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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命情感乃“乐”之生发根源,这种自然天性情感为“天情”;“乐”有“适情”、“安情”之作用。“道”乃“乐”教化之道,是一种人伦关系之道、社会理性之道、礼乐调适之道;“雅颂之声”不仅从外在的社会伦理引导、教化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精神情感,而且深入内心之“情性”,感动人之“善心”;“道”既是一种由外向内的价值导引,又是一种由内向外的情感体验,这种双重转化的价值效应,凸显了荀子乐论思想的独特性。“中和”是“乐”的一种工夫路径,它既有生命根源之地由内向外的情感流动和畅显,亦有“正身”、“安国”乃至“宁天下”的工夫效应,它开拓了“乐”通向“美”与“善”的路径。“美善相乐”乃“乐”之理想境界,“乐”之情感是艺术情感与道德情感的统一,“乐”之理性是审美理性与道德理性的统一,“乐”之规范是审美原则与道德原则的统一。荀子“美善相乐”思想是对孔门儒学“尽善尽美”乐论境界的传承与发扬,早期儒学存续的这种开放性、包容性的礼乐精神传统奠基了中华民族对“乐”之教化功能、善美内涵、最高境界的理想构筑。在音乐艺术繁荣昌盛、影响力愈加广泛与深入的时代,申张荀子《乐论》的思想主旨与理想境界,积极倡导“雅乐”、“正声”的价值效应,大力消解“邪音”、“淫声”的不良作用,强化其“移风易俗”、“管乎人心”、“美善相乐”等社会教化功能,这无论是对于个人完美人格的实现,还是对于和谐社会的建构,均有其现实价值与深远意义。
关键词:乐;天情;人道;中和;善美相乐
中图分类号:B.6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09-10
作者简介:许春华(-),男,河北雄县人,河北大学硕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哲学。
一、“乐”与“天情”
在荀子的思想视野中,“性”、“情”、“欲”三者之共同性在于都是天性的、自然的,自身不包含任何社会价值。所谓“性”,指一种生而俱来的本能,“不可学,不可事。”(《荀子·性恶》,以下凡引自《荀子》,只注篇名。)这种自然的天性会生发好恶、喜怒、哀乐等各种情感,以及由耳、目、口、体、心等人体器官感于外物而动所导致的欲望,“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正名》)从三者的关系来看,“情”居于其中,上连人之“性”,为天性之“质”,所谓“质”,即本质、资质之义;下发人之“欲”,为情感之“应”,所谓“应”,即实现、应用之义。归而言之,情感乃人性的本质、资质,有性必有其情,性情是合一的。情之所应便会产生欲,欲是情的应用和实现。三者缺一不可,呈现为一种联系紧密的关系链条。
在天性、自然的意义上,荀子经常“情性”连用,“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性恶》)所谓“情”,当然亦是一种自然欲望的生命情感,而非含有道德情感在内的“好善而恶恶”之情,“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号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快,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性恶》)故荀子将这种自然情感,称之为“天情”,“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夫是之谓天情。”(《天论》)在此基础上,荀子提出了“六情”说和“七情”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之情。”(《正名》)“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正名》)从这两种大同小异的情感之说来看,“乐”只是“六情”或“七情”中的一种,和喜、怒、哀、爱、恶一样,都是人性中自然具有的。也就是说,“乐(le)”乃植根人性,发自“天情”,是人类不可避免的生命情感需要,“夫乐(yue)者,乐(le)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le)。”(《乐论》)
