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刘冬颖丨诗乐之教的文化阐释及历史传承

发布时间:2022/4/29 13:12: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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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诗经》作为中华民族的综合文化经典,其礼乐教化功能在历史上一直倍受重视,梳理与中国《诗》教之源《诗经》相关的音乐文献,溯源《诗》乐之教中教与学的重点内容,阐释《诗》乐的社会功用,把握《诗》乐之论的伦理道德内涵,考论历代歌《诗》传承,可对古代《诗》教的音乐传播提供新的认识,大有裨益于古代文学史、音乐史的研究,从而推进当代社会的《诗》教普及,提高全民文化素养,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古为今用。

关键词:《诗经》;《诗》乐之教;歌《诗》乐谱;文化阐释

《诗经》不仅奠定了中国古代现实主义文学的基础,而且也对中国传统雅乐的形成与发展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其所开创的融会了文学主张和礼乐思想的“《诗》教”,更是中华民族社会伦理道德和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系统梳理与中国“诗教”之源《诗经》相关的《诗》乐文献,可为当代歌《诗》活动提供必要的文献支撑,同时提升人们对古典文学的审美意识,促进当前古典诗词和民族音乐结合的创新发展。

一、《诗》乐之教的社会功用

《诗经》原名《诗》《诗三百》,汉代起被尊为《诗经》,在中国文化史上代代相传,成为国家文化经典。《诗经》皆是入乐的唱词,已在学术史上成为定论。清代的皮锡瑞在《论〈诗〉无不入乐,〈史〉〈汉〉与〈左氏传〉可证》一文中,系统论述了《诗经》与音乐的关系,认为《诗经》篇全部都是入乐的唱辞[1];近代学者顾颉刚的《论〈诗经〉所录全为乐歌》[2]与王国维的《汉以后所传周乐考》[3],都认为《诗经》是能唱的诗,是与音乐相融通的艺术样式。有文献记载以来,“《诗》教”就关联着“乐教”,与礼仪相结合。

1.乐官分科、系统教授《诗》乐,尤重伦理道德言说。

据《周礼》所记,“春官”所属有掌管音乐的最高官职大司乐,下设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六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大司乐同时也是当时大学学政的主要负责人,亦称大乐正,专教大学;乐师为小乐正,与师氏、保氏一起专教小学。《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大师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钟、大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钟、南吕、函钟、小吕、夹钟。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4]-在教国子《诗》时,“大师”按照《诗》之“六义”分科教学,特别注重从伦理道德和音律上的引导。文中谈到“六德”是周代大司徒教民的六项道德标准:“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4]在“六德”的教化中,《诗》乐是重要载体,以“六律”为基本音乐技巧和审美风尚,通过《诗》乐之教,使得国子获得全方位综合素养的提高。《周礼·春官·大司乐》要求“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4]。“中、和”主要是对“乐”艺术风格的要求,包括歌词的思想蕴涵、乐曲的格调、乐舞的仪态,以及节奏、旋律等;“祗、庸、孝、友”是指乐教应当充分体现孝顺父母、善待兄弟、尊敬尊者、礼敬贤达的伦理道德与政治原则。可见,《诗》乐之美并不仅仅局限于艺术审美的范畴,而是美与善的统一,是道德教化的重要载体。

