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言与礼荀子的ldquo言论自由

发布时间:2020/9/15 22:42: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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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邢曙光,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文章原载《当代儒学》第17辑。现经作者授权,刊载于此。荀子非常重视言论,一方面他将言论纳入礼义秩序进行规范和管理,肯定言论表达作为自然欲求的正当性和民众批评君主、政府的正当性,体现出开放宽容的一面;但同时,他将不合礼制精神的言论视为“邪说”进行猛烈批判甚至打击,体现出僵化和保守的一面。荀子思想中所包含的这两种倾向,统一于他的礼义秩序建构,又导源于儒家“仁—礼”结构的内在张力。就其保守性而言,荀子侧重于礼的政治思想,构成了一个自我重复循环的闭合系统,这随着时代变迁而愈发突出,并为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所继承。不过,有别于荀子的孟子一脉昭示了儒家思想另外发展的可能性。荀子;言论自由;礼;仁言论自由对于个体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密尔曾说:“人类应当有自由去形成意见并且无保留地发表意见……这个自由若得不到承认,或者若无人不顾禁令而加以力主,那么在人的智性方面并从而也在人的德性方面便有毁灭性的后果”。[1]这在现代西方思想家的论著中大量存在,但研究者们往往忽视了儒家的相关思想资源。[2]事实上,早在先秦时期,荀子就将语言表达作为人的基本欲求和信息传达的基本工具,并充分肯定了它的正当性,当然我们并不认为荀子具备了现代性的言论自由观。[3]笔者认为,荀子将“言”导入“礼”中,提出不同的“位”有不同的“言”的要求。“礼”以顺人情为本,所以人必须有表达的自由。同时,荀子坚持“道”相对于“君”与“政”的独立性,“言”因此获得“道”和“礼”的支撑而取得批评和监督“君”与“政”的地位。当然,根基于礼义秩序确定标准的要求,荀子对“非道”的言论采取了强烈的排斥态度,视为“奸言”,主张严厉打击和禁止,这使得荀子言论自由观具有了保守性的另一面。一、礼义秩序中的“言”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必然产生与他人之间的关系,这决定了言论不仅仅是孤立个体的隐私行为,而必须被纳入社会秩序之中。在荀子看来,“言”需要被导入礼义秩序之中,只有合乎“礼”的“言”才是正当的,“礼”与“位”相连,也因此,也只有合乎“位”的“言”才是正当的。(一)“礼”是“言”的标准《正论》中荀子在批驳子宋子的“见侮不辱”论时说:“凡议,必将立隆正然后可也。无隆正,则是非不分而辨讼不决。故所闻曰‘天下之大隆,是非之封界,分职名象之所起,王制是也’。故凡言议期命,是非[4]以圣王为师,而圣王之分,荣辱是也。”这里,荀子对言论是非提供了明确标准,即“王制”。王者之制也即荀子的礼义秩序。《天论》篇中,荀子说:“百王之无变,足以为道贯”,杨倞解说“百王之无变”者即是礼。[5]“礼”作为荀子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包含礼义和礼制两个方面,前者是价值准则,后者是具体的仪式和制度,笔者以“礼义秩序”来统称这两个方面。礼是政治生活的准则,“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6]作为涵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一整套的典章制度、行为规范的礼,其调整范围自然也涉及到了“言”。

(二)言以礼分

在《非相》篇中,荀子说:“君子必辩。凡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为甚焉。是以小人辩言险,而君子辩言仁也。言而非仁之中也,则其言不若其默也,其辩不若其讷也;言而仁之中也,则好言者上矣,不好言者下也。故仁言大矣”。这里,荀子区分了君子与小人的“言”,“仁”与“险”分别构成君子与小人“言”的不同特征,这一区分正是以是否合于“礼义”为标准的。

(三)不同层次的“言”代表不同层次的德与智

荀子将“言”具体分为圣人、士君子和小人之言。《非相》篇中,荀子说:“有小人之辩者,有士君子之辩者,有圣人之辩者:不先虑,不早谋,发之而当,成文而类,居错迁徙,应变不穷,是圣人之辩者也。先虑之,早谋之,斯须之言而足听,文而致实,博而党正,是士君子之辩者也。听其言则辞辩而无统,用其身则多诈而无功,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然而口舌之均,噡唯则节,足以为奇伟偃却之属,夫是之谓奸人之雄,圣王起,所以先诛也。”圣人、士君子和小人在“言”上的差别,无疑包含了道德和理智的综合因素,但智力的要求不可谓不突出。儒家讲“下学上达”,智与德二者相溶于“成人”这个主题,道德是最初的起点和最终的归宿,其间却绝不可能排斥智力和知识的支撑。如余英时所说,“荀子把儒者分为俗儒、雅儒、大儒三类,而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他的划分标准乃在于学问知识的深浅。他特别强调知识是政治的基础”[7]。余英时在此强调的就是政治的智力因素。