人类之所以不能缺少“乐(le)”,不仅仅在于它是人类生命情感之一种,更主要的在于引发“乐(le)”之“乐(yue)”蕴涵着人类对至善至美的追求、对理想境界的向往。所以,荀子把“乐(yue)”理解为人类生活的根本追求,理解为人类与宇宙、天地、万物相通的一种特殊方式,指明“乐(yue)”具有与众不同的价值和意义。进一步说,荀子并没有单纯以“乐(le)”论“乐(yue)”,而是以“天人相合”看待“乐(yue)”之教化的社会价值。所谓“天人相合”,乃是以天为法,以人合天。这一点形成了“乐(yue)”之发生与存在的形上依据。荀子之“乐(yue)”有上下贯通之义。其上可以通往“天下之道”;其下可以抵入人心,推动人性的“化性起伪”。在其上通往“天下之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认为“乐(yue)”是“天下之道毕是矣”:“圣人也者,道之管也。天下之道管是矣,百王之道一是矣,故《诗》《书》《礼》《乐》之道归是矣。《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故《风》之所以为不逐者,取是以节之也;《小雅》之所以为《小雅》者,取是而文之也;《大雅》之所以为《大雅》者,取是而光之也;《颂》之所以为至者,取是而通之也。天下之道毕是矣。”(《儒效》)从《乐》与《诗》《书》《礼》《易》《春秋》相同之处来看,它们均是“天下之道”的体现,是天地万物存在及其发展的反映。从“乐(yue)”之独特性来说,“乐”及器具与天地万物相通,“动以干戚,饰以羽旄,从以罄管。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乐论》)“声乐之象:鼓大丽,钟统实,罄廉制,竽笙箫和,筦籥发猛,琴妇好,歌清尽,舞意天道兼。鼓,其乐之君邪!故鼓似天,钟似地,罄似水,竽笙、箫和、筦籥似星辰日月,鞉(鼗,拨浪鼓)、拀、拊、鞷(膈)、椌、楬似万物。曷以知舞之意?曰:目不自见,耳不自闻也,然而治俯仰、绌信、进退、迟速莫不廉制,尽筋骨之力以要钟鼓俯会之节,而靡有悖逆者,众积意??乎!”(《乐论》)荀子认为,人类制造乐器即是象征天地万物的,其中以鼓象征天之清明,以钟象征地之广大,以罄象征水之柔顺,以竽笙箫象征万物之和谐,以筦籥等象征日月星辰即万物之多样,以乐舞之俯身昂首、周旋进退象征天道四时更替。荀子之所以把“乐”从《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中择取出来,单独作一《乐论》,恐怕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乐”萌发于生命情感,又反过来能够对生命情感进行调适,从而指明了天地、音乐、情感三者具有同源同构性,音乐既能够体现出宇宙万物的自然秩序与和谐统一,又可以深入人心,化育情感,感动人之“善心”。
二、“乐”与“人道”
荀子认为“情”、“欲”相连,“欲”乃“情之应”,“情”与“欲”乃人之所不可无,又不可免,“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所欲虽不可尽,求者犹近尽;欲虽不可去,所求不得,虑者欲节求也。道者,进则近尽,退则求节,天下莫之若也。”(《正名》)但是,若对于“情”、“欲”若放任自流的话,即使贵为天子,也不可“尽”;即使是守门之普通人,虽不可无,却又不可得。惟有积极提倡表达人类喜怒爱恶之情的“乐(yue)”,以满足人类情感畅流之需要。同时又必须对情感、欲望加以引导,使之合之以“道”,亦即“节”之以“道”。所以,荀子强烈反对墨子的“非乐”主张,积极倡导顺畅人类的情感之“正乐”、“雅乐”。所谓“正乐”、“雅乐”,即“先王之乐”、“雅颂之声”,它能够使人感受到精神愉悦,英气饱满,容貌端庄,“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辍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乐论》)与“正乐”、“雅乐”相对的为“邪音”、“淫声”。所谓“邪音”、“淫声”,即“郑卫之音”,它只会导致人们情感迷狂,争夺泛起,暴行乱国,“乐姚冶以险,则民流僈鄙贱矣。流僈则乱,鄙贱则争。……故先王贵礼乐而贱邪音。其在序官也,曰:‘修宪命,审诛赏,禁淫声,以时顺修,使夷俗邪音不敢乱雅,太师之事也。’”(《乐论》)荀子主张国家要设立一种专门掌管音乐艺术的“太师”,其目的就是从体制上保障“正乐”、“雅乐”的畅遂,禁止“邪音”、“淫声”的泛滥,将人们的生命情感引导到正常乃至高雅的轨道。