南宋·马和之召南八篇图

2.《诗》教包含于“乐教”之中,融会于国子教育的全过程。

据《周礼》所载,当时的大司乐分科教授国子“乐德”“乐语”和“乐舞”。其“乐语”与“《诗》教”相关,包括“兴、道、讽、诵、言、语”几个部分,要求学生诵读诗歌、互相切磋交流诗歌;能创作诗歌,以诗言志;能熟练地在社交场合言谈中运用诗歌,并以诗讽谏。《周礼》中所记的周代音乐教育机构的职官多达人,由管理、教师和表演等三部分人员组成,其礼乐施教有相当严格的程序。《礼记·内则》的记载更具体化:“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韶》。成童舞《象》,学射御。”[5]国子十三岁开始学习音乐,诵读《诗经》,练习《韶》舞,年龄稍长再学习《象》舞和驾车、射箭。考证相关文献可以发现,周代《诗》教是以综合艺术形式进行的。《墨子·公孟》篇就描述了以多种方式学习《诗经》,以及在各类典礼场合中使用《诗经》的场景:“《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6]今天我们看到的《诗经》是以四言为主,兼有杂言,主要与当时《诗》乐表演使用的乐器相关。《诗》乐表演中使用的乐器主要是以钟、鼓、磬为主的打击乐,由琴、瑟等弦乐合音,编钟是其中的主旋律。“绝大多数的西周钟都是双音钟”[7],自然会形成双拍式的节奏,在音乐风格上平和、舒缓、节奏整齐。学习这样的《诗》乐,会培养出内在和谐、外在方正的君子品质。

唐·虞世南孔子庙堂碑

3.《诗》乐普及礼乐教化,推崇礼制与道德,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

钱锺书总结“诗、乐离合”时说:“先民草昧,词章未有专门。于是声歌雅颂,施之于祭祀、军旅、昏媾、宴会,以收兴观群怨之效。”[8]在《诗经》时代,诗歌以综合艺术形式存在于政治、军事、宗教、文化乃至日常生活之中。《诗》乐广泛应用于祭祀、宴饮、射礼等场合,在全社会推行礼乐教化。如《仪礼》记载周代正月吉日举行的乡饮酒礼仪式,在举荐贤才、礼敬长者的宴会上,就伴随着18首《诗经》中诗篇的吟唱或乐器演奏,即“通过多种形式的音乐演绎,表达了对宾客的尊敬和慰劳,同时在礼乐教化的层面突出厚重典雅的君子风貌,彰显人伦之道”[9]。参与者通过体验乡饮酒礼歌《诗》的每一个艺术环节,受到礼乐的熏陶。在礼仪仪式中歌《诗》,并以音乐、舞蹈伴和,是希望在充满艺术氛围的礼乐表演中,培养受教者“动辄以礼”的意识,进而形成对个人品德、言语、行动的自我约束,并希望通过一次次不同的礼仪形式积累,使普天下人民都受到礼乐的影响。

《诗》和乐,都是先王政典的一部分,肩负着教化社会的现实功能,《诗》与乐的紧密结合,形成了中国古代教育独特的审美特征。首先,《诗》乐之教是一种从情感出发的审美教育。中国古人认为诗与乐都源于性情。《礼记·乐记》曰:“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5]即指人在音乐的熏陶下,会不自觉进行自我关照并产生愉悦,进而实现自我提升。《礼记·乐记》进一步谈到诗、乐、舞各自承担的功能:“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5]诗、乐、舞一体的艺术形式,都是源自于内心的真诚情感,通过提炼、提升,成为培养人道德情操的重要教育手段。其次,《诗》乐之教是一种承担了综合教育功能的文化教育。“《诗经》的内容丰富多彩,知识多样化,它既是审美教育和情感教育最好的知识载体,也是这两种教育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使受教育者最后成为一个有文化、有知识、有修养的完善的人。”[10]可知,《诗》乐所承担的综合文化艺术功能,使受教者能够接受到包括识字、博物、伦理、道德、民俗、风情、宗教、政治等全方位的综合文化教育。

唐·阎立本孔子弟子像

《礼记·乐记》曰“德音之谓乐”[5],在中国的古人看来,能够提升道德修养的音乐,才是最好的音乐。《诗》乐之教运用综合艺术形式和手段,对受教者实施道德教育。但是,这种道德的教化并不是僵化的说教,而是通过乐对于人情的感动感染人心。

二、《诗》乐之教的伦理道德阐说

先秦典籍对《诗》乐常有论述,凸显的是其中的伦理道德内涵,而彰显伦理道德最多的是儒家,其中以孔子的《诗》乐观最具有代表性。近年来,随着大量出土文献的发掘,学界对郭店楚简、上博简、清华简等文献中相关诗乐思想的研究与探讨,更加深了对《诗》乐伦理道德内涵的理解。

