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曹景年性善与求善孟子性善理论的内在紧

发布时间:2021/4/7 20:47:13   点击数:
摘要:传统对孟子性善论的研究多忽视了其中所隐含的一个矛盾,即孟子既谈性善,又谈求放心,性善与秋求善构成一个矛盾。为理清这一矛盾,本文先追溯了孟子性的含义,认为在孟子视域中性有本能义和特性义,而本能义是基础和根本。然而本能的性善并不是自足的,还需要另外安立一个求放心的能动者。性善与求善的二元区分,导致了“心”的歧义、“我”的分裂和性善的重新定义。要解决这些矛盾,就必须把“求放心”所代表的理智行动纳入性的范畴。关键词:孟子;性善论;求放心;性善;求善

性善论是孟子思想的核心,并与荀子的性恶论针锋相对,形成先秦时期儒家人性论的两大模式。古今中外对孟子性善论的讨论汗牛充栋,李世平将学界对性善论的解释归纳为五大思路,即徐复观的“人之为人”之性的性善论,陈大齐、傅佩荣的性向善论,牟宗三、李明辉的性体性善论,杨泽波的性善过程论和梁涛的仁义礼智先天化的性善论。这些理论都在试图为孟子性善论作论据或注脚,但他们似乎都忽视了孟子性善论中所隐含的一个矛盾。孟子性善论的理论要点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性善,二是求善,既是性善,又何须求善?既是求善,性善的意义何在?这其中存在一定的理论紧张,需要进行疏解。本文即拟由孟子视域中“性”的含义出发,追寻孟子性善与求善二者的紧张关系及其解决,不足之处,还望专家多多批评指教。

一、性善是本能

目前,学界对孟子性的含义的认识,多从“人之异于禽兽者”入手,认为孟子对传统“生之谓性”的定义进行了创新,而将性定义为人之特性,即人之异于禽兽者。笔者曾专门撰文讨论这一问题,认为“人之异于禽兽者”不过是“生之谓性”外延的一部分,是其下位概念,“生之谓性”,性的本能义构成了孟子论性的逻辑起点。在彼文中,笔者主要提出三方面的论据,为便于本文论述,今将其要点概述如下。

首先,“四端说”是孟子性善论的核心内容,而孟子对这一学说的论证,就始终贯穿了“生之谓性”这种本能义的立场。孟子以恻隐之心(又称不忍人之心)论证性善,他举过两个例子,第一个是众所周知的“孺子入井”:“所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孟子?公孙丑上》)孟子认为一个人对于掉到井里的陌生儿童,会天然有一种怜悯恻隐之心,希望能救他,这就是不忍人之心。这里孟子着重强调的是,恻隐之心并不依赖任何外在条件,如内交于孺子父母,邀誉于乡党朋友,恶其声等,而是一种天生具有的自发的本能,由于天性中本来具有,故可称为性本善。第二个例子是孟子在与齐宣王讨论以羊换牛来祭祀的问题时指出的:

王曰:“然。诚有百姓者。齐国虽褊小,吾何爱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曰:“王无异于百姓之以王为爱也。以小易大,彼恶知之?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焉?”王笑曰:“是诚何心哉?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谓我爱也。”曰:无伤也,是乃仁术也,见牛未见羊也。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认为,齐宣王对牛的怜悯,就是一种不忍人之心,这种不忍人之心与对待“孺子入井”一样,也是一种自然自发的本能反应,不需要任何外在条件,所以齐宣王特意声明:国人认为我把体形大的牛换成体形小的羊,是爱财、吝啬的表现,这是不正确的,我其实只是不忍心看到牛被杀的场景而已,即“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通过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到,无论是孺子入井时的怵惕恻隐之心,还是齐宣王不忍杀牛的不忍人之心,其根本特征就是“天生如此”、“天生即会”,而这不正是对“生之谓性”的最好注脚吗?可见,孟子正是在“生之谓性”的意义之下来谈恻隐之心,进而谈性善的。唐君毅先生曾对恻隐之心有过一种新的解释,他说:“吾人谓孟子之性善,乃就人对其他人物之直接的心之感应上指证……只有不为满足吾人原先之所为,而直发之感应,乃可见人之本心,而此处之感应,即皆为无私的、公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恭敬之类,故人之性是善的。”也就是说,孟子之性善,不过是人最直接的心之感应,所谓最直接,就是不依赖任何外在条件,任何人只要处于该情境下,都自然而然会有这种反应,这个最直接的心之感应,就是来自于性之本能。

