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荀子 >> 荀子作者 >> 观点丨丁兴才从儒学到儒商研究余英
从儒学到儒商研究
——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读后
作者简介丨丁兴才,上海儒学研究会儒商分会会长、上海财经大学国际儒商高等研究院副院长。
摘要
传统中国的商人精神一般是指“儒商精神”。儒商即从事商业活动的儒者,他们认同儒家思想,并以之来约束自己的商业行为。中国商人精神的演变轨迹,从宋至明清逐渐清晰。这一精神在今天的商业活动中依然具有意义和发展的可能性。
“儒者”作为古代士大夫阶层追求的一种完美品质或境界,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的渗透到了每个阶层,以“儒”为荣,以“儒”为雅,儒者情怀,成为一种追求。以至于成为后人无任你从事什么职业、何种行业,“儒”是以儒者行为作为标杆的一种为人处事的态度,并逐渐的出现在各行各业中。
一、商人精神的历史价值和时代价值
从儒者的经商行为,演变到文人学者冠称的“儒商”,是商人精神的历史演绎。用现代语言解释,就是一个有文化的商人,以儒者行为为标杆,在商业活动中表现出的文化自觉。是对商人道徳伦理的一种肯定。无论历史上对商人精神的哪一种修饰,在中国,“儒商”精神总是儒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的是儒家思想在商业领域发展的一种儒家行为。“儒商”精神是儒家思想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从学术史的角度来看,是对另一种“儒”家行为的思想刻画,是从商者用“儒”的行为,鲜明的呈现出儒家的另一种行为的思想特质。“儒商”精神的内涵,自宋明以来,巳经引起很多儒家学派的重视,以及包涵着对中国“商人精神”的肯定。从现代意义的角度看,探讨中国商人的思想凭借和思想背景,到现在还有其现实意义。早在宋元时期,特别在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有许多代表性的人物和文章表述及记载,可以清晰的梳理出宋元以来商人社会功能的变迁,以至于那时已经呈现出商业与人类生活的密切相关以及其重要性,所以对商人的道德要求,逐渐的上升到社会的主流区域。许多时代的代表人物或是主流思潮,也开始放在一定层面上进行学术论述,倡导儒家所期待的商业伦理和道德,“勇敢”的排除历史固有思维对商人之谓“精神”的異义。其代表性的人物如元代许衡、明代王守仁、清代陈确、唐甄、方尚瑛、全祖望、钱大昕、沈垚等。
中国商人精神或是“儒商精神”的传承和扩大,其成长过程逐渐演变,如最早“儒家思想”作为孔子所建立的一个学派一样,其认同过程和接受程度演变,也同样经历了一个慢长的过程。儒家思想其慢慢渗透和被社会吸收接受,便涵盖了方方面面的行为内容,再通过后人的不断研究、总结、丰富、宏扬,其自成一家后,对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家庭、乃至个人生活和行为等,在各个领域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儒”作为一种正能量,“儒”者风范激励着无数仁人志士,不仅仅寄托着家国情怀、民族情结、还存有个人奋斗目标。作为从“商”这一相对已经成为普遍的职业,同样呼唤着其应具有的道德体系和伦理,如儒家思想发展到今天,其道德伦理和价值取向更具有普世意义。儒家思想是中国文化对世界的一大贡献。
二、明清时期发生的儒家的“治生”论
