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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关系”的社会工作伦理实践,从关系的视角看伦理
伦理是人际关系的产物,人性有“善”“恶”之分,人的欲望是无穷的,而资源永远是有限的,为获取更多资源,自私、贪婪、竞争、掠夺、战争和杀戮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如在人际互动中约束人性中的“恶”,激发和维护人性中的“善”是人类社会通向进步和文明的最终路径。
伦理用一套共识的规范与准则试图约束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关系的视角看伦理,伦理的实质就是人类各种良好关系、良好秩序的建立和维续,良好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显然是基于自我的身心和谐和人类的各种良好关系,也只有在良好关系存在的地方,才会有良好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伦理整体上既是这种追求的产物,又在实现这种追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伦理因关系而产生,因关系而存在,并伴随着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不存在没有关系、同关系无关的伦理。
中国文化的属性本就是一种关系文化,儒家伦理可以概括为关系伦理,儒家将人的复杂社会关系简化为夫妇、父子、兄弟、君臣、朋友五种关系,并对应着相应的伦理规范,分别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见《孟子·滕文公上》)。荀子认为,人类善于合群才胜过牛马并使用牛马,“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见《荀子·王制》)。在处理关系时,除了差序格局的人伦秩序之外,儒家文化还沉淀出了“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伦理原则,并将其推广至亲人、友人和熟人之外的一切人际关系中。
这些伦理原则不断发展,又反作用于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人对关系世界的认知和处理关系世界的方式在发生变化,伦理也在变化。
但不论怎样变化,中国文化模式基于关系的特点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欧洲学者葛兰言、葛瑞汉从关系性思维视角研究中国哲学,为西方认识中国找到一个可靠起点,受关系性思维影响,安乐哲以“儒家角色伦理”和“互系性思维模式”深度诠释儒家哲学,消除了中西方哲学之间的隔阂,进一步发展了儒学的世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