其次,除了四端说,孟子还认为人之性善来自于父母子女之间天然具有的血缘亲情,即所谓的“良知良能”。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孟子?告子下》)小孩子天生对父母的依恋,被孟子称为“良知良能”。所谓“良知”,即不虑而知,不需要思索考虑,天生就懂得这些道理;所谓“良能”,即不学而能,不需要后天的学习,先天就懂得这样去做。这所谓的良知良能,之所以称为良,重点在于它的先天性,天生即会的知、能,正符合“生之谓性”的含义。

最后,从孟子关于天道与人道的关系问题上,我们也能够看到孟子对性之“本能义”的认同。孟子认为人的本善之性是先天禀受的,是生来就是如此的。孟子云:“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孟子?告子上》)这里的“天爵”就是指先天的德性,孟子认为人的仁义忠信的德性是先天地由天所赋予的。孟子又云:“《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孟子?告子上》)孟子引用《诗经》中的话以及孔子的解释,意在说明人之善性,正是先天地禀受于天之则,而这正是“生之谓性”的内涵所在。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无论是恻隐之心,还是良知良能、天爵,无一不符合“生之谓性”的定义。因此,孟子之性善,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本能义”,本能义构成孟子立说的重要基点,他并没有真正跳出传统“生之谓性”的含义范围,而所谓特性也是从属于本能的,特性必是本能,必来自本能,但本能不必是特性,因此在讨论孟子性善论的时候,不能重此而忽彼。

二、本能性善的不自足性

孟子以本能义为根基来讨论性善,认为人之性善出于人的本能之性,但是这种本能的性善并没有自足性。何谓自足性?我们先来看清代学者戴震对“性”的含义的观察:“试观之桃与杏:取其核而种之。萌芽甲坼,根干枝叶,为华为实,形色臭味,桃非杏也,杏非桃也,无一不可区别。由性之不同,是以然也。其性存乎核中之白,(原注:即俗呼桃仁杏仁者)。形色臭味无一或阙也。凡植禾稼卉木,畜鸟兽虫鱼,皆务知其性。”戴震将“性”的含义讲得很形象,桃之性与杏之性不同,故桃树、桃子长成某种样子,而杏树、杏则长成另一种样子。非但桃与杏之性如此,万物之性莫不如此。由于每一物都有其固有之性,该物即循此固有之性而生存发展,这是一个自然的过程,毋需任何外部力量。比如鱼的本性是生活在水里,所以鱼生下来就会游泳,鸟的本性是生活在天空,故鸟天生就会飞行,这无一不是性的作用。由此可见,某物之性的最大特点就是自足性,事物总是自然地循其性而发展,而不须任何外力,所以鱼、鸟都不需要培训就会游泳、高飞,桃树长大自然结桃子而不是杏。惟其如此,才能称之为“性”。

以性的自足性角度来看孟子的性善论,我们就会发现一些困难。因为孟子既以善为性,但性善并不是自足的,人虽有善性,但并不能沿着善性自然发展,善性并不能直贯于人的整个生命,在许多人那里善甚至会荡然无存。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单靠这个性善是不能保证善的结果的,它是不自足的。为清楚起见,我们将自足的性论与孟子不自足的性论进行一个的比较,以进一步发现二者的差异。以鱼和鸟为例,可以成立下列两个公式:

(1)鱼性会游——(顺性)——鱼会游

(2)鸟性会飞——(顺性)——鸟会飞

如果把这个公式套用在孟子的性善论中,就得出如下公式:

(3)人性善——(顺性)——善的行为

公式(3)看似与(1)(2)很一致,但其实是有问题的。(1)(2)两个公式的结果是自然的,是真实存在的,是不变的,因为从来就不存在不会游泳的鱼和不会飞的鸟,因此中间“顺性”的环节可以加上括号,来表示这一项可有可无,是自然行为而不是刻意行为。但(3)就不同了,其结果“善的行为”不是必然的,为保证公式成立,就必须把“顺性”的括号拿去,变成如下公式:

(4)人性善——顺性——善的行为

把括号拿去,意味着“顺性”不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而是一个外力所加的有意识的动作,意即“使人顺着性中的善端发展”。而这个“使”的工夫,正是孟子所说的“求放心”的过程,亦即“求则得之”之“求”,意思是要“求善”才能得善,不求善就不得善,则善之得与不得,变成了必须依赖“求”这一动作,它成为存在于性之外得以确保善的实现的最重要的东西,也构成孟子性善论的核心一环。因此孟子在讲性善的时候,又不厌其烦地主张人要“求放心”:“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孟子?告子上》)在这里,“求放心”的“心”即本有的善性,“求”为对此善性的护持与涵养。“求”为一物,“心”又为一物。单有“心”是不够的,还需要“求”的保障。