除了从体制上保障“正乐”、“雅乐”的畅通之外,荀子还提出应该让人们“乐得其道”而非“乐得其欲”,“乐(yue)者,乐(le)也。君子乐(le)得其道,小人乐(le)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le)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le)。故乐(yue)者,所以道乐(yue)也。”(《乐论》)既然人类追求快乐的情感需要不可避免,那么就应当顺畅其发展。“顺”(畅遂或畅通)的基本前提即是“乐得其道”,“乐得其道”亦即“以道制欲”,这种“乐”是得“道”之乐,即“道乐”;而“任”(放任)其发展也就是“乐得其欲”,“乐得其欲”亦即“以欲忘道”,这种“乐”乃情欲之乐,即“欲乐”。蒙培元先生认为,荀子所说的“乐”不是心理学的情绪感受,“而是理性化、社会化的情感体验”,“道是道德理性,欲是自然欲望,以道制欲,其乐是理性的乐,故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其乐只是情欲之乐,故惑而不乐,即不会感受到真正的精神快乐。”
此处的关键词是“道”。何谓“乐(yue)”之“道”?首先,从性质上说,可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说“道”乃一种人伦道德关系之道,而非纯粹自然之道,是“人道”而不是“天道”。“道者,非天之道也,非地之道也,人之所以道也。”(《儒效》)这种“人道”不是别的,就是“礼乐教化”之道。荀子花费大量笔墨撰写《礼论》、《乐论》,就是为了从理论上澄清“礼乐教化”之道的问题。从“礼乐教化”合一来说,“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乐论》)“礼乐教化”之道通过“管乎人心”而使人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穷本极变”),这种变化使自然情感转化为社会情感,承载了社会内容,人只有在社会中实现人生价值,才会享有人生的快乐,才能达至人生的最高境界。第二层次是说“礼乐教化”之“道”是一种社会理性,“礼乐教化”分别说:“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礼论》)“养情”即使“情性”通过社会规范归终到“礼义文理”之中,“礼别异”,即通过“礼义文理”使社会有序,人人有分,各得其序,各安其分。“乐合同”,通过“雅颂之声”调适人们的生命情感,使人人都能够恬愉快乐,和睦相处。相对而言,“礼”更多指外在的社会规范,“乐”则指向内在的情感调适。先王之所以制礼作乐,就在于礼、乐各有其功能,各有其价值,礼主“分”,即使社会井然有序,乐主“和”,即使人人和谐共生。简言之,“礼乐教化”之道是一种社会性的教化和熏陶,它也使每个人都成为社会人,承担社会价值。
其次,从“乐”之“道”的功能上说,存在内外两个方面:从外在的方面说,“道”是一种外在的社会教化之道,能够从外在的社会伦理规范出发,指导、引导乃至教化人们的生命情感。“乐(yue)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le),乐(le)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乐论》)“乐”是由于人类追求快乐时必然产生的,“乐”发出的声音、动静由于内含“道”即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其“性术”即影响力及其路向发生了根本变化。“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le)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乐论》)“道”即“导”之意,“流”即“淫”之意,以“雅颂之声”加以引导、教化,就不会使“郑卫之音”流荡、扰乱,也就使“邪污之气”无所萌生,在人人能够辨别善恶美丑、感受恬愉快乐的社会中,就不可能发生争夺、暴乱。
从内在的方面说,“乐”之“道”是能够深入人心,而且必须感动人之“善心”,才能够发挥其社会“教化”之功能,这恐怕是“乐”与“礼”之功能的根本不同之处。从“礼”、“乐”之社会功能来说,人类社会如果仅仅依靠“礼”之外在规范,可以成为一个秩序性、条理化的社会,但不会成为一个涵融的、谐和的、自由的社会,甚至个人极有可能会被挤压成为单面性、平面性的个体。“缺少精神中的互相含融,而仅靠外在的礼、法、势等,作平面性的规定与安排,势必堕入于强制性的权力机括之中,使社会有秩序而没有谐和,没有自由;此种秩序,终将演变而为压迫人类的工具。”正因如此,荀子才强调,“先王之道,礼乐正其盛者也。”(《乐论》)从“乐”之独特的功能来说,“乐(yue)者,圣人之所乐(le)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乐论》)“乐”植根于人类的生命情感,从内在功能发生的可能性来说,是可以深入到人心之中,使恬愉至乐生发于情感之中,“其立声乐恬愉也,不至于流淫惰慢。”