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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光明日报」
人类早期文明中大多都存在着对天、地的崇拜。中华文明也较早产生了人格化的天神,《尚书》言尧舜禅让时曾“肆类于上帝”。天神“上帝”还频频出现在殷墟甲骨卜辞中。不仅如此,在距今五千多年的辽西牛河梁遗址中人们发现了三重的圆形祭坛,可能是中国目前所见最早的祭天遗址;长江流域的良渚文化中有方形或长方形祭台,学者据古人“天圆地方”的观念猜测它们可能是早期祭祀土地之社坛。与其他文明不同的是,古代中国对天神、地祇的崇拜经久不衰,这主要应归因于历代相对稳定的郊祀制度。
周代的郊社之祀
《礼记·祭法》言“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将郊祀追溯到了尧舜时代。但众所周知,周朝为维系宗法分封制创立了一整套礼仪制度,华夏文明中原有的自然崇拜、鬼神信仰自此始有规范可循,故从礼制角度言,郊祀可谓肇自西周。西周初年营建雒邑时周公曾“用牲于郊”(《尚书·召诰》),此条记载后被清人秦蕙田视为最早的郊祀记录收入《五礼通考》中。
古人提及“郊祀”时一般有两种指涉,一为于国都南郊祭天,一为于国都南北二郊分祭天、地。这两种含义其实有先后之别。周人为论证灭商的合法性而宣扬天命之说,《诗经》称颂文王道:“假哉天命,有商孙子。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于周服。”所谓天命即天帝、上帝之命。先秦文献中多有祭“上帝”之事。如《国语》言:“天子祀上帝,诸侯会之受命焉”。《左传》有“昭告昊天上帝”,《吕氏春秋》提道:“令民无不咸出其力,以供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昊天上帝”“皇天上帝”皆是对天帝之尊称。《国语》又言:“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类,则绍其同位,是故天子祀上帝,公侯祀百辟。”强调只有周天子才能奉祀天帝。《荀子》亦言“郊止乎天子”。不难发现,周人多言祭天祀上帝之事,而基本不提及北郊祭地之事。《礼记·郊特牲》释“郊祭”为:“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兆于南郊,就阳位也……郊所以明天道也。”可以看出,这里的郊祭就是指于国都南郊行祭天之礼,此当为郊祀之原初含义。鲁国因周公之故而有郊祀之权,《左传》言鲁之郊祀为“有事于上帝先王”,此知周代所言“郊祀”确实仅指祭天之礼。
周人虽未对应南郊设北郊之祀,但他们早已熟知天地、阴阳相对之义,故视祭祀土地的社祀与祭天礼相对。据《召诰》所记,周公在雒邑“用牲于郊”后次日便“社于新邑”。《礼记》中保留了大量的“郊社”之说。如与释“郊祭”相对《郊特牲》篇又专门释“社祭”:“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此言明确了郊、社二祀合乎天地、阴阳之理。《大传》篇言:“牧之野,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祈于社。”《礼运》篇有:“故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仲尼燕居》篇言:“郊社之义,所以仁鬼神也。”可以看出先秦儒家在极力论证社祭乃是与郊祀并列的国之大祀。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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