除了“求”字,孟子不吝笔墨,还曾用“修天爵”之“修”:“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孟子?告子上》)在这里,“天爵”是人性中本有的善性,而“修”则一如“求”,也是对此善性的护持与涵养。单靠天爵也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它进行“修”才能保证善的实现。

除了“修”,孟子还曾用“充无欲害人之心”之“充”:“人能充无欲害人之心,而仁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孟子?尽心下》)在这里,“无欲害人之心”为人性中本有的善性,而“充”则如上文的“求”、“修”,仍然是对此善性的护持与涵养。单靠“无欲害人之心”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它进行扩充。

除了“充”,孟子还曾用“存其心”之“存”、“养其性”之养:“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尽心上》)在这里,“心”、“性”笼统地说皆为本能之善性,“存”、“养”则为对此善端的护持与涵养。

除了“存”、“养”,孟子还曾用“先立乎其大者”之“立”:“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孟子?告子上》)这里,“其大者”为本能之善性,“立”为对此善端的护持与涵养。

以上不避繁琐列举如此众多的说法意在说明,虽然孟子不停地更换着各种用词(求、修、充、存、养、立等),但我们立即会发现它们的一致性,即它们都是对本能善性所外加的“使”的工夫。那么这一“使”的工夫来自哪里呢?从最后一条所说的“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可以看到,这一“使”工夫不是来自本能,而是心的有意识的主观能动作用,是经过思虑后的理性选择。因此,它代表的是理智,而与性善代表的本能相对应,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主动者、主导者,是动作的发出者,他要去思、要去立、要去求等等,而善性则完全是被动者,它是被选择、被扩充、被发扬的对象。可见,孟子在本能的性善之外,又设定了一个能动者,要靠这个能动者来保证人顺着性之本善的道路行进。由以上推理可见,孟子的性善论其实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性善,另一个部分是求善。单靠性善不能保证善,“求之”才能善,“不求”则不善,因此性善本身就是不自足的。

三、性善与求善的紧张及其疏解

孟子性善论中性善与求善的二元区分,将会导致三个方面的理论后果,即“心”的歧义、“我”的分裂和性善的重新定义。

首先,“心”的含义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孟子认为心与性是直接相关的,心是性的外在表现。孟子列举恻隐之心等四心的客观存在,来说明人本性是善的,这即是以心善论证性善的思路。那么,心与性该如何区分呢?简单说,性是内在本源,心是外在意向;性是隐蔽的,心是显现的;性是静止的,心是活泼的。我们常说,你安的是什么心,存心不良、心怀鬼胎等等,可见,心是处于人的精神最表层的意识,它是显性的、活动的,它直接体现了人的意志、意向。当问到存的什么心,所存的心或为救人之心,或为帮人之心,或为怜人之心,或为侮人之心,等等,无论是什么心,它总是有方向的,总是体现了人的主观意志。因此,我们可以说心是性的外在显现,性是心的内在根据,性的性质如何只能以心的显现来判断。所以孟子重点考察了心的活动,他通过把心放到某个情境中,来观察心的活动规律和倾向。比如把心放到孺子入井的情境中,孟子发现,在这种情境中心会自然而然地产生恻隐,而恻隐不就是仁心、爱心吗,不就是善吗?这就说明,心能够自然而然地产生善。那么心的这种恻隐的意向来自哪里?只能来自心背后的那个天生之性,以心的这种显现便可以推断心背后的人性是善的。因此,由性到心再到善的行为,是一个由内而外的过程。但在论证上却是由外向内的,由心善推知性善,从而是一个逆溯的过程。也就是说,从逻辑上讲,性先于心,从实践上讲,心先于性。杨泽波先生在研究孟子性善论的时候,恰好颠倒了性与心的关系,他说:“孟子实质上已经创立了一种新的道德本体论——本心本体论。因为在孟子那里,内在为心,外在为性,良心本心包容不住,发用在外,其表现就是善性,所以,心是善的根据、性的源头,没有心也就没有善,没有性,说到底,总根子还是一个良心本心。”又说:“心是性的内在根据,性是心的外在表现。”性是天所生成,天生如此,此天所生成之物的善恶属性,靠的正是心的外在表现,怎么能说心是内在根据,性反而成了外在表现呢?其实应该正好相反,性是心的内在根据,心是性的外在表现。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知其性则知天。”尽了自己的心,明白了心的发动是恻隐等四端,方才知道其性本是善的,知其性本是善的,方才知道此善性本源自天。从心到性,再到天,这是一个上溯的过程,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显到隐的过程。从这个角度看,心成了性的代名词,二者是一体的,只是一隐一显而已。但另一方面,孟子又将心定义为“能思”者,孟子云“心之官则思”,心是思考的主体,是上文所述求、修、立、充等动作的发出者,它不是依靠本能而获得,而是依靠思虑而活动,这又变成了另一个“心”。这两种含义的心,如果换成孟子的话,就是“心求放心”,简而言之就是“心要求心”,主动的理智之心,要去求被动的本能善心,这就是孟子对心的认识的矛盾之处。

