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礼教
礼教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让每个人能够自觉地认识自我、规范自我,这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我们把这些东西都否定了,就什么都没有了,而且礼告诉我们不能忘本。礼有三本,即天地、先祖、君师,中国传统文化以此为基本信仰,即天地君亲师。中国文化的根本特点是向内的,看到人在天地万物中的地位,就要自己管好自己,才能够保持人的主体性、独立性。人要保持主体性、独立性,就要控制物欲。物欲会让人忘掉一切,会让人的主动性、能动性无限制地发展,从而失去自我。
我认为,中国文化以人为本的特点,既要保持人的主体性、独立性,又要管住人的主动性、能动性。如果人们能齐心一致地把中国文化的这种精神充分发扬出来,在今天是有巨大的现实意义的,因为它是整个人类文化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物质文明发展了,就更需要发展精神文明。随着我们对外界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人类对自身的认识也应该更加深入,不要让人变成物的奴隶。中国用礼乐文明来管理自己,来让每个人从自觉上升到自律,不失去人的主体性、独立性。对于这样的人文精神,只有回归礼乐文明,中国才能重振礼仪之邦的荣耀。
今天我们应重新反思礼教,“吃人”不是礼教的宗旨,其宗旨是让我们真正懂得做人的道理。所谓礼教就是礼乐教化,是一种教育。欧洲启蒙运动时期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里面,提到了中国的礼教。他所接触到的礼教,就是17世纪、18世纪由传教士介绍到欧洲的,是中国明末清初的社会现实。当他接触了这些礼教的时候,他就分析说,礼教是一种综合性力量很强的文化,里面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宗教。他看得很清楚,就是前文多次提到的“天地君亲师”,这可以说是礼教的核心内容。
第二,法律。这在今天看来,似乎不好理解,但是我们再仔细想一想,其实也很容易明白。因为礼不就是告诉我们该做什么,该怎么做吗?如果有人不遵守礼教,那就要受到指责和惩罚。礼制不是普通的法律,因为它跟强制法不一样,可以视为一种习惯性的自然法,所以在当时的西方也很重视。西方重视一切人为的强制法,一定是要建立在人为的、自然的习惯法的基础上。连自然习惯法都不能遵守的人,仅凭强制的人为法就能制约他的行为吗?所以他看到了礼教的法律效力。
第三,习俗。中国礼教使社会形成了一种良好的氛围,比如尊老爱幼、诚信为本,等等。有了这样的一些习俗,这个社会就是一个非常和谐的社会了。大氛围,大环境中习俗是非常重要的。
第四,礼仪。礼仪包括各种各样的礼节和仪式,从人际交往到节日庆典,无不涵盖其中。
自律并不是要让我们做道德的奴隶,而恰恰是让我们做道德的主人。这就是哲学层面的自由,只有认识了“必然”才会有真正的“自由”,如果处处跟必然斗争,就永远得不到自由。礼教当然有约束力,而且有很强的约束作用,只不过是让人们去约束自己。如果有人想不受约束,觉得压制了他的个性,那么礼教在他心目中就会很可怕;当他认识到“礼”是让他懂得怎样做人,只是自觉地遵循礼制的规范时,他在这个范围内就可以“从心所欲”了。所以规矩限制人,又不限制人。规矩可以是外在的、强制性的约束,也可以是自觉的、发自内心的自律。一个是他律,一个是自律,规矩是内外兼有的,但中国文化更强调内在的自律。
礼教内容丰富,我们今天要重新来认识,它能帮助我们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各个群体的需求,它是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纽带。礼教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历史上总是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然而通常的现象是征服者改变了被征服者,中国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往往是征服者为被征服者所改变。纵观中国的历史,确实是征服者多次为被征服者所改变,如北魏、辽、金,乃至清朝。如果梳理一下中国历史,我们的文明就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下不断地提升。从野蛮走向文明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文明的力量也就体现在文化的力量上,它能像春风化雨似的,润泽万物,让它慢慢受到滋养以后,茁壮成长起来。我们要对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最核心的思想有清醒的认识,然后才能够对它有信心,才能够坚守这样的文化主体,才能够广泛地接纳各种外来文化滋养自己、丰富自己、发展自己。今天重新认识儒家文化,有很多丰富的资源值得我们吸取。坚持文化的主体意识,坚持文化的自信,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实现民族复兴,就要重新振兴文化,让世界人民看到我们是一个礼仪之邦,这样才能够使我们的国家真正强大起来。
荀子论礼
