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孔子治鲁运用的既非仁义,也非王道德道经

发布时间:2024/1/12 16:49:4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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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以推行仁义、礼制而闻名,那么其在鲁国执政时,用的是仁政吗?有人说王道属于儒家思想,那么孔子执政时,用的是王道吗?

细分析《孔子世家》及相关记载,可以得出答案。

“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公元前鲁定公任用孔子做鲁国中都地方的长官,一年之后,各地都效仿他的治理。孔子由中都地方长官升职为掌管全国水利、土建及祭祀的司空,又由司空升职为掌管全国刑罚、监察百官的大司寇。

“定公十年,……会于夹谷”,“孔子摄相事”,斩“优倡侏儒”,“景公惧而动”,“齐侯归所侵鲁之郓、汶阳、龟阴之田以谢过。”公元前年,鲁君与齐景公在夹谷会盟,孔子同行,代理宰相之职。会盟中齐景公的大臣提出以歌舞助兴,事先排练好的“优倡侏儒”以文姜、齐襄公、鲁桓公的污秽之事为歌舞,被孔子下令当场处死。齐景公感到惧怕,自觉理亏,而归还之前侵占鲁国的郓、汶阳、龟阳的田地。夹谷会盟鲁国不惧强齐而占上峰,且收回战争中失去的大片土地,功在孔子。

“定公十三年夏,……使仲由为季氏宰,将墮三都。”这是一场军事行动。在鲁国“三桓”(三个公族,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掌权,他们的家臣势力强大,又对他们构成威胁。孔子利用这种矛盾关系,发起“墮三都”。叔孙氏先毁坏郈邑,费邑反叛,孔子命人再攻取费邑。但是孟孙氏的成邑反叛,没能被攻破。“墮三都”最后失败了,孔子实质上统一鲁国、尊崇鲁君的政治构想未能成功。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摄相事,有喜色。”“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于涂;涂不拾遗;四方宾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前年,孔子五十六岁时,由大司寇代行宰相之职,面露喜色。虽然孔子解释了门人“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的说法,但其未料到会从权力的顶峰跌落。少正卯是鲁国“闻人”、士大夫,与孔子同时开办私塾,教学有方,吸引了大批的孔子弟子,孔子找借口杀了少正卯。孔子整顿市场,商人出售商品不做假,货真价值。在路上的行人,男女区分开来,路不拾遗,民风焕然一新。外来的宾客使者到达城邑而不求见有关部门的,都让他们从哪儿来回哪儿去,杜绝私室的外交,防止里通外国。(以上引文出自《孔子世家》)

《荀子·宥坐》第二十八篇记载“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理由是“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日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人有五种恶,而盗窃不在其中:一是内心通达还阴险,二是行为偏僻还坚定,三是言语虚伪却争辩,四是记述丑闻还广博,五是逆反不端还惠及他人。这五种恶集于一人,就不能免于死罪。

细分析一下少正卯的这五种恶,应当是与孔子政见不同。少正卯还能言善辩,具有演说家的魅力;官职没孔子大,还触动了孔子的利益,使孔子几乎断了学费外快的收入。其实他并没有作恶多端,“刑不上大夫”的说法在这里失效了,孔子的做法则显得颇为霸道了。这在当时是有相同案例的。郑国的邓析制定了《竹刑》的法典,却操“两可之说”(相当于律师吃了原告吃被告),被子产诛杀。这是历史上关于“文字狱”的最早记录。

孔子治鲁,受到了齐国的嫉恨,齐国担心鲁国称霸,使用美人计离间了掌权的季桓子与孔子的关系,孔子失宠。之后孔子奉君命开始周游列国十四年。

很显然,孔子治鲁采用的霸道思想。齐鲁夹谷会盟、“墮三都”、“诛少正卯”、“男女行者别于涂”等,这一系列政治行为,都带有霸道的色彩。试想一下,男女一同上街出行本是常理之事,孔子的政策让男女分开走,如果不是男子辞别妻子去上战场,就不合常理了。所以这是一条强制性政策。孔子给少正卯的罪名,如果换位思考,孔子是什么样的人物呢?

子产执政、孔子相鲁,都是效仿齐桓晋文,有兴盛公国、称霸诸侯的企图。王道思想在《德道经》中有具体内容,可以肯定孔子没有运用王道思想。孔子治鲁运用霸道思想,缺少军事思想进行“墮三都”的内战;缺少外交策略与远见,忽视了齐国对鲁国的觊觎,其失败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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