(四)不同的德与智应有不同的“位”

荀子思想中,德与智构成了政治的基础。《礼论》篇中称,君师是治之本,即源于君师对人成长的引导作用。[8]在《儒效》篇中,荀子进一步按照人们在德与智方面的不同层次,在礼义秩序中给予了具体的安排。他说:“大儒者,天子三公也;小儒者,诸侯、大夫、士也;众人者,工、农、商贾也。”如前所述,大儒、小儒和众人的区别,正是其德与智的区别。

(五)不同的“位”对“言”有不同的要求

言者有“知”,“知”者有位,同样的,不同的“位”也就对“言”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荀子在《王霸》篇中说,“治国者,分已定,则主相、臣下、百吏各谨[9]其所闻,不务听其所不闻。各谨其所见,不务视其所不见。所闻所见诚以齐矣,则虽幽闻隐僻,百姓莫敢不敬分安制以化其上,是治国之征也”。在礼义秩序中,不同身份之人应当安于个人职位,所思所闻不逾其位,“言”自然也应围绕其“位”进行。“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功,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工而守,三公总方而议,则天子共己而已”的话法,被荀子在《王制》等篇中多次称引。在这种礼义秩序中,“言”实际上已经被吸收到了各自的职位要求中,按照不同的“位”的要求,做好自己的本分工作,就职责所在进行思考和表达。二、表达的自然性与正当性

(一)言论表达的正当性

当荀子强调“礼义秩序”对“言”加以规导的必要性时,其实是以荀子承认“言”的正当性为前提的。与卢梭政治理论以“人是生而自由的”[10]为起点不同,荀子的政治理论以人“生而有欲”开始。人有各种各样的欲望,表达是其中之一,这是一个不可改变的自然事实。荀子以“性恶”论著称于世,但他同时也说:“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无性则伪之无所加,无伪则性不能自美”[11]。如果我们将荀子的“性”进一步区别为“情”和“欲”[12],那么,“欲”本身是无善无恶的。不仅如此,对“欲”的满足实际构成了礼义秩序的基础。“礼”的目的正是使“物”与“欲”相持而长,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礼论》中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欲”既然是自然的、需要礼义秩序来加以维护和调节的,那么人的“表达之欲”也是自然的、需要礼义秩序来加以维护和调节的,并且维护是第一位,调节是第二位的。所以荀子说:凡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为甚。故赠人以言,重于金石珠玉……故君子之于言无厌”(《荀子.非相》)。我们知道,“君子”一词在荀子思想中是区别于“小人”的向道之士。荀子称君子“与言无厌”,既指出了“言”的重要性,更指出了“言”的正当性。普通的“言”如此,作为人情感表达的“乐”也如此。《乐论》中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人不能不言,人不能无乐。反过来,我们可以推论说,不允许人“言”、不允许人“乐”的政治秩序是不具备正当性的。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荀子对主张“忍情性”的陈仲、史鰌和主张“非乐”的墨家进行了尖锐批判,认为前者“不足以合大众,明大分”,后者流行将使“天下敖然,若烧若焦”[13]。在荀子看来,陈仲、史鰌和墨子没有考虑到人的正常欲望的满足,因此不可能建立真正合理的社会秩序。

