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天人合一的价值本原第一章天人合一的

发布时间:2017/12/15 13:52:39   点击数:

三、关于天人之分

“天人之际”有两种观点: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在不同观点哲学家的论述中似乎是彼此对立、互相排斥的,实际上天人关系形成、展开和持续的实际过程来看,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是互相蕴含的,实际上是天人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并且,这种互相蕴含是一个没有止境、没有终极的动态过程,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都不可能各自孤立地成为一种静止的、终极的状态。在天人关系存在和展开的历程中,不可能在某一阶段是单纯的天人之分,也不可能在某一阶段是单纯的天人合一。所以,持天人合一观点的人,不能排斥天人之分;持天人之分观点的人,也不能否认天人合一。

天人之际既是相分的,又是合一的,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单纯的天人之分的观点或单纯的天人合一的观点,都不能如实地反映这种辩证的对立统一关系。这个过程也就是天人关系持续地生成和展开的过程。只要天人关系能够持续地生成和展开,人类本身持续地生成和发展之义也就必然存乎在其中了。究天人之际就其真实内容和现实意义来说,就是要研究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的对立统一关系是如何持续地生成和展开。著名学者夏甄陶[1]先生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夏先生认为:从逻辑学发生学的角度,天人合一的前提就是最初的天人之分,没有天人之分,何来天人合一?天人合一伴随着最初的天人之分的发生及延续而发生和延续,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须臾不离。天人不分彼此,合一从何谈起?立论中允,洵为佳构。

(一)天以气分,人其一物

天人关系是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发生的。

刘基认为,天以气分而为物,人其一物也。由天地自然界分化而产生人,这是最初的天人之分。正是由于有了这个最初的天人之分,才发生了天人关系,才引发了天人合一的问题。从逻辑的角度和发生学的角度来说,最初的天人之分是引发天人合一的前提。没有这个最初的天人之分,就不会发生天人关系,也就不会引发所谓天人合一的问题。

人不仅作为一个类是由天地自然界分化而产生的,而且人类的个体也是由天地自然界不断分化而产生的,延续正是通过人的个体不断由分化而产生来实现的。这意味着最初的发生学意义上的天人之分必然伴随着人本身的不断再生产(即不断由分化而产生)而延续,从而人类也会在不间断地和持续地再生产和延续的天人关系中来探索和追求天人合一。

无论是从历史的或发生学的角度看,还是从逻辑的角度看,最初的发生学意义上的天人之分及其不间断的延续,都是自觉地究天人之际、论天人合一的起点和前提。而历史的辩证法和逻辑则表明,最初的发生学意义上的天人之分就已经蕴含着天人合一。

在中国古代,不少哲学家都有关于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朴素观点:而这种朴素观点,也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天人合一观点的组成部分。这种朴素观点的基本点认为,人与天地自然界的万物都有统一的物质基础,即都是一气所生。《庄子》说:

通天下一气耳,而人之生,气之聚也。有人,天也:有天,亦天也,故人与天一也。

这所谓一,就是人与天一于天、气,也就是人与天的自然物质统一性。王充认为,人与物,都是因气而生,皆一实人,物也,禀气于元,与物无异。张载持同样的观点,认为人与物都是气的聚合,所以天人一物。

荀子虽然强调天人之分,但实际上也从天与人的自然物质统一性方面包容了天人合一的观点。

(二)人借天地而存在

人靠自然界生活,与天统一。

马克思说:“人靠自然界生活。进而言之,人和动物一样,靠自然界生活。所谓人靠自然界生活,从观念或理论领域说来,就是要把自然界的事物作为科学的和艺术的对象,变为人可以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成为人的意识的一部分;从实践领域说来,就是要使自然界的事物以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形式,成为人的肉体生活和生命活动的一部分。”马克思真正阐发了一种内容极其丰富和深刻并真正具有现实性的天人合一的思想。还应该指出,马克思的“天人合一”思想是立足于实践、以与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现代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同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天人合一观点相比,具有完全不同的时代水平与理论蕴含。

可以这样认为,人与天地自然界是紧密地相联系的,是处于对立统一的关系之中的。天人之间的自然联系与自然统一,是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是自然界同自身相统一。因此,天人之分之始,就是天人合一之始,天人合一是伴随着最初的天人之分的发生及延续而发生和延续的。只要有天人之分,就必然同时有天人合一。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天人关系)的发生发展过程来看,当人最初从自然界分化出来的时候,尽管发生了并在事实上有了天人之分,但这种天人之分可以说被无意识地淹没在原始的、本能的人与自然的自然同一性即自在的天人合一之中。人只有发展了自己的自觉自为的意识,才能有意识地从自己的人的性质和功能方面把自己同自然界区分开来,明确性质和功能上的天人之分,并通过这种性质和功能上的天人之分,超越原始的自在的天人合一,达到自觉自为的天人合一。

(三)主客之分

朱熹说:知者,吾心之知;理者,事物之理;以此知彼,自有主客之辨,不得以此字训彼字也。明确肯定了认识活动中的主客之分。后来王夫之所谓所不在内、能不在外,因所以发能、能必副其所的能所之分,也具有主客之分的意义。

人自觉自为地存在的根本方式是对象性活动,也是人在实践领域和观念或理论领域自觉自为地处理自己同自然界的关系即天人关系的根本方式。人总是通过具体的对象性活动来处理天人关系并展示天人之分的具体的功能性含义。主客之分不是哲学家的思辨造成的,而是人在自觉自为地处理天人关系的对象性活动中展示天人之分的功能性含义的不能超越的事实。

夏先生指出:人的生产创造适动是一个既表现主体适应客体,又表现使客体适应主体的双向适应过程。双向适应的尺度是真与善的统一,是美的规律,亦即对人说来是自觉自为的天人合一的原则(既要人合天,又要使天合人,按人的方式形成天人之间的和谐统一)。表现主客体双向适应的人的生产创造活动就是遵循自觉自为的天人合一的原则进行的。只有在生产创造活动进行的过程中遵循自觉自为的天人合一的原则,才能在生产创造活动完成时达到自觉自为的天人合一的结果。这种对人说来是自觉自为的天人合一的结果,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人同自然界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

高晨阳教授认为:“天人合一”与天人对立并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在西方人那里,可以把天人关系理解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自然乃是外在于主体自我的客观存在,它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因此,天人对立是一个知性命题或认识论命题。在中国文化中,“天人合一”说旨在为人的生命存在方式确定一个形而上的价值根据,因而,它在本质上是一个价值性的命题。一般地说,“天”并不是一个与主体自我相对立的客观存在,而是一个内在于主体自我的价值性范畴。

附:

??《天人合一的价值本原》作者简介

??“天人合一”微讲堂精选之:学《内经》,与自然融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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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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