(《礼论》)从其发生的现实性来说,它也惟有植入情感之中,才会“动之以情”,使生命情感获得一种涵融、谐和、自由的快乐,“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yue),而天下顺焉。故齐衰之服,哭泣之声,使人之心悲;带甲婴?,歌行行伍,使人之心伤;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绅端章甫,无韶歌武,使人之心庄。故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女色,口不出恶言。此三者,君子慎之。”(《乐论》)只不过要注意“正其乐”,“修其行”,不能被“姚冶之容”、“郑卫之音”扰动人心,摇荡情感。荀子把“乐”提升到“管乎人心”的高度,转化成为一种自觉的价值观念,由一种外在的社会教化转化为内在的情感体验;又从内在的情感体验转出为外在的社会教化,引导、指导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精神快感。对“乐”之教化既注重由外向内,又注重由内向外双重转化的价值效应,乃荀子对中国乐论哲学思想的重大贡献。
三、“乐”与“中和”(工夫论)
“中和之道”是孔门儒学论“乐”的精神传统,这一点早在春秋时代经典文本就已经有详细记载,《尚书·尧典》“八音克谐,无相夺伦”,就把“和谐”作为“乐”存在的基本条件。《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子论“和”与“同”之异,曾说:“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大小,长短,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相成相济”,亦即《尧典》之所谓“克谐”,即是“中和之道”。孔子亦说:“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乐”之“淫”、“哀”之“伤”,均指向“哀乐”情感畅显的适度与界限。荀子亦说“乐而不流”,“流”与孔子所云“淫”同义。所以,荀子不仅继承了这种精神传统,而且将“中和之道”运用到“乐”之教化之中,成为其“乐”之思想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准则。
荀子认为,“乐(yue)言是其和也。”(《儒效》)“礼之敬文也,乐(yue)之中和也。”(《劝学》)“和”是“乐”的价值理念。从消极方面说,“乐”之“和”是各种对立性质、环节的消解;从积极方面来说,“和”指各种异质的和谐统一,“故乐(yue)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乐论》)所谓“大齐”,即是天地万物、各种声音、生命情感之完全谐和统一。“且乐(yue)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礼之不可易者也。乐(yue)合同,礼别异。”(《乐论》)所谓“合同”,应与孔子所云“君子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庄子所云“天籁”“吹万不同”(《庄子·齐物论》)同义,所以,“和”是“乐”必须遵守的亘古不变的价值理念,“中和”即是“乐”调适生命情感的价值理念,是这种自然天性的生命情感转化为具有社会性内容的社会情感,从而与社会保持和谐一致的价值规范。这种价值理念不仅“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有益于人们提高自身的人格修养,实现自己的完美人格;更会“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促进社会良性发展,以使天下安定。故亦可说“中和”乃“乐”通向“美”与“善”的工夫路径。
荀子认为,“穷本极变,乐(yue)之情也。”(《乐论》)“乐”之本源于人之情感,也就是人之生命根源之地,“乐”之流畅亦即生命根源之地的情感冲动。对于这种生命情感之冲动,高雅的“雅颂之声”即“雅乐”、“正声”与低俗的“郑卫之音”即“邪音”、“淫声”导致情感之“气”不同,不同的生命之“气”承载的价值观念不同,故而产生的价值效应与社会效果当然会不同,甚至截然相反,“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唱和有应,善恶相象,故君子慎其所去就也。”(《乐论》)“雅乐”、“正声”产生“顺气”,“顺气”导致“善象”,“善象”意味着容貌“善相”与社会“和谐”;反之,“邪音”产生“逆气”,“逆气”导致“恶象”,“恶象”意味着容貌“恶相”与社会动荡。