(二)言论的政治功效

如果说“言”是“人欲”而具有自然的正当性,那么在政治领域,因为“言”反映了民心所向,更须引起统治者的重视。《荀子·君道》篇说:天下之变,境内之事,有驰易龋差者矣,而人主无由知之,则是拘胁蔽塞之端也……然则人主将何以知之?曰:便嬖左右者,人主之所以窥远收众之门户牖也,不可不早具也。这是因为,礼义秩序本身以满足人的欲求为第一目的,实际施政得失就必须听取民众的反映,从而使得君主可以对具体的政治措施加以调整。荀子对王道与霸道的区别不厌其烦,对王道推崇人所共知,王道正是以民众的拥戴为基础的,即“行一不义,杀一无罪而得天下,仁者不为”。[14]要得到民众的拥戴,民众的呼声尤其是批评和抱怨就具有了特别的意义。这自然导出了民众的批评权问题。同时,从知识的角度看,君主的认知必然是有限制的。他要全面了解情况,必需可信的“便嬖左右”来收集,所收集的,当然也只能是民众的真实意思表达。荀子因此强调“众察”,称“至道大形,隆礼重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纂论公察则民不疑”[15]。这正与“防民之口,甚于防川”[16]和“子产不毁乡校”[17]的古典精神相一致。

三、言说者的批评权和知情权

“位”对人的社会身份做了规定,人的见闻因此基于职业和社会身份的限制而有了具体性,“思”与“言”都有了限制。那么礼义秩序中的言说又有着多大的自由度呢?或者说,人人谨其所闻,“君子思不出其位”,是否意味着礼义秩序中的言说者不具有批评的权利?答案是否定的。

(一)言说者的批评权

首先我们可以做一个推论:在本分工作要求中,“言”依然是必须的。普通的农、工、商对自己的日常感受的表达是重要的--否则“众察”和王道也就失去了基础。士大夫以上,更需要对其职责内的事项做出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在荀子看来,他们的意见必须依“道”不依“君”。《王制》篇说:“凡听,威严猛厉而不好假道人,则下畏恐而不亲,周闭而不竭,若是,则大事殆乎驰,小事殆乎遂”。这是对统治者闭目塞听的告诫。《臣道》篇又说:“忠顺而不谀,谏争而不谄,挢然刚折,端志而无倾侧之心,是案曰是,非案曰非,是事中君之义也”。“是曰是”、“非曰非”,这种言论的表达正是“臣道”的要求,相反的对君主的一味顺从反而是不应当的。臣从道不从君。“道”是臣下劝谏、批评甚至矫正君主过失的依据。这个“道”,在荀子眼里,正是礼义秩序本身。[18]百王无变的“礼”的精神和基本制度,构成了“道”的核心与本质。《荀子》一书对君主的种种不合礼义行为的批评比比皆是,如《王霸》篇中说:“今君人者,急逐乐而缓治国,岂不过甚矣哉?”《君道》篇说:“有乱君,无乱国”,“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甚至在《正论》篇中说:“桀、纣非去天下也,反禹、汤之德,乱礼义之分,禽兽之行,积其凶,全其恶,而天下去之也”,“汤武非取天下也,修其道,行其义,兴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而天下归之也”。据《史记》记载,荀子本人曾在齐国担任“祭酒”、在楚国担任过“兰陵令”,春申君死后不再任职,于兰陵“疾浊世之政,亡国乱君之属”,著书数万言后离世。[19]我们翻阅《荀子》一书,可以发现荀子对各国君臣广泛的评判。荀子显然没有因为自己的“无位”而不言。这启示我们,礼制中的“位”对言论的确有限制,但这种限制可能更多是一种具体职务分工中的政论要求。[20]相反,君子应该博学,在德性和理智上进取无限,明了历史和当代政治得失,并有自己的判断。[21]

(二)批评者的广泛性

礼义秩序是对言说者的规范,同时也是对君主的规范。礼义秩序的客观性和确定性,使得对君主和政治的批评权不限于士大夫,广泛的体道者也具有批评权。“道”当然不同于农、工、商的具体技能,因为“道”是一种公共的精神,一种“兼物物”的精神。[22]但是,农、工、商虽然在技能上不能达道,但并不意味着农、工、商不能通过学习而认道、体道。相反,人的学习、提高是《荀子》一书所反复强调和提倡的,这也正是儒家“人皆为尧舜”的信念之体现。学习和提高并不能保证人摆脱掉农、工、商的身份,但可以让人改变内在,改变自己。

(三)言说者的知情权

“道”以“礼”为载体。荀子的学习以“近其人”为首要途径,但这种方式对学习条件要求也很高。“隆礼”就成为大部分人学习的主要途径,这种途径高于对《诗》、《书》等具体知识的学习。[23]当然对“礼”的重视也并不意味着《诗》、《书》等知识的不重要。如果说博学是成为君子的重要条件,那么信息的公开则是言说者行使批评权的保证。《正论》篇批驳“主道利周”的错误观点时说:“主者,民之唱也;上者,下之仪也。彼将听唱而应,视仪而动。唱默则民无应也,仪隐则下无动也……不祥莫大焉”,因此“主道利明不利幽,利宣不利周”。这种公开也许将视具体的情况,根据人的具体身份和地位而有所不同,但搞信息封锁绝不是荀子的主张。

