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古代人是如何提倡保护环境的汉府古文化

发布时间:2023/4/6 14:36:40   点击数:

以“天人合一”作为哲学基础,其生态意识的最鲜明特征体现在“仁民爱物”的教育内容上,教育家们主张把仁爱的品德扩充至天地万物,爱人,爱物,爱天地一切,尽可能地扩张人的自然本性和善性,实现天人本来合一的理想境界。他们给教育内容注入了丰富的生态保护意识,包含两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爱护自然

教育家们认为人与天地万物共存于一个大宇宙之中,是自然界本来的一部分,人的生存发展依赖自然,自然是人们生存的重要基础,人类就应当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基础承担道德责任,爱护自然,保护自然。

孔子从仁学出发,本着惜生、重生的原则,主张对自然及自然界万物施以爱心,呼吁取之有度,要求“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孟子以牛山为例,指出对自然资源过度索取必定给生态环境带来恶劣影响:“牛山之木尝美矣,以其郊于大国矣,斧斤伐之,可以为美乎?”(《孟子·告子上》)自然万物需要“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润”(《孟子·告子上》)。

道家更是教育人们珍重生命,积善成德,爱及昆虫草木鸟兽,爱及山川河流,爱及日月天地,不要无辜伤害任何生命。《天三内解经》说:“人欲积德累功,不独爱人,兼当爱物,物至虽微,亦系生命。”要求修养善性,不轻易杀生。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仁义法》中说:“质于爱民,以下至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以谓仁”等等。以后的教育家都继承了先秦教育家们的“仁民爱物”的思想,主张推己及人,推己及物,扩充人的善性,要求人们顺应自然规律,将对动植物的惜生与儒家主要的道德理念联系起来,对自然的态度和对人的态度不可分离,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对待他人及其它动植物,广泛地惜生与爱人悯人一样同为各家思想中的应有之义。

(二)则法自然

大自然的存在不仅具有客观实在性,而且按其自身规律在变化着。人在处理与自然界的关系时就不能任意妄为,应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服从生命的节律。

孔子对自然规律的尊重表现在“使民以时”,“启蛰不杀,方长不折”,“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天道——即规律之天是人与万物的规范。《礼记·祭义》中说:“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教也。”孟子也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数罟不入氵夸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

荀子十分强调人事要遵循自然规律,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荀子·天论》)并把是否遵循天道看作“圣人之制”的一个标准。道家要求自然无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以不任意妄为,而应因循天道自然本性的原则,以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过顺乎自然的生活,“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达到一种“无为”的境界。以后的教育家主要是把天道作为人道的来源和根据,要求人们遵从天道。

教育家们主要是先秦教育家在一定程度上看到了人与自然的理想关系: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大自然为人格化的自然,人与自然同一节律,具有了大自然“四时行焉,万物生焉”(《论语·阳货》)的效应,人的生命存在以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作为一个重要条件。因此,认识自然,尊重自然,爱护自然,则法自然就成了教育内容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教育家们站在伦理高度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维持生态平衡,维持人类的永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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