上文所提到的“乐行而志清”,即指只要以“雅乐”、“正声”、“顺气”引导,则这种生命渊薮之地的情感冲动,就好比一股清冽的泉水,能平静、安舒、祥和地流淌出来,把夹带的“泥沙”——极易导致“邪音”、“淫声”、“逆气”亦即情感冲动中的盲目性,在“雅颂之声”的熏陶、涵养中自然而然地澄汰下去。徐复观先生认为,“乐器是配上这种人身自身上的明确的节奏形式而发生作用、意义的。经乐的发扬而使潜伏于生命深处的‘情’,得以发扬出来,使生命得到充实,这即是所谓‘气盛’。”即“穷本”之“本”;“清”即是将其中之冲动盲目性加以澄汰,而使生命情感不期然而然的节制与满足,才会“耳目聪明,血气平和”,使心、性、情、欲,达至完全融和的状态。可以说,此种生命情感融和、内在德性圆满状态散发的“气象”亦即圣人之“中和气象”,所臻之“乐(le)”亦即圣人“从容中道”之“乐(le)”。
荀子认为,人类在创作“乐(yue)”的动机中,已经蕴涵有“和”的元素,亦即植入了“美”与“善”的文化基因。“且乐(yue)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斧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先王喜怒皆得其齐焉。是故喜而天下和之,怒而暴乱畏之。”(《乐论》)人们通过欣赏“先王之乐”,既可以满足快乐情感需要,又可以“饰喜”即调适性情,由此实现社会和谐一致。“故乐(yue)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yue)者,审一以定和者也,比物以饰节者也,合奏以成文者也,足以率一道,足以治万变。是先王立乐(yue)之术也。”(《乐论》)宗庙之“乐”,可使君臣上下和敬;家族之“乐”,可使父子兄弟和亲;乡里之“乐”,可使长幼父老和顺。先王“立乐之术”,“和”是其永恒的主题和价值准则,它使君臣、父子、兄弟、长幼、乡里等时时、处处、事事充满和谐氛围,可致天下长治久安。“乐(yue)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yue)肃庄则民济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如是,则百姓莫不安其处,乐(yue)其乡,以至足其上矣。然后名声于是白,光辉于是大,四海之民莫不愿得以为师。是王者之始也。”(《乐论》)“中和”之“乐”使生命情感平和安宁、肃穆庄重,不致被“邪音”、“淫声”迷狂,人民安居乐业、声名远播以致四海为师,此乃王道之征兆。“贵贱明,隆杀辨,和乐(yue)而不流,弟长而无遗,安燕而不乱:此五行者,是足以正身安国矣。彼国安而天下安。故曰: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也。”(《乐论》)“和乐”不仅足以正身,足以安国,亦足以安天下。人民之间长幼有序、彬彬有礼,庄重典雅、其乐融融的礼乐仪式象征着国泰民安、王道乐土。
四、“美善相乐(le)”(境界论)
美、善相对或相连是先秦时代理论界的重要文化特征,老子云:“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老子》第2章)《论语》:“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矣。’谓武,‘尽美矣,未尽善矣。’”(《八佾》)荀子论“乐(yue)”弘扬了这种思想文化传统,尤其是孔门儒学关于音乐“尽善尽美”理想境界的思想。在荀子看来,“乐”之所以能够达至“美”与“善”,一是从内容来说,“乐”在创作过程中,已经内在地蕴涵着“美”与“善”的相关元素。二是从形式来说,存在着“美”与“善”两种实现路径,“乐”之“美”是通过使人愉悦快乐的元素,提升人们的审美素养;“乐”之“善”则是通过涵养人们的道德情操实现的。三是从功能上来说,“乐”之“美”化与“善”化社会的作用,其内容、风格、形式能够“移风易俗”,二者是相得益彰的关系。