(四)反抗与革命

人基于“道”的知识,对不合于礼义的政治现实,因此也就有了批评的权利。当君主不合礼义时,臣下有权批评。不达礼义到极点,汤武革命也就自然发生,“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荀子坚持了原始儒家的这一立场[24]。

四、对“奸言”“奸说”的打击

与此同时,荀子也提出了“奸言”“邪说”论,而对“奸言”“邪说”的禁止和打击也成为《荀子》一书的一大特色。

(一)礼对“奸言”“奸说”的分辨和打击

1、“奸言”“奸说”和“奸心”论的提出。《非相》篇说:“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非十二子》中荀子又说:“劳知而不律先王谓之奸心,辩说譬喻、齐给便利而不顺礼义谓之奸说”。可知“奸言”的标准就是礼义和先王之道。“奸言”可能是零乱的,加以整理的、条理化的“奸言”就进一步构成了“奸说”。2、对不合“礼义”言论的具体态度。纵观《荀子》一书,对“奸言”、“奸说”的处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日常管理。首先是设置“乡师”“太师”以行教化之责,《王制》篇说“乡师”的职责包括“劝教化,趋孝弟,以时顺修,使百姓顺命,安乐处乡”。《乐论》中说:“修宪命,审诛赏,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太师之事也”,由“太师”对音乐进行管理,防止“邪音”流行。禁止“三奸”。《非十二子》中说:“(奸事、奸心、奸说)此三奸者,圣王之所禁也。知而险,贼而神,为诈而巧,辩不惠而察,治之大殃也。行辟而坚,饰非而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一般的“奸事”、“奸说”是一般的禁止,如达到“辩”、“逆”的程度则做为“大禁”来处理。肉体改造和刑罚处罚。《王制》中说:“请问为政?曰:贤能不待次而举……故奸言、奸说、奸事、奸能、遁逃反侧之民,职而教之,须而待之,勉之以庆赏,惩之以刑罚,安职则畜,不安职则弃”。[25]此外,《正名》篇中,对于“乱名”的言论荀子还设立了“乱名”之罪,与乱“符节”“度量”之罪相同:“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犯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26]最后,对于最严重的“奸人之雄”,荀子视其危害超过“盗贼”,主张直接“诛”杀。《非相》篇说:“听其言则辞辩而无统……然而口舌之均,噡唯则节,足以为奇伟偃却之属,夫是之谓奸人之雄,圣王起,所以先诛也。然后盗贼次之。”

(二)礼的特征

可以说,荀子对不合“礼义”言论的处理已经形成相当的体系,大致是对不合“礼义”言论思考越多、坚持越坚、系统化程度越高,则处罚越重,直至最后“诛”杀。当余英时说“儒家主智论的政治观至荀子而发展到最高峰”[27]时,我们可以看到,他对异见分子的宽容度也远较孔子为低。[28]所以如此,与荀子“以王制为是非之封界,主定学术于一尊”[29]相一致。荀子的礼的外在性、等级性和封闭性,导致了礼对非礼言论的拒斥和打击。

1、礼的外在性

荀子隆礼重法,将礼与道直接相通,礼构成了其超越价值观的统领。荀子主张人性本恶,《性恶》篇说:“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他虽然也认同人的自然欲求,但是礼与道并非人自然欲求的直接发挥。礼义生于圣人之“伪”,“伪”则是对人本性的变化和矫正。[30]荀子讲学习,讲个人的内省,但他把这种学习和内省归于人的理智活动,以理奴情,由外化内,逐渐改变人的内在品格。这种理智活动是礼与欲的中介。也就是说,在个人欲求与礼义秩序之间,需要经过转折和接引才能到达。礼的外在性使得礼义秩序实施必须依赖外在力量的约束,[31]“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然后始出于治,合于善也”。

