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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伦理学的理论特色
——从“国家理由”的视角说起
作者简介丨东方朔,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载丨《文史哲》,年05期。
摘要:
在先秦儒家中,荀子第一次明确地为政治国家的存在提出了逻辑清晰的辩护,而将“礼义”赋予“国家理由”的形式,使其获得“权力”与“道德”的双重身份,则构成了我们理解荀子伦理学之理论特色的不二途径。在荀子,国家是以“圣王”和“礼义”来表现的,礼义所具有的止争去乱的功能以及规范行为的性质,其实质是以“国家理由”的形式出现的;国家之所以必须并且必然,乃是因为其深深地根植于人的性恶的天性之中,而荀子所说的人性的“恶”,并不是在特定的伦理或道德意义上的恶,而应当被理解为政治意义上的“偏险悖乱”。如果说以“圣王”和“礼义”为代表的政治国家,其创立之初意原在遏制人之性恶的话,荀子似乎对此一政治国家抱持了过分的道德期许,远未及严肃思考政治国家本身可能就是一种恶。
关键词:荀子;礼义;“国家理由”;权力;道德;人性恶
一、引言本文尝试从荀子独特的问题意识出发,藉由“国家理由”(reasonofstate)的角度来探讨荀子伦理学的理论特色,并由此来反显我们对荀子思想理解方面可能存在的某些虚欠。本文的目的在于说明,尽管学者把“礼义”看作是荀子伦理学的核心概念,但在荀子论述先王(圣王)创制礼义的特殊语境中,先王的目的和着眼点乃在于政治国家的建立,故而礼义所具有的止争去乱的功能以及规范行为的性质,其实质是以“国家理由”的形式出现的,换言之,使“礼义”(道德)获得“国家理由”的形式,构成了荀子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特色。
为了说明此一特色,我们需要先行解释两个问题,此即何谓“国家理由”?荀子如何理解“国家”?
我们先看第二个问题。荀子思想中的“国家”,由于牵涉到“天下”与“国家”的关系问题,较为复杂。简言之,在《荀子》一书中,“国”与“天下”皆是频繁出现的词,依荀子,天下是“大具”(《正论》),指的是地理空间的范围;同时,“天下”也意味着某种秩序,故荀子重“天下”,“一天下”“治天下”成为荀子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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