》篇曰:“法先王,统礼义,一制度;以浅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万……是大儒者也。”这也是他对自己的思想方法的总结。在哲学上,他汲取了老子“道”的哲学范畴,提出“壹于道”的思想,认为道是最高原则,也是万物的本体。《荀子·解蔽》认为道又是衡量万物的一杆秤,“何曰衡?曰:道。故心不可以不知道;心不知道,则不可道,而可非道。”只要掌握了“道”,也就掌握了“治之要也”。在此种“道”的认识基础上,他提出了“隆一抑多”等思想方法,主张政治经济文化统一,通盘考虑治国理政,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思想。《荀子·大略》载:“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天论》曰:“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荀子·致士》又说:“天地者,生之始也;礼义者,治之始也。”《荀子·富国》指出:“必将修礼以齐朝。”《荀子·王霸》则说:“朝廷必将隆礼义而审贵贱,若是,则士大夫莫不敬节死制者矣。百官则将齐其制度,重其官秩,若是,则百吏莫不畏法而遵绳矣。”这些思想主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传统的形成产生了较大影响,至今对治国理政仍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二、隆礼重法思想是在“性恶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对重视人的教化,约束人的言行,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人性论是先秦诸子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荀子在总结和批评当时所存人性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人性恶”论。《荀子·性恶》说:“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这里的“性”是指人生来就有的、不用学习、不用造作的自然本能。《荀子·儒效》曰:“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这说明荀子的人性论是自然人性论。荀子认为:在人的本性中,包含着恶的因素,人的本性顺其自然发展,就成了恶。情欲的发展会引起“争夺”、“淫乱”、“残贼”等邪恶现象,从而导致“忠信”、“辞让”、“礼义文理”等道德秩序的丧失。因此,在荀子看来,人性是恶的。以此为基础,荀子接着说:“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而“争则必乱,乱则穷矣”。解决的办法是“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并认为,“故人莫贵乎生,莫乐乎安;所以养生安乐者,莫大乎礼义。人知贵生乐安而弃礼义,辟之,是犹欲寿而歾颈也,愚莫大焉”。结论是“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因为“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即荀子认为人的欲望是天生的,人性是趋恶的,顺着这个天性,每个人都有无尽的欲望需要满足,而要满足没有规范的欲望就会发生纷争,甚至相互残杀,与之相伴的是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矛盾,结果会出现国家和社会的混乱。而礼是有用的,能分贵贱长幼,使贫富轻重皆有称,能调节人的欲望,均衡“物与欲”的矛盾,维持社会秩序,调节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达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发展。

在这里,荀子从个体的人和人的本性恶的角度,论证了礼的作用,认为人需要礼的教化,遵从礼和维护礼是安定社会秩序的需要,是规范人的欲望的需要,也是个体生命和尊严得到保全的需要。因此,礼不仅能调节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而且能调节人与自然的矛盾。荀子隆礼的终极目的是建立一个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世界。当然,荀子也认为,仅仅用礼,用教化是不能达到上述目的的,他在《荀子·王制》中谈到“听政之大分”时说:“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贤不肖不杂,则英杰至,是非不乱,则国家治。若是,名声日闻,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即他从人性恶论出发,引法入礼,将人的修养,人的内在的自觉性与外在的强制结合起来,以改造人性,稳定社会和国家秩序,建设和谐世界。

毫无疑问,荀子的上述认识是有道理的,对今天的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三、隆礼重法思想注重明礼遵法、慎刑,反对不教而诛,反对单纯的依靠隆礼或过度地用法,对处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具有借鉴意义

全面研究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可以看出,荀子的隆礼重法是在注重明礼的基础上,引导人遵法,反对不教而诛,反对单纯的依靠隆礼或过度地用法,主张慎刑。如《荀子·成相》曰:“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儒效》指出:“其为人上也,广大矣!志意定乎内,礼节修乎朝,法则度量正乎官,忠信爱利形乎下。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不为也。”《荀子·修身》载:“怒不过夺,喜不过予,是法胜私也。”《荀子·富国》则明确指出:“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反对不教而诛,主张“教”“诛”结合。在《荀子·致士》中,荀子又说:“川渊深而鱼鳖归之,山林茂而禽兽归之,刑政平而百姓归之,礼义备而君子归之。故礼及身而行修,义及国而政明,能以礼挟而贵名白,天下愿,令行禁止,王者之事毕矣。”强调了“刑政平”和“礼义备”的重要性。此外,荀子还论证了“赏”与“刑”的关系,曾说:“赏不欲僭,刑不欲滥。赏僭则利及小人,刑滥则害及君子。若不幸而过,宁僭勿滥。与其害善,不若利淫。”其中也暗含着慎刑的思想。