2、礼的等级性

荀子认为,礼既着眼于欲求的满足,同时也具有“别”的功能,即《礼论》篇所说:“曷谓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人人有欲,礼首先划分了人与人之间不相侵扰的界限,别异之礼又进一步导向了一个政治上的等级秩序:识礼尊礼者贵,不懂礼者、放纵情性者贱。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等级同样是按照人知礼、守礼的修养程度来进行划分的。也就是说,礼以自身为标准,把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这个等级制又构成了礼自身的基本特征。

3、礼的封闭性

礼义生君子,君子理天地。理天地的依据,依然是礼。这似乎就是《王制》中,荀子说礼义制度是“以类行杂,以一行万,始则终,终则始”的原因。在这样一个自我循环的系统中,个人被不断导引进入,又不断发展这个系统自身。这种发展同时又是被规定的,是自我复制的,在某种程度上,我们甚至可以称之为一种重复。《王霸》篇中,荀子说:“故国者,世所以新者也,是惮惮,非变也,改王改行也。”[32]具体的治法世有不同,但基本的制度和原则是不变的。《法行》中荀子甚至说:“公输不能加于绳墨,圣人不能加于礼”。荀子固然张扬了礼的超越与客观,但也因此突出了礼的僵化与保守。

(三)礼对异见的排斥

既然礼本身构成了一个自我证成、自我循环的系统,那么,不合礼义的异见就不仅仅是一种不正确的表达,而构成了对这个合制度与精神为一体的礼制本身的威胁。排斥异见、打击异见,是这个系统自我防护的需要。那么,密尔对言论自由的辩护,即“我们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所力图窒闭的意见是一个谬误的意见”[33]就恰恰是荀子所着力反对的。因此言论就不仅仅是言论,同时是一种对政治秩序构成挑战的行为。用政治权力的手段对言论进行规制,也就顺理成章。但我们又如何理解荀子对一般言论的容忍和维护呢?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知道,这根源于荀子礼制本身对人的自然欲望的支持。我们现在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种对自然欲望的支持,是不是体现了权力体系本身对人的尊重?或者说,处于政治等级秩序最下层的民众,是否依然保有了一定的人格尊严?我想这是肯定的。这就是礼义秩序对权力本身的制约作用。荀子的礼制之下,君、臣、民各有其分,也各有其限。民众的自然欲望是这个大厦的根基,政治权力并不能超越界限而随意妄为。当然,这种尊重与康德“人是目的”的命题并不一致。康德的“人是目的”,包含着人的心灵自由,每个人有权自由追求自己的目的。[34]荀子的民,是有其固有的应然目的的,这正是礼义秩序所追求的。借用康德的表达,荀子的权力观也许可以表述为“造就追求尧舜人格的人是政治权力的目的”。荀子强调了礼义对人的规定性,他因这种规定的外在性而强调礼义的根本性。当礼义的标准被君主代替,荀子的言论自由观就转化为韩非子的肃杀。

五、对荀子言论自由观的反思

(一)“礼”的变与不变

当荀子以“礼义”为标准定言论之“是非”时,有一个因素荀子没有言及但却正在发生—周礼已经发生根本性的改变。荀子以周礼为三代礼法的集大成者,但是,“周道的核心是从古代圣王那里沿袭而来并加以发展了的封建、井田和学校等制度,而祖先崇拜、君王之礼、上下分位以及孝悌忠信等等价值,礼乐征伐等等规范均以封建制度为基础”[35]。在荀子之时,封建制已经遭到了彻底的破坏。荀子一再强调的“王制”,并没有“封建制”的内容。“(封建制下的)君臣的权利-义务尽管是不对等的,但礼平等地约束君臣双方”,[36]秋风的这种说法也许失之理想,但封建宗法制的“亲亲”与“尊尊”无疑为“礼”贯注了基于血缘的人间温情,“尊尊”与“亲亲”之间具有了某种张力并由此对“尊尊”具有了一定制约[37]。在荀子这里,君主已经超越了封建制的羁绊,孤峰突起,势绝天下,如《正论》篇所说:“天子者,势位至尊,无敌于天下”。他实际上在维护一种已经丧失其精髓的制度,此制度只剩下了《富国》篇所称的“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的等级制的驱壳。这就为等级的顶端—君主,作为“言论”的标准作了必要的铺设。不久,师从荀子的韩非就提出“以法为教”、“以吏为师”[38]。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荀子与韩非之间的清晰的逻辑联系。