本文主要论述中国商人精神研究及时代价值,但要进一步探讨中国历史演变中的“商人精神”过渡到“儒商精神”这一说法,还得从“儒”字的语义源头加以认识和从中了解。事实上,孔子在《论语》中并未对儒的定义进行过相关解释,到了早期儒家即孔子七十二弟子后的儒学发展中,也是以渐进的方式形成较系统的儒家学说,到了春秋末期和战国时代,对儒家学说则已经赋予了较为完整的思想体系。通过对“儒”的语用以及其历史演绎的研究可以这样认为,事实上,儒家思想和精神自诞生以来,每个阶段都赋予了它应有的时代意义和特质。相关文献记载,早在战国时期,已经有学派对“儒”的含义、“儒”的思想刻画、意象描述、以及对“儒”的自我理解,巳经刻画出了非常鲜明的思想特质。如,早在战国时期人们对何为儒之人格,何为儒家的学说宗旨有了通行的理解。到了战国末期,著名的学术思想批评家荀子,对“儒”字的含义更进行了精辟的论述,按照陈来教授在《“儒”的自我理解——荀子说儒的含义》一文中的观点:在荀子那个时代,荀子已经不把“儒”作为一个单一的学派群体,而是将其看成一个虽是正的方向的,但却充满内部分岐的学术混合群体。将“儒”的内在哲理和外在表现分成“陋儒”、“贱儒”、“大儒”、“小儒”、“雅儒”、“俗儒”等,除了上述“儒”的各种表象以外,荀子还论述了“儒道”和“儒术”,将儒的价值取向和人格特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解读。这同中国商人精神慢慢进入社会所逐渐认同的“儒商精神”很有点相似的道理,只不过“商”这一在中国古代四业中最末等的特定地位和固有思维,其上升到主流层面,相对于儒家精神更难更晚一些而已。如同荀子对“儒”的理解客观上存在他那个时代的背景一样,荀子是一个更重视政治的儒家。
要探究中国商人精神的时代演变和时代追求,轨迹最显眼的地方,可能也得从中国宋至明清时期阶段追寻。如海外华人学者余英时著《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一书,基本上循证这一时期的史书记载和发展轨迹。此书对中国商人精神的发展与形成研究最为精辟,其书中之考据、义理、词章、推论、新证,是对中国新儒家学说最丰富的贡献,读之收获颇丰。从余英时书中的考证、推论和研究中可以看出,中国到了宋元明清时期的儒家学派,对商业发展已经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早在宋代,商业行为已经非常频繁,中国商人在从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商业行为和活动,客观上巳经鲜明的地呈现出的儒家思想特质。于是就有主流意识和主流价值观进行了公开肯定,“儒商”这一说法也逐渐慢慢的开始从正面出现,在学术上开始展示或者是已经在迎合中国当时主流社会的发展需要,客观上也已经形成商业发展在逼使儒家对商人社会地位的重新估价。特别是明清时期,士商关系的变化,“新四民论”出现,儒者对“治生”、“人欲”、“私”都逐渐发生了不同的理解,儒家思想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思潮。甚至有儒者提出儒者为学有二事,一是“治生”、二是“读书”,而“治生”比“读书”还要来得迫切。如明末清初的儒家思想代表人物陈确(一六0四一一六七七)在一六五六年(丙申)所写的《学者以治生为本论》,可以看着是儒家思想在对传统从商行为的一种新的思想接受,该文对关于讨论许衡的儒者“治生”论的表述最为精辟和重要。
陈确说:“学问之道,无他奇异,有国则守其国,有家则守其家,士守其身,如是而已。所谓身,非一身也。凡父母兄弟妻子之事,皆身以内事,仰事俯育,决不可责之他人,则勤俭治生洵是学人本事。……确尝以读书、治生为对,谓二者真学人之本事,而治生尤切于读书。……唯真志于学者,则必能读书,必能治生。天下岂有白丁圣贤、败子圣贤哉!岂有学为圣贤之人而父母妻子之弗能养,而待养于人者哉!鲁斋此言,专为学者而发,故知其言之无弊,而体其言者或不能无弊耳。”。
宋、元、明时期,儒家学派对于儒家思想主流意识中存在的“治学”、“治生”为先之争,已经可以说明,儒家思想体系已经演变到各个领域,从单纯的士的“治学”领域,逐渐的演变到人们的生活中,“商”也已经融入到了儒家思想的主流地位。陈确的这篇文字论述是一个很好的佐证,他表达了另一种观点,即陈确认为王阳明“许鲁斋谓儒者以治生为先之说亦误人”的说法他并不赞成,甚至提出了尖锐的反驳。将儒者以“治学”为先与“治生”为先之争白热化,而且,陈确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陈确所提出的原则正是:士必须先有独立的经济生活才能有独立的人格。并进一步强调每一个士都必须把“仰事俯育”看作是自己最低限度的人生义务,而不能“待养于人”。“治生”当代的解释即“谋生”,把“谋生”作为第一要务,这在当时固化的儒家传统伦理中已实属不易,可看作是陈确对儒家伦理道德的一种最新发展。从这一现象发生,也可以认为,“儒商”这一正面的中国商人精神,逐渐的走向历史舞台。