“礼”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建构稳定有序社会的一种综合性文化,包括信仰、道德、制度、言行规矩、社会习俗、礼仪形式等方方面面。相传,文王、周公“制礼作乐”,后来由孔子大力提倡,并发扬光大。“礼”文化以人为本,强调人的主体性和人的自觉、自律。至春秋时期,社会上逐渐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一生努力,倡导“仁”学,希望人们“克己复礼”,目的就是为了重整礼乐文化,重建社会秩序。孔子要求人们“复礼”,但对“礼”文化本身,并没有做太多的说明,这大概是因为在孔子的时代,“礼”文化依然深植社会,尽人皆知,故无需多说。而到战国末年荀子的时代,“礼崩乐坏”的现象更为严重,人们对“礼”文化所知越发浅薄,所以荀子对此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和阐发,不但反复强调“礼”对于为人处世和维护社会和谐、国家稳定的重要性,如“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而且撰写了专题论文《礼论》,全面探讨了“礼”文化的起因、作用、意义、精神等问题。
《荀子·礼论》开篇即明确提出了“礼起于何也”的问题,然后详细回答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从这可以看到,我们以往对“礼”文化的理解,都只是偏于从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方面去理解,并不清楚荀子原来首先从协调社会分配,以及协调自然资源和社会需求矛盾着眼,来说明礼的起因及其作用。至于礼要解决的问题,荀子讲得很明白:礼不仅要达到“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还要“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进而更要使“两者相持而长”,所以礼的作用是使欲和物之间达到平衡。物、欲处于强劲的对抗关系中,而礼的制定,就是要把这两者的关系处理好,这才是礼的根本。礼制不是简单的伦理道德说教,而是要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所以荀子对礼的起源及其深刻意义的考察和分析非常重要,这是儒家思想对当今世界的一大贡献。礼是“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能够让每个人的欲求都得到适量的、合乎身分的满足,这种如此重大的社会功能,是构建社会道德的基础所在,所有道德、伦理关系的设计,都是为了让整个社会的资源、财富有一个持久的延续,来满足人类的需求。可是长期以来,人们在讲“礼”文化的时候,常常会忽视或回避这一构建社会伦理道德基础的内容,从而使其在人们心目中变成了仅是脱离社会现实的空洞说教。人们之所以要自觉自律地遵守礼义,也与维护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自然资源与社会需求矛盾的协调等重要的问题相关。因此,荀子对礼起因的论述,具有十分深刻和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荀子反复强调,人对于自然资源一定要开源节流,开发和利用一定要有长虑后顾,不能够只看到眼前利益。“礼者,履也”,礼是要人去履行的。礼在各方面都发挥着作用,特别是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稳定的作用。
对于礼,荀子的论述十分丰富,如他强调礼是按照自然之理来制定的,“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荀子·乐论》);又说礼是人们应该遵从践行的道路,“礼者,人之所履也,失所履,必颠蹶陷溺”(《荀子·大略》);又说礼是给人们树立的标志,“礼者,表也”,能够使人们不至于走错人生的方向,“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则陷;治民者表道,表不明则乱”(《荀子·天论》);又说礼是给人们筑造的堤防,让人们不要随意冲破,“君子言有坛宇,行有防表,道有一隆”(《荀子·儒效》);又说礼是用来修正自身的,“礼者,所以正身也”(《荀子·修身》)。对荀子论礼的解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首先,荀子认为,社会是不能没有阶级差异的,而礼的制定就是来规范这种差异的。社会上“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因为有“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这样的事实,所以先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荀子·王制》)。所以礼有“养”的功能,体现了“别”的内涵。什么是“别”?就是“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论》)。礼的核心就是每个人要认识自己的身分,即“明分”。荀子有个非常重要的观点,即“明分使群”,明确了身分,群体的力量就发挥出来了。礼教也叫名教,“名”就是正名、名分、名实的“名”,表明儒家十分注重明确身分,并要求人们以自己的身分去尽相应的职责,所以儒家思想体现了一种担当精神。在礼教的文化里,礼就是要根据不同的身分,来分配各自的资源,让人们的欲求都能够恰如其分地得到满足。