(二)仁与礼

在强调“礼义”的客观性时,荀子在《大略》中也说,“礼以顺人心为本,故亡于《礼经》而顺人心者,皆礼也”。但是,他的“顺人心”是严格导入礼义秩序的,“顺人心”只是用来论证礼义秩序的合理性,并不构成“礼义”秩序之外的独立标准。但在荀子的时代,对“礼”的分化理解已经发生了。墨家、道家都对“礼”提出了自己的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自己的学说。儒家之内,孔子“以仁释礼”,“仁”的心理与人道原则与礼的制度之间具有了分离的可能性,“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39],“仁”具有了比“礼”更为超越的地位。钱穆说:“骤观孔子思想,似有偏于复古之倾向,又似有偏于维持宗法封建阶级之倾向,其实孔子已指出人类社会种种结合之最高原理。(即仁)。”[40]这种对“仁”的精神的强调,在孟子处得到了酣畅淋漓的表达。孟子直指人心,指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41]。这种不忍人之心,就是一种爱人之心,是“仁之端”,也是政治秩序的起点和最终归宿。个人修养,在“求其放心”[42],国家制度同样不过是推其爱民之心,“与民同之”“与民同乐”。与孔子相承袭,在孟子这里,仁与礼的关系与荀子相比是颠覆性的:不是礼规定了仁,而是仁构成了礼、决定了礼。仁心本于人心,礼义制度不是要改造人心,而是帮助人发现仁心,发展仁心。礼义制度成为工具而不是本源。[43]人性的自我生长使得礼义制度本身具有了生生不息的精神。

(三)仁与言

孟子并没有否定儒家学说的正统性,也没有否定礼义秩序的必要性。他依然批判墨家、杨朱、农家等各派学说,但是,对于持异家学说者,他给予了更多的耐心和宽容。《孟子·滕文公章句上》记载了孟子对信从神农之言的陈相的教导和对墨者夷之的态度。总体而言,孟子既坚决反对不合儒家的“邪说”,但又与之理性辩论、循循善诱。在《滕文公章句下》中,孟子面对公都子“好辩”的指责,详尽的分析了邪说产生的时代背景---正是王道不行、世道不正,人无缘见识大道,所以才会有邪说产生。孟子在《尽心章句下》中说:“逃墨必归于杨,逃杨必归于儒。归,斯受之而已矣”。孟子对于信奉各种异家学说的人,相比荀子,同样是宽容的。批判异家学说,但宽容持有异家学说的人,孟子这种看似矛盾的态度,实际上表现是的他对人的理解和尊重。人性本善,如水之就下,即使一时误入歧途,接受异家学说,也只能由其自身来认识错误、归属正道。归根到底,一个人精神的成长是不能被强制的。孔子说:“为仁由己,其由人乎?”[44]孟子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45]精神的不被强制,这是政治权力必须遵守的界限,这构成了孟子支持言论自由的最终依据。这不同于密尔的功利主义论证,也不同于康德理论,却在尊重人爱护人的层面超越了荀子。[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商务印书馆,年,第65页。[2]研究者对荀子政治思想的研究,按照陈迎年在《十年来荀子政治哲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的梳理,多围绕“礼学”、“孟荀比较”、“人性论”等问题展开,且研究较为泛化、问题意识不够明确。该文虽然写于年,但至今没有大的改变。参见陈迎年:《十年来荀子政治哲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第6期。针对荀子对言论问题,目前多数文章依然是从逻辑、技巧等角度来研究荀子的论辩思想和“正名”思想,如胡可涛的《由“辨”而“辩”—荀子政治哲学中的论辩理性》(载《甘肃理论学刊》一文,年3月),即集中研究荀子“论辩理性”的逻辑性和论辩技术。王沁凌《辩名、墨以申礼义之道》(载《江汉学术》,年第2期),文章所讲荀子对名、墨两家的批判,也着眼于名、墨两家的“乱名”之学阻碍了人们对礼义之道的理解。在更为宽泛的政治哲学研究中,一些研究者注意到荀子对“奸言”“邪说”的打击,但对这种打击与礼义秩序之间的内在关系尚需进一步探讨。如黄芸博士论文《战国政学关系思想研究—以荀庄比较为主线》中,认为荀子对“奸言”“邪说”的打击是其政治实用主义的体现,而没有看到“礼”在其中的评判性作用,甚至对礼本身的超越性也没有太多的揭示。[3]宪法学意义上的言论自由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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