三、治生,明清时期的“学问之道”
从研究明清时期陈确、全祖望,到戴震、钱大昕以至沈垚各种文章中,儒家思想的主流意识和价值观取向已经在发生变化。明清时期,儒家主流思想中把治生作为关于个人的社会存在的“学问之道”加以论述,已经可以认为是儒家思想在社会政治领域的一大进步。“新四民论”的出现,更是具体的体现出了士商关系的新变化。明清时期儒者对“治生”、“人欲”、“私”的认识逐渐发生了“人为本”的理解,于是对商人的态度也因此也有所变化。而且,这种儒家价值观的正确争论,促使十六世纪以后的商业发展的更加繁荣,很自然的促进了儒家思想的变化,使儒家主流意识不得不重新估价商人的社会地位。如王阳明在一五二五年为商人方麟(节庵)所写的《节庵方公墓表》略云:
苏之昆山有节庵方公麟者,始为士,业举子。已而弃去,从其妻家朱士居。朱故业商,其友曰:“子乃去士而从商乎?”翁笑曰:“子乌知士之不为商,而商之不为士乎?”……顾太史九和云:“吾尝见翁与二子书亹亹(音微)皆忠孝节义之言,出于流俗,类古之知道者。”阳明子曰:“古者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心尽焉,一也。士以修治,农以养具,工以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工商以其尽心于利器通货者,而修治具养,犹其工与农也。故曰:四民异业而同道。……自王道熄而学术乖,人失其心,交鹜于利,以相驱轶,于是始有歆士而卑农,荣宦游而耻工贾。夷考其实,射时罔利有甚焉,特异其名耳。……吾观方翁士商从事之喻,隐然有当于古四民之义,若有激而云然者。呜呼!斯义之亡也,久矣,翁殆有所闻与?抑其天质之美而默然有契也。吾于是而重有感也。”(四部备要本《阳明全书》卷二十五)
王阳明此表,可以看作是儒家社会思想史上一篇划时代的文献,其历史意义非常深远。第一,方麟的活动时期当在十五世纪下半叶,他弃去举业转而经商,这正是后世“弃儒就贾”的一个较早的典型。第二,由于方麟早年是“士”出身,曾充分地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他的改行之后便自然把儒家的价值观带到“商”的阶层中去了。所以他给两个儿子写的信“皆忠孝节义之言,出于流俗,类古之知道者”。这便提供了一个具体的例证,说明儒家伦理是怎样和商人阶层发生关系的。第三,同时也是最有意义的一点,即王阳明本人对儒家四民论所提出的新观点。此表是王阳明卒前三年所作,也是他所留下文字记载中第二次讨论“治生”问题,提出了著名的“虽终日作买卖,不害其为圣贤”之说,王阳明此时的“治生”论,可以代表王阳明的最后见解,以王阳明当时的地位,说明在那时的上层建筑和士大夫中已经形成和肯定,士、农、工、商在“道”的面前完全处于平等的地位,更不复有高下之分。“其尽心焉,一也”一语,即以他特持的良知“心学”普遍地推广到士、农、工、商四业上面。作为儒者,“治生”观也就成为了当时为士的“学问之道”。
四、商人、商人精神与儒学
从儒家思想体系形成的主流价值观中可以梳理出,王阳明以来“四民异业而同道”之说决不是直接从哪个朝代延续下来的。在中国古代,传统的儒家思想根深蒂固,传统的偏见一直未变,要想打破传统思想的束缚,决非一朝一代的事情。所以,从中国古代、近代的儒学发展,一直到儒学与商人,以及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下的中国商人之精神形成,其价值观体系是一个逐渐形成的过程,而一直到了十六世纪,从商业层面,更看到了传统的价值观念开始松动的迹象愈发清晰,这也是儒学的时代进步和时代特征。到王阳明及沈垚等主流学者的许多见解提出,在那个时代,儒家社会思想史上已经取得了崭新的发展。