其次,荀子十分重视礼在“养情”方面的作用和意义。他说:“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故人苟生之为见,若者必死;苟利之为见,若者必害;苟怠惰偷懦之为安,若者必危;苟情说之为乐,若者必灭。故人一之于礼义,则两得之矣;一之于情性,则两丧之矣。”(《荀子·礼论》)这是说,人依照礼可以引导、规范好自己的情性,而不是放任自己不良的情性,以致伤害自己。在天地万物之间,只有人是能够自主去参与天地变化的,其他万物都没有这个能力。用荀子的话说,就是“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人有其治”,是指人能管理万物,人有能动性、主动性,所以可以与天、地并列为“三才”。人如果认识到自己处于这个位置,就能明白为什么必须管好自己。荀子反复强调“明天人之分”,人不能够代替天职、天功,人的身分是参与治理,也就是说人掌握了天地运行的规则、趋势,然后去管理、推动它,让万物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过去我们为了迎合西方的文化,说中国文化里也有人定胜天的思想,就拿出荀子“制天命而用之”这句话,这是不对的。荀子是让我们明白天人职能的不同,人不能去代替天的职能,但是人可以去了解天的职能,去帮助它向好的方面发展。《礼记·礼运》中有这么一句话:“人者,天地之心也。”人心一动,天地就跟着变化,所以张载“四句教”里面第一句话就是“为天地立心”。荀子认为,人需要用礼来“养情”和“正身”,同时从治国的角度来讲,也必须重视刑法的作用。所以,在荀子看来,“礼法”和“刑法”是相提并论的,二者相辅相成,如他所说:“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荀子·性恶》)
再次,荀子认为,礼具有外在装饰的作用,体现了人们内在的情感和敬意。他说:“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荀子·礼论》)所以,礼的教育和实践,是养成人们内在情感和敬意的重要途径。“礼”文化中包含了深刻的报本思想。《礼记》认为礼就是“报本反始”,即做人不能忘本。《礼记》和《荀子》明确告诉我们,礼有三本,即天地、先祖、君师。所以中国人敬畏天地,敬畏祖先,敬畏师长、国家,我们用各种各样的典礼仪式来表达不忘本的情感,强调的是人在做天在看,做任何事情都要对得起祖宗,对得起子孙,还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儒家文化使人坚定信念,让人坚信这个世界就在现实中,这个世界是自然生成的,这个世界是靠人自己去维系的,从而提出了一系列学习、修身、为人、做事的要求,都要以“礼”为准则。所以荀子说:“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礼论》)礼的根本精神是“敬”,《孝经》说:“礼者,敬而已矣。”敬就是要尊敬他人,也要尊敬自己,还要尊敬事业。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心诚则灵,诚信则神在。所以中国文化中的“敬”是发自内心的,“君子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周易·坤卦·文言传》),用敬来规范自己的内心,用义去规范外在的行为。所以儒家文化都是向内的,反躬自问的,为仁由己的,不用外在的东西来要求人。礼是言行的规范,只不过它不是强迫性的,它在生活中是习以为常的,这有点类似西方法律理论中的习惯法、自然法。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习惯确实也是一种规矩,它要求我们自觉地去做,正因为是一种习惯,所以人们践行起来并不认为是在被动遵守。孔子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论语·子路》)礼乐制度不复兴,刑罚就不适当,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再细致的法律条文,都难免有空子可钻,但如果有了好的社会习俗,法就可以简化,“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人们就“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礼法,包含了各种规矩,礼的里面包含了法的内容。明末清初时期的学者陆世仪,针对当时家教重法不重礼的问题,发表了一番言论,说:“今士大夫家每好言家法,不言家礼。法使人遵,礼使人化;法使人畏,礼使人亲。”(陆世仪《思辨录》)法是让人去遵守的,礼会使人发生变化;法使人畏惧,礼使人亲密。如果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规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定是非常亲密的。通过礼的教育,能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使人们都懂得尊老爱幼、童叟无欺、诚信做人。
最后,荀子认为,礼不是僵化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和人心在发展变化,所以不能食古不化。荀子更强调向较近时代的礼仪制度学习,即“法后王”,而且明确提出:“礼以顺人心为本,故亡于《礼经》而顺人心者,皆礼也。”(《荀子·大略》)荀子这个提示十分紧要,如果礼能随时代而变化,顺人心而调整,那么“礼”文化的建设和教育,仍不失为当今时代成就个人修养、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的基石。
