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中国人的信仰之十四先与而后取

发布时间:2024/1/12 16:49:5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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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的文化基因中,有一个关于取与之道的人生信仰,那就是:先与而后取。先与而后取,不仅是取与之先后的道术问题,而且是己与人的价值关系问题。

取与之道,首先是取在与,不在夺。“取”之行为本身,即体现着一种价值抉择。有道之与,方能得以取。其次是德在与,不在来。有德者求人之“来”,得人之归附,必行德而先为“与”。最后是王在与,不在取。使民乐推于己者,必先予之以利。利天下而能用天下,为民之父母,故可以王。

在国家统治的上下级关系上,上级居于主导方,拥有权力尊位,故当在取与之道上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上与之于下,则下必与之于上。君与则民与,得民则民推。人主得民心,则民乐推之以为上。

“利而后利之,爱而后用之”,是先与后取的价值趣向。先与后取,体现着公平、正义,必然可以保国家。坚定先与后取的信念,就在于先要求诸己,尽力推恩而积聚给予、施与之功德。只有这样,方能不求得而自得,不求取而自取。

取和与作为一对相反的行为取舍,体现着价值观的抉择,反映着道义的价值选择。在取和与的关系中,存在着只取不与、与而不取、先与后取三种不同价值选择上的行为取向。其中,只取不与是掠夺、强取或阴谋的巧取,以其违背正义和公正原则,恒为人所唾弃和厌恶。与而不取,是伟大的德行,也是圣人效法大道或天道而有的无私、博爱境界,以其在现实中无法推行,故多为人所敬仰而成为理论上的假设。先与后取,就是在取与关系中采取中庸之道,贯彻公正、正义原则,实现取和与双方的乐行互动,最终成为人们肯定和社会劝勉的人生行为信仰。坚定这一人生信仰,就在于先求诸己而给予、施与、付出,然后再求诸人以回馈、报答和反应,以期达致有所取得的目标。坚定先与后取的真理信念,就在于先要尽力做好给予、施与之功德事,达致不求得而自得,不求取而自取。恒与善与人,即使无有取得,也是尽了己性之能为,实现了自身的价值,做了该做而能做的事,就会心怀坦荡,博爱自信,而问心无愧,心旷神怡。

一、与之为取

人生不能无取,而取就是有所得,然取以为得有其道,必是先与而后取。知取与之道,就在于知取之有道,而不与则常不得其取。取与之道,既内涵伦理原则,又彰显道义主张。

(一)取在与,不在夺。“取”之行为本身,即体现着一种价值抉择,是有道之取,还是无道之取?人人都无与而取,就会有争夺和怨恨,必然因无序和暴乱而人人无以自取。只有在取和与上贯彻着公正、公平的道义原则,方能有所与也有所取。取和与的伦理之道,既是社会秩序的需要,同时是人性善的内核,体现着人生价值的追求和体验。取之有道,既可从价值观上立意,又可从道术上论说。从价值观上言,取必是有道之取,体现正义的原则,彰显德行的价值。从道术上言,取必是有与之取,体现了礼尚往来的人之常情,有与方能得以有取。“人皆知取之为取也,不知与之为取之。”(《说苑·谈丛》)以与为取,方合乎道义和人心。反之,违背道义和人心夺取而不与,以之从政则必有招寇之患,以之为行则必有招耻之辱。

(二)德在与,不在来。“来”是一种取得,而“与”是一种德行。有德者求人之“来”,得人之归附,必行德而先为“与”。推恩而有功德之“与”,方是达致得的最好路径。欲致天下者,必当“执一无失,行微无怠,忠信无勌”(《荀子·尧问》),方可达致“天下自来”。“夫先王取天下也,术术乎大德哉,物利之谓也。”(《管子·霸言》)以德利民、与民,则可以得天下。“圣人之欲贵于人者,先贵于人;欲尊于人者,先尊于人”(《文子·符言》)。先尊贵于人,不是强迫人们尊贵自己,而在于先求诸己,修为其得人尊贵的道德品行。欲尊贵于人,是一种行为之取;为人所尊贵,是一种行为之得。修为而有人必尊贵之的品德,是一种行为之与。己有德而行善,就能体现正义,而必利于人。利于人的行为取向,体现着功德价值之“与”。“德在与”,乃在于揭示德本身即蕴涵“与”之德行。之所以言“贵贱卑尊,道以制之”,就在于道德中内涵取与之道和人生价值。古之圣王以身后人,就是“德重有余”而施“与”的体现。

