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学为乡愿,行为异端杂谈荀子

发布时间:2021/6/3 19:22:51   点击数:

荀子是位大儒,著述谨严、自成一家,然而在儒家先哲的排行中,却常常位居孔孟之后;《荀子》是部大作,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深入骨髓,奈何“百姓日用而不知”,大多只知其主张“性恶”。我虽非什么新儒学的追随者,更无意于为荀夫子叫不平,(想来也不够格)不过“读其书,想其为人”,还是觉有随想二三,遂成此篇游戏笔墨。读者如另有高见,还当以己为是。若有心稍览拙作,则不妨姑妄听之。

谭嗣同在《仁学》中有言:“两千年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两千年之学,荀学也,皆乡愿也。唯大盗利用乡愿,乡愿工魅于大盗。”这一席话放在在晚清,可谓是振聋发聩。而除去对封建制度的控诉外,其中引人深思的问题有二:一是谭嗣同认为两千年来的学术本质上都是“荀学”,但在历史上,《荀子》却始终没有成为过显学;二是他定义“荀学”为乡愿之学。孔子有云:“乡愿,德之贼也。”作为战国后期儒家的代表人物,荀子无疑应该是反对乡愿的才对,何以成了乡愿的代名词呢?如果仅就语境而论,参照前文的“两千年之政,秦政也”,我们不难推知,这里发生了转喻,“秦政”、“荀学”都是一种以小代大的表达。前者显然指的是秦朝政治的模式,即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而所谓荀学,则更有可能说的是对此类学说的刻板印象:是外儒内法与王霸兼用。但解决了荀学在特定语境下的释义之后,我们仍不免追问:历史上的荀学是否就是如此呢?如果不是,它又是如何被贴上这样标签的?去掉标签,我们该如何看待战国知识背景下的《荀子》?要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还是应回归文本,而不能只停留在对文人愤辞的分析上面。

今日通行的《荀子》文本,基本以唐代杨倞做注的《荀卿子》为祖本,共计三十二篇。经过学界考证,其中《劝学》、《修身》、《不苟》、《非相》、《非十二子》、《富国》、《王霸》、《正论》、《礼论》、《乐论》、《解蔽》、《正名》、《性恶》、《成相》、《赋》等篇为荀子自著,其余则为后学所作及其他儒家文献羼入。而除去最后两篇文学作品外,其他篇目都主要围绕三个核心论题展开:一为人性,二为自然,三为政治。荀子对三个问题的论述在理论上彼此支撑、互为表里,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思想体系。

荀子眼中的人性如何呢?性恶。“其善者伪也。”(《性恶》)所谓伪者,并非虚假,而是人为,与“天”相对。依据何在呢?源于人所共通的生命体验:“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性恶》)性恶当然会引发问题:“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无争;争则乱,乱则穷。”(《礼论》)这里就引出了荀子思想的一个重要论断:人的欲望与社会及自然的资源是不对等的。资源有限,而人欲无穷,如果任由欲望滋生,不加节制,则必然引发混乱。

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内、外两种策略。从内部解决就是改造人性。所谓“涂之人可以为禹。”(《性恶》)人性虽是恶的,但荀子承认其中有善因。但善因不培育,则结不出善果。若要对人性加以培育,只有通过“学”。学什么?自然是礼。这代表了文化与教化,是道德,是智慧,是“君子之学,以美其身。”(《劝学》)而学习的最终目的,则是从士变成圣人。圣人可以制定礼,划定规则,在荀子的乌托邦里发挥着类似“哲人王”的作用。与此同时,人还应开发自己具有智性的心。因为“凡人之患,蔽于一曲而暗于大理。”(《解蔽》)这就需要不断修持,达到“虚壹而静,谓之大清明”的境界。虚就是消除成见,如禅宗所谓“破我执”。壹就是专一于认知对象,不把对其他事物的认知迁移到对此物的判断上。只有做到了虚且壹,人的认知才可以称得上可靠。真要做到改造人性,既需要质的保证:有一颗认知清明的心,同时又需要量的积累:“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止。”(《劝学》)如此高的要求,难免要像孟子在文章里慨叹的那样:“无恒产而有恒心者,唯士而能。”所以,这注定是属于精英阶层的晋身方式。

而从外部着手处理矛盾,就是推行礼乐制度。这是荀子最核心的政治主张。礼在社会中起的作用,正是:“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礼论》)礼所养的,自然是人欲。而若要让人欲和资源平衡,那么就必须拿出一个分配方案出来。所以荀子接着说:“君子既好其养,又好其别。”————就是有区别、有等级地进行分配。而分配的标准呢?荀子认为,无疑是“德”。因为“君子以德,小人以力。力者,德之役也。”(《富国》)而“德”在荀子的哲学范畴里,是智与善的统一:“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生也皆有可也,知愚同;所可异也,知愚分……故知者为之分。”(《富国》)正因有德,圣人、君主理应占有更多的资源,以贯彻礼的实施。在荀子看来,这并非是一种剥削或享受,而是社会秩序的体现。

社会光有“分”,在荀子看来是显然不够的。他还强调“群”,即减少隔膜,增进文化向心力。而这就是乐的作用。何为乐?他写:“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论》)乐的作用非常之大,不容忽视,“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这是一种艺术的感召力,而其中也夹杂着教化的成分。当礼乐并用,其作用就在于:“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一个有凝聚力又有秩序的社会,离不开礼和乐。而在众声喧哗、分崩离析的战国后期,这种理想化的文明进程,恰恰为荀子这样的儒者所不能忘怀。

为了配合礼乐的实现,荀子也强调刑罚的作用。而且在他看来,这是与其简,毋宁严的。因为“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正论》)同时,刑罚也能有效地遏制犯罪,所谓:“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征其未也。”但必须认识到,这只是治国的策略之一,而非根本。毕竟除此之外,荀子还讲求藏富于民、上下一心等。相较于礼乐,这些策略都是更下位的,而非纲领性的方针。若由此就推断荀子的政治主张是礼刑并用,未免草率。须知二者的优先级和分量都是不同的。重视礼乐,强调教化,才是儒家的本色。在自然观方面,荀子也有极大革新,素为哲学史所称道。而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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