如果“乐”之“移风易俗”可以划分出“隐性”与“显性”两个层次的话,那么“乐”之“美”无疑偏重于“显性”,“乐”之“善”则偏重于“隐性”。“美”之所以“显性”,是因为“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乐论》)“知夫为人主上者不美不饰不足以一民也。……故将撞大钟,击鼓鸣,吹竽笙,弹琴瑟以塞其耳,必将雕琢刻镂、黼黻文章以塞其目,必将刍豢稻梁、五味芬芳以塞其口。”(《富国》)通过钟鼓齐鸣、竽笙箫和等形式欣赏美妙的音乐,通过雕琢刻镂、黼黻文章观赏优美的建筑文学,通过品尝刍豢稻梁享受五味芬芳,这些方式均可使人民得到恬愉快乐的“美”的享受。“君子之学也,以美其身。”(《劝学》)对“乐”之“学”不仅仅指知识的一种学习,更指的是一种“礼乐教化”之道的体悟和审美的涵养,“君子之学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端而言,软而动,一可以为法则。”(《劝学》)即是说,这种“显性”的“乐”之“美”既需要外在的熏陶(“入乎耳”),也需要内在的情感体验(“著乎心”)。“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劝学》)这种剔除了外在物欲扰动的“知”是一种纯粹的,精美的,“圣人备道,全美者也,是县(悬)天下之权称也。”(《正论》)达至这种境界的人,才是荀子视野中“全美”的“大儒”,类似于尧、舜、禹、汤,周公、孔子的“圣人”。惟有这些“大儒”、“圣人”,才能推动和美化社会,“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儒效》)这才是治国安民、安美天下的根本,“故美之者,是美天下之本也。”(《富国》)
“乐”之“善”主要体现为对个体道德情操的涵养与社会整体和谐安定的价值,从社会功能意义上说,“乐”与“礼”是一致的,“仁义礼乐,其致一也。”(《大略》)但“乐”毕竟有其特殊发生作用的方式,“故乐(yue)者,所以道乐(yue)也。金石丝竹,所以道德也。乐(yue)行而民响方矣。”(《乐论》)“君子明乐(yue),乃其德也。乱世恶善,不此听也。于乎哀哉!不得成也。”(《乐论》)先王作“乐”的主要目的之一即是“明其德”,即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不可脱离道德情操的耳濡目染,通过金石丝竹的演奏潜移默化地接受高尚德性的熏陶,这与“礼”通过社会规范、礼仪制度发挥作用的方式远远不同。所以,“乐”之“善”首先反对、拒斥“邪音”、“淫声”,“乐(yue)姚冶以险,则民流僈鄙贱矣。流僈则乱,鄙贱则争。乱争则兵弱城犯,敌国危之。如是,则百姓不安其处,不乐其乡,不足其上矣。故礼乐废而邪音起者,危削侮辱之本也。”(《乐论》)摇荡情感、蛊惑人心的“郑卫之音”,只会导致人们媚俗卑贱,妖冶祸众,这种“邪音”、“淫声”乃“乐”之“恶”,更会导致国力削弱,人民不能安居乐业。其次,大力提倡“雅乐”、“正声”,“故听其雅、颂之声,而志意得广焉;执其干戚,习其俯仰屈伸,而容貌得庄焉;行其辍兆,要其节奏,而行列得正焉;进退得齐焉。故乐(yue)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征诛揖让,其义一也。出所以征诛,则莫不听从;入所以揖让,则莫不从服。”(《乐论》)欣赏“雅颂之声”,高亢激越的节奏可以使战士征战时纪律严明,行列整齐,充满战斗力;婉转平和的旋律可以使百姓进退有礼,揖让有度,容貌端正。另一方面,“雅乐”、“正声”还可以消解人们的道德困惑,抑制不合理的物欲诱惑,以道德人心引领和教化社会政治秩序、伦理秩序、生活秩序,“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乐论》)所谓“治人之盛”,即百姓心气平和,安居乐业,天下大治,国泰民安,“故乐(yue)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平和,移风易俗,天下皆宁,善美相乐(le)。”(《乐论》)“善美相乐”亦即音乐艺术与道德理性的完美统一,“艺术与道德,在其最深的根底中,同时,也即是在其最高的境界中,会得到自然而然的融和统一,因而道德充满了艺术的内容,艺术助长、安定了道德的力量。”“美善相乐”才是荀子《乐论》的哲学思想主旨和终极理想境界。
荀子《乐论》是先秦孔门儒学论乐的重要文献,它不仅继承了尧舜时代“乐”之内容、形式、风格中蕴涵的哲学智慧,亦传承了《尚书》、《左传》等经典文本,尤其是孔子关于音乐思想的“善”“美”内涵,这说明从舜帝的“韶乐”、到孔子的“尽善尽美”、再到荀子的“美善相乐”,早期儒学存续着一种开放性、包容性、丰富性的礼乐精神传统,这种精神传统奠基了中华民族对音乐艺术的教化功能、善美内涵、最高境界的理想构筑。在音乐艺术繁荣昌盛、影响力愈加广泛与深入的时代,我们应进一步探讨研究荀子的《乐论》,申张其思想主旨与理想境界,积极倡导“雅乐”、“正声”的价值效应,大力消解“邪音”、“淫声”的不良作用;在正视音乐艺术大众娱乐功能的同时,强化其“移风易俗”、“管乎人心”、“美善相乐”等社会教化功能,这无论是对于个人完美人格的实现,还是对于谐和社会的建构,都有其现实的价值与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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