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以案释法占用城市绿地停放电动自行车属

发布时间:2022/5/17 11:51:32   点击数:

近日,市城管支队园林绿化执法人员对在某城市绿地内停放电动车辆的车主进行了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今年2月22日在巡查中发现,荀子大街某工地门前城市绿地内停放多辆电动自行车,破坏了草坪生长,经调查,电动自行车车主均为工地施工人员。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录像取证,并向工地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其加强管理,告知施工人员不得在绿地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工地负责人现场通知各施工班组后,电动车车主当场整改,工地设立了“禁止绿地停车”的警示牌。

3月14日,执法人员巡查至该地时,发现仍有个别施工人员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绿化带内。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执法人员再次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督导其现场整改完毕。

整改前后对比

3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再次在绿地内看到了违法停放的电动车辆。该工地负责人向执法人员表示,已多次反复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引导教育,大多数人员已不再在绿地内停车,但仍有个别人员不听劝导。于是,执法人员依法采取暂扣措施,对停放在城市绿地内的6辆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签订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破坏城市绿化。

城管执法人员呼吁广大市民,城市绿地不是私人“自留地”,在绿地内停放电动车、堆放物体或倾倒污水、废弃物以及在绿地内挖坑、取土等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均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切莫因小失大,以免造成更严重的损失。

市城管支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在对破坏城市绿地、损毁城市花草树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同时,通过普法教育提高违法当事人及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维护城市绿化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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