每个人都应该恪守本分、尽职尽责,当然这个职责的内容是在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但是原则始终如一。我们不能因为内容变化了,就不再坚持原则了。此外,由于人的身分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也在变动。比如,一个人上有老下有小,他在父母面前就是子女的身分,要尽子女的职责;而在子女面前他就是父母的身分,要尽父母的职责。所谓尽职尽责,是针对我们当下的身分而言的,并不是固定在一个身分上永远不变。
礼教与自然
魏晋是一个政局动荡的年代,也是一个思想活跃的时期。新兴门阀士族阶层的社会生存处境极为险恶,同时其人格思想行为又极为自信,他们风流潇洒,不滞于物,不拘礼节,把人的自然天性跟社会对于每个人的责任义务、行为规范的要求统一起来,于是出现了玄学。这个“玄学”,与前文“科学与玄学的论战”的“玄学”不可混为一谈。
魏晋玄学的主体就是礼教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有关伦理的问题。人的本性自然,如何让礼教和自然统一、协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人类永远存在自然本性,所以就会产生各种自然要求。但是人又不仅仅是个体的生命,还是群体的生命,所以必然会碰到个体之间关系的问题。除此之外,人还具有精神生命,这是人不同于其他生命的地方,因此必须要对人的言谈举止加以规范。大家共同遵守群体的行为规范,这样群体才能和谐,才能有整体性的发展。处理好以下两个方面,才能使人不失掉作为高级生命所具有的精神特质:一是确立整个群体对每个成员的恰当要求,二是管理每个成员的自然欲求。人是肉体生命和精神生命的结合体,所以维系精神生命的礼教和人的自然属性必须结合起来。
魏晋时期对于这个问题所得出的结论,就是人的自然本性与群体的行为规范不是矛盾的,而是统一的。我们制定各种规范必须要考虑人的自然本性,人自然本性的发展也必须顾及到群体规范的需要,所以把这两方面要统一起来。从这个时候开始,伦理的问题跟道德的问题就相互结合起来了。伦理不能违背自然,自然也不能违背伦理。所以道德不能违背伦理,伦理也不能违背道德,二者由此合为一体。儒家通过强调孝道来连通伦理和道德的关系。曹魏学者王弼对“孝”的定义最为妥帖:“自然亲爱为孝。”(《论语释疑》)这句话把人的天然本性和儒家的伦理要求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礼仪传播价值观
礼教通过各种各样的礼仪活动传播一种价值观,实现对人的教化,这也是世界上各大宗教的普遍做法。《礼记·昏义》说:“夫礼始于冠,本于昏,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射乡。此礼之大体也。”在民间,从婴儿满月、百日、周岁开始,亲朋好友都来见证这个孩子的成长,而真正的礼是从“冠礼”开始的,即“礼始于冠”。“冠礼”就是成年礼。人成年以后,一言一行都要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这就是冠礼的意义。古人在举行冠礼时要请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为这个年轻人取字,从此以后,他的同辈、晚辈都不能直呼他的名,而要称他的字,以示对他的尊重,他自己也要意识到肩上有了责任和义务。
更被重视的是婚礼,因为“礼本于昏”。有了夫妇,才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结婚意味着今后不仅要为自己考虑,还要为对方考虑;不仅要为自己的家庭考虑,还要为对方的家庭考虑。同时负有对后代教育的责任,要上对得起祖先,下对得起子孙。所以婚礼实际上是非常隆重地告诉双方,你们的身分变了,你们的责任也变了。
被高度重视的还有葬礼和祭礼,即“重于丧祭”。葬礼就是为过世的亲人举行的典礼。一个人从出生到脱离父母的怀抱独立行走,大约需要三年,所以父母去世就要为其守丧三年,以此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三年是指虚岁,实际上是二十七个月。祭礼是追念祖先的祭祀,从广义上来说,就不光是祭祀祖先了,还要感恩赋予我们生命的天地万物。因此祭礼就是让我们不忘本。丧礼是“慎终”,即慎重地对待生命的终结;祭礼是“追远”,即不要忘掉以往的祖先。如果人人都能够做到“慎终追远”,心怀感恩,不忘本,那么民风就会大不一样。因此孔子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慎终追远”也不是提倡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关键是要怀着一颗崇敬的心去报本,去感恩。
总之,礼教的目的,就是要让我们懂得做人的道理。而这个道理,不是靠外在的力量,而是靠我们每个人的自觉,即“为仁由己”。“仁”是一种懂得自爱的道德品质。佛教之所以能够在中国扎根、开花、结果,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在因素,就在于佛教也强调自律解脱,强调用自己的智慧去觉悟人生,去扫除无明,看清现象世界的本质,从而超越自我。《涅经》里佛陀告诉他的弟子们要“自作明灯”,即不要依赖别人,要以戒为师,以法为依,依法不依人,自己做照亮通向觉悟道路的一盏明灯。正因为佛教具有这样一种内在的价值观念,所以跟中国的文化非常契合,最终融入中华文明。
我们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就会看到儒家的礼教在今天也还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但是我们不要把它等同于西方的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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