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香山评论拍照取证再救人见义智为能

发布时间:2024/4/20 12:38:10   点击数:

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汉街头行走时,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5名路过的大学生录像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被救男子的妻子表示,医生查明,其丈夫临时脑出血,医院的话,他可能性命不保。而对于5名大学生的做法,她表示“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再去救别人,完全可以理解”。

不管是孟子的性善论,还是荀子的性恶论,都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向善的重要性。从我们小时候懂事开始,父母就教我们要做好事、做好人。到了学校,教师会因为我们在路上扶老人过马路而夸奖我们。社会的价值观本就该如此,鼓励人们做好人、做好事。

然而,“救人被讹”“好人吃亏”个别现象侵蚀公众道德底线。遇到老人跌倒犹豫扶不扶,见到病危人员摔倒怕麻烦不敢扶,加之网络媒体、现实中屡见不鲜的见义勇为反被讹事实,诱发了人们扶不起、不能扶的思想,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崩塌,破坏良好的社会道德风气,紧急危难时刻“扶不扶?”不再是小品中的搞笑段子,而是现实生活的道德抉择。

“先拍照再扶人”,看似是见义智为,却难掩做好事的尴尬境地。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命悬一线,可以说每分每秒都在和死神抢时间。医院的话,他可能性命不保,幸好一切还来得及,鲜活的生命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赞歌。但是,先拍照再扶人,好心好意的救助行为,却需要拍照取证,有图有真相才敢施救,是什么让见义勇为的行为犹豫了呢?值得引人深思。

“好人法”不该成为被人们遗忘在角落里的法律。早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为善意救助者担保正名,唤醒社会良知,端正社会风气,鼓励人们在危难时刻积极施救。

从长远来看,除了法律托底外,危难之时要让善意者敢见义勇为,伸出援助之手,积极实施救助行为,还需要整个社会在道德层面有见义勇为的共识,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社会风尚,成为社会主流思想和潜在意识。



转载请注明:http://www.daoqicar.com/xzmy/169007.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