到了明清时期,客观上已经存在商人巳是士以下教育水平最高的一个社会阶层,文化知识水平愈高,在主流社会中的地位也愈強。再加上经济地位的作用,商业伦理和商业道德的固化而且被社会所接受,以及商业本身必须要求一定程度的知识水平,多者正面叠加,促进和丰富了儒家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据余英时先生考证,因商业经营的规模愈大则知识水平的要求也愈高。明清时期出现了大批所谓的“商业书”,即以商人的观点所编写的日用百科全书,从天文、地理、朝代、职官、全国通商所经的里程道路、风俗、语言、物产、公文书信、契约、商业算术以至商业伦理等无所不包。从这类书的大量出版和一再刊刻,我们可以看到商人的地位也在俏俏的发生变化,商人已经自觉的感受到,必须对他们所生活的客观世界具有可靠的知识。那时商人的世界观与终老一村的农民已经恰恰相反,也和不出户牖(音有you)专讲心性的儒者不同;商人的身份和价值观念取向已挤身主流,他们不能满足于主观的冥想,而同时必须认识外在的世界。由于商业书和社会小说中都包含了通俗化的儒家道德思想和伦理,其中之养份构成了商人吸收儒家伦理的另一来源。到了明清时期,商人已经有了对宗教和道德问题进行积极追寻的兴趣,并且,已经明白和相信儒家的道理可以帮助他们经商。所以,明清时期,关于“弃儒就贾”的案例巳经比比皆是,商人的文化积淀和道德修养,以及对儒家思想的理解上升到不仅仅是“治生”,而是“治人”、“治事”、“治国”的道理和知识境界。换句话说,士人如何运用他们从儒家教育中所得来的知识治理国家,商人可以用同样的知识来经营他们的商业,再达到实业救国,富民安帮。
五、儒商的时代意义
儒商与儒商精神,是提倡现代意义上的商业伦理。在明清时期,商人已经开始积极的探索“商人在伦理上的实践”,如明清的商业世界中已经存在的某种商业行为和秩序,而这些行为和秩序,我们可以看到或者是理解为,是由某些伦理观念维系着,那就是明清商人大多遵循着儒家的道德思想和商业伦理。按照余英时先生的研究发现,明清商人少有欺诈之事,占主导性质的商业伦理,对当时流行的商业道德大体上还是发挥了主导作用,所以这一时期的商人阶层正处在上升发展的阶段,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余英时先生认为,西方韦伯论新教伦理有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早在十五、十六、十七世纪的中国,儒家思想同样也已经影响着中国的商业发展和时代进步。明清商人中普遍占主导意识的经商理念是“诚信”、“不欺”、“以及其商业行为和价值观正在促进社会进步意识”在中国早已存在,其理念已经成为商人“中心而自主的价值立场”,在全世界来说,这在当时的价值取向中是非常进步的。我长期在商业领域打交道,作为一个商人,非经过长期的修养,是很难达到商业行为中“言行一致,表里相应,和富有家国情怀”的境界的。所以从儒学到儒商,即以今天而言,儒商的商业伦理和精神,还是具有着时代价值。我们并不需要“以儒饰贾”或是“以贾攀儒”,现代社会,从商是一种高尚的职业,具有高尚的道德伦理和情操,我们同样可以为国效力,为家争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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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梁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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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明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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