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荀子 >> 荀子简介 >> 中国哲学简史06荀子法家
八、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
人的地位
荀子的哲学可以说是教养的哲学。他的总论点是:凡事善的、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努力的产物。
人性的学说
人性必须加以教养。按照荀子所说,凡是没有经过教养的东西不会是善的。荀子的论点: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伪,就是人为。
荀子的人性论虽然与孟子的刚好相反,可是他也同意,人人能够成为圣人。但尽管这一点表面上相同,本质上却大不一样。
孟子认为,仁、义、礼、智的四端是天生的,只要充分发展,就能够成为圣人。但是荀子认为,人不仅生来毫无善端,相反的倒是有实际的恶端。
人恒来就有求利求乐的欲望,但是人可以有“智”,可以使人向善。
道德的起源
如果人生来就是恶的,那么道德又起源于什么
一方面,荀子指出,人不可能没有某种社会组织而生活。因为人要生活得好些,有必要合作互助。还因为人们要联合起来,才能制服其他动物。为了有社会组织,人们需要行为的规则,这就是“礼”。
另一方面,荀子指出了何为自然何为认为的区别。禽兽有父子,是自然;但父子之亲,男女之别,这不是自然,而是社会关系,是人和文化的产物。他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精神的创造。人应当有社会关系和礼,才能异于禽兽。
礼:指礼节,礼仪。既是行为规范,又是社会准则。礼还有调节的功能,使人文雅。
九、韩非和法家
法家的社会背景
周朝后的几百年,封建社会制度逐步解体,社会发生了深远的变化。君子和小人的社会区别不再是绝对的了。社会阶级原有的固定性被打破。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侵略和征服,大国的领土越来越大。为了准备战争,国家需要更有力的政府,也就是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
新的情况带来新的问题。原来的诸子百家提出的解决方案比较理想化。各国诸侯需要的不是如何对百姓实施仁政的方法,而是如何应对他们政府面临新情况的现实方法。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法术之士”的一群人,被诸侯所信任。他们之所以被称为“法术之士”,是因为他们提出了治理的大国的法术。这些法术把权力高度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他们鼓吹的这些法术,哪怕之士愚人也能懂会用。
法家思想并不等于法律和审判。用现代的术语来说,法家所讲的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
韩非:法家的集大成者
韩非是法家最后也是最大的理论家,在他之前,法家已经有三派。
一派以慎到为首,以“势”作为政治和治术最重要的因素。——势指权力,权威。
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是最重要的因素。——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
一派以商鞅为首,最重视“法”。——法指法律和法制。
法家的历史哲学
中国人尊重过去的经验。过去的经验足以指导他们的劳动,所以他们无论何时若要试用新的东西,首先是回顾过去的经验,从中找到先例。
从孔子的时代起,多数哲学家都是诉诸古代的权威作为自己学术的根据。孔子是周文王和周公。墨子更早,是大禹;孟子,是尧舜。道家是伏羲和神农。
他们虽然分属各家,但是都同意这一点,就是人类的黄金时代在过去,不在将来。因此拯救人类,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复古。
法家例外,他们充分认识到时代变化的需要,又极其显示地看待这些要求。由于这些全新的情况,出现了全新的问题,韩非认为,只有用新的方案才能解决。
法家的治国之道
第一个必要的步骤就是立法。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惩罚违法的人,奖赏守法的人。
君主不需要亲自做这些事(指明察百姓的行为。)他只要有术,即用人之术,就可以得到适当的人替他做。
法家的术:“循名而责实”。“实”是指担任政府职务的人;“名”,是指这些人的头衔。这些头衔指明了,担任该职务的人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什么事。所以循名责实,就是责成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做到该职务合乎理想应当做到的事。
赏、罚,韩非叫做君主的“二柄”。二柄之所以有效,是由于人性趋利避害。
法家和道家
“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道家的观念,也是法家的观念。
韩非和法家认为,君主必需具备一种大德,就是顺随无为的过程。他自己应当无为,让别人替他无不为。
道家和法家代表中国思想的两个极端。道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天真的;法家认为,人本来完全是邪恶的。道家主张绝对的个人自由;法家主张完全的社会控制。但在无为的正式观念上,两个极端遇合了。
道家认为,法家的治道,需要君主公正无私。他一定惩罚应当受到惩罚的人,即使这些人是他的亲友;只要他有一些时候不能这么做,他的整个统治机器就垮了。
法家和儒家
儒家主张治理百姓应当以礼以德,不应当以法以刑。他们坚持传统的治道,却不认识当初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变了。
在法家的思想里,也没有阶级的区别。在法律和君主面前人人平等。法家不是把平民的行为提高到用礼的水平,而是把贵族的行为标准降低到用刑的水平。以至于将礼抛弃,只考赏罚。
儒家的理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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