其次,关于“我”的分裂。“我”是什么?这是哲学史上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对这一问题的提出,实际上体现了人们对自身的认识过程。在西方,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笛卡尔的“我思故我在”,我就是我的思考活动、我所具有的思考能力,这才是我之为我的根本标志。思考代表了理性,代表了自由意志,我就是一种自由意志。而从孟子性善论的观点看,他对“我”是什么的认识却是有分裂的。一方面,孟子认为,性善是人之异于禽兽的特性所在,是人之所以为人者,既然如此,则本性之善自然是真的“我”,因为正是它体现了我作为人的独特性。然而,通过上文的论证又可以看到,性善之善显然无法独立支撑这个“我”,还需要有一个主动性的理智行为,即能思之心,而孟子也认为能思之心才是真正的“我”,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能思为善,而物不能思为善。一个是本性之善,一个是能思之心,到底哪个是“我”,它们是什么关系呢?孟子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其实,孟子常常将本性中的善端认为是我所有的东西,而不是我本身。孟子常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仁义礼智之善不是“我”,而是“我”固有之“物”。孟子还说:“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矣。”人人都有很高贵的东西,只是他不去思虑它而已。既然我有“贵于己者”,则“我”本身自然不可能是“贵于己者”。“我”与“我所有”是不同的,“我所有”这个概念本身即蕴含着:这个东西不是我,是外在于我的,正是因为外在于我,所以才有可能为我所有。这样一来,我们就不得不承认本性之善并非“我”,而是“我”所有的东西,是外在于“我”的,那个孟子称之为能思的心,以及它所主导的主动性的理智行为,才是真正的“我”。然后,通过这个理智行为主动地去追求,去存修,那个“我所有之善”才会不再只是所有,而变成我本身。

第三,在性善与求善二元区分的框架下,对性善的含义又可以有新的理解。本来孟子的性善指的是自发的本能之善,但随后孟子又把“求放心”之“求”的主动性动作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这就意味着,人虽然有天生善性,但是人又必须去求善,才能保证善的结果。这样说来,无论人是否有天生的善性,人都要去求善才能保证善。那么人为何要求?人何以有求的动力?人何以选择求,而不选择不求?这个求的动作的背后根据,就变成了人性善与不善的关键所在,而最初设定的那个本能善性,反而退居次要地位。人有选择善的能力,而不是人天生有为善的能力,成了性善论的新表述。这有点类似西方哲学中的回忆说,认为知识是人先天固有的,人学习知识只是将固有的知识重新回忆起来而已,那么,重要的是人必须通过学习这一过程才能获取知识,至于知识是否天生固有,反而变得不重要了。那么,对善来说,重要的是人要去求善,至于善是否天生具有的本能,便也显得不那么重要了。这是所导致的关于性善含义的矛盾之处。

如何解决上述诸多矛盾?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将“求”的主动性的理智行为,也纳入性的内涵。“心之官则思”,“思”的能力本身就是性的一部分,而且这一部分也非常重要。在人性中,既有不忍人之心的善端,更重要的是还有理智和反思的能力,如果说前者是完全自发的、本能的,则后者就是主动的、主导的,它能够主导前者的发生和发展方向。比如,通过“求放心”,它可以把自己本有的善端护持扩大,可以使人真正走在善的康庄大道上。人本来在其本性中就有善端,则为善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种符合人性的行为,当人的善性濒于泯灭的时候,通过理智的反思,他会重新发现善并非身外之物,而恰恰是其本性的要求,为善可以“悦我心”,可以心安,可以获得极大的快乐。因此,能思维的理智是保证人能为善的最后因。而相比动物,它又构成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只有本能,而且只能顺着本能所指引的道路前行,而没有理智的选择、反思作用。这恐怕就是上文所述(1)(2)和(4)这两种公式的根本不同之处的原因所在。因此,理智完全应纳入人性的范畴。它同样构成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在西方哲学中,理性是人与动物的区别,这是一条常识。如果中国哲学也承认这一点,那将会增加与西方哲学会通的可能性。

孟子之所以没有强调心之思的理智活动也属于人性,因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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