(三)王在与,不在取。使民乐推于己者,必先予之以利。利天下而能用天下,为民之父母,故可以王。“汤武非取天下也,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而天下归之也。”(《荀子·正论》)为民兴利除害,就是“修其道,行其义”的施与。“天下归之”,就是先与而后取的王道。“舜耕历山,陶河滨,渔雷泽,不取其利,以教百姓,百姓举利之。”(《管子·版法解》)舜之所以为“百姓举利之”,就在于以“所不利利人”,亦即是利民而能“不取其利”。武王讨伐之师所以为人所乐迎,就在于以所不有而予人。“武王伐纣,士卒往者,人有书社。入殷之日,决钜桥之粟,散鹿台之钱,殷民大说。”“大说”者,就是悦而迎之,乐归之而与之天下。神圣之主使国常无患,而名利并至,就在于著于取与之分,先与而后取。

二、先与后取

先与而后取,就在于知“与之为取”之道,而能得于自得。“知与之为取,后之为先,即几于道矣”(《文子·符言》)。“后之为先”,体现“与之为取”的价值意旨,亦即是先与而后取。

(一)先人而后己。在取与之道上,先与而后取,实则就是先人而后己。“君子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则民作让。”(《礼记·坊记》)先与者,必是先与于人,先人得而后己得。己得在人得之后,则人将回馈以与之己。“君子信让以莅百姓,则民之报礼重。”在人伦关系上,礼尚往来是有取则有与,有与自有取。己只取而无与,人也将无取则无与。如此,就将丧失取与的互动联结和公平。从政治关系上看,莅百姓以信让,则百姓也必报之以重礼。“信让”有与,则百姓有取;“礼重”也有与,则君子有取。“信让”在先,“礼重”在后,此亦是先人而后己的与之有取。

(二)后身而身先。“后其身而身先”,是《老子》的一个重要思想观念。身为己私之身,维持生存和发展不能不有所取,然在政治上则必是取有先后。己后取而先与民,则民取之而与己,故己必能有所取。与而不求取,而取自得。后身而身先的思想,体现着先与而后取的价值意旨。“可以有夺人国,不可以有夺人天下;可以有窃国,不可以有窃天下也。夺之者可以有国,而不可以有天下;窃可以得国,而不可以得天下。”(《荀子·正论》)天下者至大,非圣人莫之能有。天下在与而不在于取,取天下先要后其身。“欲先人者,必以其身后之。”(《文子·道德》)“以其身后之”,则不夺不争于民,而天下必乐推而以为先,故成为天下王。

(三)不敢为天下先。“不敢为天下先”,同样是《老子》思想的核心意旨。它既是事为上的后为而不先,又是取与上的后得而先与。“立在天下推己,胜在天下自服。得在天下与之,不在于自取。”(《文子·上仁》)“自取”者,在于争得为先。“不争即莫能与之争”,亦是“不敢为天下先”而得以成其先的意旨。民乐推之,岂非可为“天下先”?“不求故能得,不行故能至。是以取天下而无事。”(《文子·自然》)人主不先我而先民,则民不先己而先其人主。“欲取天下,天下不可取;可取,身将先取。”(《吕氏春秋·先己》)犹如“善响者不於响於声,善影者不於影於形”一样,善为天下者不於天下而先於身。治身为莅天下之本,治身而“啬其大宝”,就是修道德而不敢为天下先。先圣王之所以能“成其身而天下成,治其身而天下治”,就在于治身以后身,而不敢为天下先。