总之,可以说,荀子的重法是荀子之礼的扩展,用荀子自己的话说,即是“至道大形,隆礼至法”,而“礼义者,治之始也”,“法者,治之端也”。即礼是第一位的,法是第二位的,礼优于法,礼法互补,应该以礼统法。先向百姓讲明礼,用礼教化,使人们明礼,心悦诚服地遵法,迫不得己才使用法,不轻易使用刑罚。因此,礼和法都是维护社会秩序必不可少的手段,但礼是比法更重要的政治原则。这些思想主张对后世影响较大。如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说:“阳为德,阴为刑”。意思是治国要阴阳并用,二者不可缺一。《汉书·元帝纪》记载汉宣帝曾教诲好儒学的太子刘奭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既用霸道,即“法治”,又用“王道”即“德治”,这和既隆礼又重法是一个意思。曹操曰:“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这是对荀子主张的进一步发挥,即根据时势,确定重点,乱世以刑为主,治世以礼为先。后之治国者亦经常遇到这一问题,凡是这两方面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好的,就会收到社会稳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效果;反之,则会出现社会动乱、人民流离失所的现象。当然,荀子的明礼遵法、慎刑思想,对今天我们处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无疑也具有借鉴意义。

四、隆礼重法思想重视道德养成和道德自律,体现了法治的灵魂,对当前干部培养和反腐倡廉具有警示意义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在重视礼法的同时,重视道德养成和道德自律,体现了法治的灵魂。他说:“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礼者、法之大兮,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至道大形,隆礼至法则国有常,……然后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如是,则德厚者进而佞说者止,贪利者退而廉节者起。”“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既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朝廷必将隆礼义而审贵贱,若是、则士大夫莫不敬节死制者矣。百官则将齐其制度,重其官秩,若是,则百吏莫不畏法而遵绳矣。”“百吏畏法循绳,然后国常不乱。”“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在《荀子·修身》中,荀子说得更清楚:“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僈;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故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凡治气养心之术,莫径由礼”,“礼者,所以正身也”,“故非礼,是无法也”。在《荀子·不苟》中,荀子认为,君子对于行为,不以不正当的难能为可贵;对于学说,不以不正当的明察为宝贵;对于名声,不以不正当的流传为珍贵;只有行为、学说、名声符合了礼义才是宝贵的,即“君子行不贵苟难,说不贵苟察,名不贵苟传,唯其当之为贵。故怀负石而投河,是行之难为者也,而申徒狄能之;然而君子不贵者,非礼义之中也”。荀子甚至说:“故人莫贵乎生,莫乐乎安;所以养生安乐者,莫大乎礼义。人知贵生乐安而弃礼义,辟之,是犹欲寿而歾颈也,愚莫大焉。”“礼义不修,内外无别,男女淫乱,则父子相疑,上下乖离,寇难并至。”极言礼对人修养的重要性。而人的修养的提升有利于完善人格,净化社会环境,进而有利于法的实施。试想一想,如果人们不推崇礼,不讲究道德修养,没有羞耻感,不要“脸面”,仅仅依靠法律来解决一切问题,能做到吗?就像一些腐败干部,甚至是法律专家型的干部犯法,他们不是不知法,而是少了礼义,少了羞耻感,少了敬畏心,有的只是侥幸心。因此,法治离开道德,就不能很好地实施。正是从这个意义上,习近平说:“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基于此,可以说荀子重视道德养成和道德自律,体现了法治的灵魂。进一步可以说,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对当前我国的干部培养和反腐倡廉具有警示和教育意义,对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具有指导作用。

汲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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