1.孔子对《诗》乐伦理道德教化的阐说与推崇。

孔子是一个杰出的音乐家,他不仅领悟音乐创作的艺术规律,指出“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11]32,而且对音乐有着较高的艺术审美水平。《论语·述而》载孔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11]70。《韶》乐是舜帝创制的集音乐、礼仪、德行风范于一体的综合艺术,相传为夏、商、周三代国家大典音乐。孔子对《韶》乐的痴迷,是一种与理性教导相呼应的感性认同,体现了孔子对音乐伦理道德教化的推崇。

孔子《诗》乐观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二:第一,孔子提出了“尽善尽美”的诗乐审美标准。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11]33。孔子认为只有内容与形式和谐统一的音乐,才是“尽善尽美”的,才能达到教化民众的效果。也就是说,完美的艺术形式加上礼仪和德行,才能呈现最美好的音乐。正是基于这个审美标准,孔子才对《关雎》之美大加称赞:“《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11]30孔子的这句话指的不是《诗经》首篇《关雎》的文辞,而是指其音乐的风格特征,推崇《关雎》诗乐的中和之美。而对于那些仅仅重视艺术形式、情感表现,却不注重思想内涵的音乐,孔子是大加驳斥的:“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11]在孔子看来,郑国的音乐过度渲染情感表达,是典型的靡靡之音,会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再加上孔子对《诗经》的经典评价,“《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11]11,更凸出《诗》的思想道德价值。也因之,孔子晚年特别整理《诗》乐,使雅、颂各得其所。

第二,在孔子看来,教化的实施路径是诗、礼、乐合一。孔子将教育的路径提炼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1]81认为最好的教育是从《诗》开始,以礼为依据,由音乐来完成。《诗》、礼、乐在此浑然一体,是儒家实施道德教育的现实路径,其终极价值指向儒家一以贯之的“道”,目的是打造厚重典雅而不失翩翩风度的君子人格。

“由于孔子弟子众多,加之孔子‘圣人’的特殊地位,他对于《诗》乐所持的态度和践行《诗》乐的理念,遂被弟子以及儒家后学传扬开去。”[12]荀子承袭孔子,作《乐论》,重视音乐的社会功能、音乐的教德养心作用及礼乐治人治国功用的思想。荀子特别重视《诗经》中的《颂》《雅》,《荀子·乐论》曰:“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13]荀子认为《诗》乐,特别是《雅》《颂》,能净化心灵,因此被古代先王当作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礼记·乐记》系统阐释了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乐记》所言之“乐”,是《诗》、乐、舞三种艺术形式的总汇,更具体指出“弦歌诗颂”就是德音,认为应当选用先王所制礼乐、德音来教化人民。

南宋·马和之诗经·小雅·节南山之什全卷

2.出土文献的发掘,加深了对《诗》乐伦理道德的阐说。

近年来,随着大量出土文献的发掘及其《诗》乐之论,填补了以往学界对《诗》乐之教的思想认识,加深了学界对《诗》乐之教的伦理道德内涵的理解。

其一,年出土的郭店楚简中,《五行》《性自命出》《六德》《语丛》《缁衣》等篇章涉及了《诗》乐思想:《性自命出》被公认是论述心性教化的专篇,对养性、心术与乐教有重大参考价值;《五行》提出了“圣、智,礼乐之所由生也,五行之所和(“行之所和”原文脱)也”[14]的观点,与《礼记·乐记》的《诗》乐之论观点基本相同;《六德》篇云:“故夫夫,妇妇,父父,子子,君君,臣臣,六者各行其职,而谗谄无由作也。观诸《诗》《书》则亦在矣,观诸礼、乐则亦在矣,观诸《易》《春秋》则亦在矣。”[14]强调了《诗》、礼、乐在人伦关系中的重要性。

郭店楚墓竹简《五行》

其二,上博简中,《孔子诗论》《性情论》《缁衣》《采风曲目》《逸诗》[15]等与《诗》乐之论相关:《孔子诗论》中,孔子论《诗》同时论乐,体现了孔门传《诗》的情形,系统表述了孔子的《诗》乐观;《性情论》与郭店简《性自命出》大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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