三、上下互与

在国家统治的上下级关系上,上级居于主导方,拥有权力尊位,故要在取与之道上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上与之于下,则下必与之于上。在管理的上下级关系中,同样存在取和与上的利益和价值关系。

(一)君与则民与。君与民者,不仅足民之资,而且与民以教。“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民富则乐奉上,故国富而君足。“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礼记·缁衣》)君与于民,既是“子以爱之”,就非只是养生保身,而且要劝民兴善而远罪离患。“知予之为取者,政之宝也。”(《管子·牧民》)人主若能做到“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就能得到民众的拥戴和称誉。“能佚乐之,则民为之忧劳;能富贵之,则民为之贫贱;能存安之,则民为之危坠;能生育之,则民为之灭绝。”从民四欲而与之,则远者自亲而予己。“主与之以时,民报之以财。”(《文子·上仁》)以义取者,取中有与,“与之以时”。“君人者以百姓为天,百姓与之则安,辅之则强”(《说苑·建本》)。“以百姓为天”,必以仁政与民。百姓乐其政治,故必与之、辅之以安以强。反之,君不与则民必非之、背之。民怨其上,不与之归心,则未有不衰亡者。

(二)得民则民推。人主得民心,则民乐推之以为上。主上得民心,必在于仁政之与;民乐推以为上,必在于主上施与于下。得天下有道,在于得其民而得其心。得民心,就要“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孟子·离娄上》),而这就是与民同乐同恶。与民同乐,必是给予之使其与己偕乐;与民同恶,就要急民之所急,而体恤以与之。不嗜杀人者之所以能定天下于一,就在于“天下莫不与”(《孟子·梁惠王上》)。天下之所以“莫不与”,就在于行仁政之与,而不嗜杀人。“圣人安贫乐道,不以欲伤生,不以利累己,故不违义而妄取。”(《文子·上仁》)违义妄取是夺取,反之必是施与。爱民之与,既是利之成之,又是生之与之,还是乐之喜之。利之,则使民不失其所务;成之,则与之以农时;生之,则必于杀而慎为;与之,则必轻其赋敛;乐之,则必少其徭役;喜之,则必不使劳困。遇民与之,“如父母之爱子,兄之爱弟”(《说苑·政理》),岂能不得民心?民视其为父母,岂能不为王!

(三)民取而己取。在《老子》看来,“将欲取天下而为之,吾见其不得已。”之所以如此说,就在于天下神器不可执为,执为者必败失。执为于天下,是好取的贪求欲得。好取者,反而不得其取。上好取而无量,政苛则民乱,则民不与之。“无事以取天下”,就在于以不取而得其取。主上修为于德真,“怀自然,保至真,抱道推诚”(《文子·精诚》),必能于“事省而治,求寡而赡”中,达致“天下从之如响之应声”的不取而后取之效验。“取天下者,非负其土地而从之之谓也,道足以壹人而已矣。”(《荀子·王霸》)取天下者,就要以道壹民,亦即是藉由“致忠信,箸仁义”而取天下。非有德之与而取信于民,则不足以取天下。要取信于民,就要与民而使之得所喜所爱。“用众人之所爱,即得众人之力,举众人之所喜,即得众人之心”(《文子·微明》)。与民而使民有取于所喜所爱,就得做到“利而不利”。利民而不取利于己私,就能取天下。“利而不利也,爱而不用也者,取天下者也。”(《荀子·富国》)“利而不利”,是与之以利而不以为己利;“爱而不用”,是与之以爱而不以为己用。以民为本,与民而德纯,故能王天下。相反,不与之利而用以为己利,则必不可得于天下。“利而后利之,爱而后用之”者尚能保社稷,而“不利而利之,不爱而用之”者必危国家。利民者,民也利之;爱民者,民也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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