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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仁治
所谓仁治,以“仁”为核,讲究“克己复礼”,“仁者爱人,推己及人”。给管理的启示是管理应以人为本,关心客户与员工,注重换位思考。
“仁”,即以人为本。所谓以人为本,就是把人当人看,就是正视人性优点与弱点。孟子说“人性本善”,荀子说“人性本恶”,都对又都不对。人性,辩证的看,本善亦本恶,既有善端,又有恶端。“仁者爱人、推己及人”,是“仁”的根本要求,儒家以为,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有爱人之心,不仅爱自己,也爱他人,而要做到“仁者爱人”,就必须“克己复礼”,要克制自己的行为以符合礼制规范。在管理中,企业客观看待人性至关重要。看到人性中的善端,就能信任、授权和奖励,激发人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看到人性中的恶端,就能约束、监督和处罚,让人们自我约束、克服怠惰、避免堕落。“仁者爱人、推己及人”,要求企业有社会责任感,不仅关心自身,也关心客户、关心员工,强调管理的换位意识,充分从客户和员工的角度思考问题,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2、礼治
所谓礼治,就是建立国、家道德行为规范,以之为纲,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行为。它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应做好全面规范化管理,强调文化体系建设,用“礼”规范员工行为。
儒家认为立身治国非有“礼”不可,主张“为国以礼,礼让为国”,强调君、臣、父、子各有名分;贵贱、上下、尊卑、亲疏皆有区分,“使人各载其事而各得其宜”。在管理中,“礼治”就是进行全面规范化建设。笔者以为,“礼治”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可包括企业组织架构明晰、部门职能分工明确、工作流程简便高效、员工位责权利清楚、员工行为礼仪规范等。换句话说,也就是企业规范化的五个层面,即包括组织规范化、流程规范化、制度规范化、文化规范化、信息规范化五个方面。3、德治
儒家主张“为政以德”、“以德服人”,提倡教化,反对“不教而诛”。它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应注重员工培训、制度宣导和文化统一,用培训和文化辅助管理推进,以德服人,从而达到最大管理效能。
儒家继承周公“敬德、明德、修德”的思想,主张依靠礼义道德来教化人们,唤醒内心之反省,使之日趋于善。同时,还强调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主张六德(仁、义、礼、智、信、忠)、六行(孝、友、娣、姻、任、恤)、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在管理中,讲究德治,就是注重价值观教育,强调企业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培训与宣导,寻求员工的意识认同和自我约束,以形成统一的企业文化,从而有效推进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这是一种比强力推进、简单奖罚更为有效的方式。4、人治
儒家主张“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认为管理的好坏取决于管理者的好坏,提出“惟仁者宜在高位”、“有治人、无治法”。它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应对人力资源高度重视,确保人岗匹配、贤者当位。
在管理中,诚如儒家所说,人治不可避免,因为凡事皆须由人完成。正因如此,人的重要性才不言而喻。“人治”,强调以人为中心,充分认识和发掘人的作用。注重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面建设,注重职岗体系的完善规划,注重激励措施的综合运用,做到人岗匹配,以使人当其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此外。儒家是一种入世治政之说,不消极、不逃避,正视人在管理中的作用,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其“人治”中的积极因素尤显可贵,值得现代管理借鉴。二、法为用——以法为纲,用法治作为手段,推行全面规范化管理。早在春秋时期,管仲就提出“以法理政、以法统军、以法治民”;郑国子产铸刑鼎,颁布成文法;到战国初期吴起、李悝变法,法家始盛。法家分法、术、势三派,分别以商鞅、申不害、慎到为代表人物。法治以法为核,讲究依法行事、事断于法;术治重在吏治,讲究因任授官,循名责实;势治,以势为要,讲究握法处势,法势结合。战国后期,韩非子集法家三派之大成,强调法、术、势三者兼具。法家以《法经》、《韩非子》、《商君书》为代表作。综合来说,法家核心思想可概括为五个方面:以法为纲、事断于法、法由一统、以法为教、不法常可。1、以法为纲
法家强调“法者,国之权衡也。……法令者民之命也,而治之本也。……以法治国,则举措出已。”在法家看来,法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它具有“定分止争”、“兴功禁暴”的作用。它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应建立起管理的基本原则与规章制度,明确职、责、权、利,并协调统一。
“以法为本”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法”不同于“礼”,不仅是行为礼仪方面的规范,更是企业的整体法度,是“定分止争”和“兴功禁暴”的手段。在管理中,首要之事应是建立企业之“法”。管理实践中,华为有《华为基本法》,华侨城集团有《华侨城宪章》,都是“以法为本”、建立法治的最好例证。而其他更多的企业,也无一没有自身的管理流程和规章制度。“以法为本”,要求法度严谨。要让“法”真正做到“定分止争、兴功禁暴”,就要求企业建立起管理的基本原则与规章制度,明确企业中的职能分工。法度严谨,就是要求法理慎密、衔接周到,要求职、责、权、利四位一体,无所偏废。2、事断于法
法家主张“事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主张法无贵贱,法外无恩,以法作为治国的惟一工具和惟一标准。它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应以“法”为准,大小事宜,依“法”而行,而不能随心而治。
法家认为“事断于法,国之大道也。……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诛赏予夺,从群君心出矣。然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以心裁轻重,则同功殊赏,同罪殊罚矣,怨之所由生也。”“释法治而任心治,尧舜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适当。”也就是说,人治不如法治,因为人治没有一定标准,随心而定。如果“事断于法”,就可“怨不生而上下和”。在管理上,由于人存在主观上的裁量与偏见,难免失真,标准不定。因此企业应以“法”为准,建立客观、量化的标准化流程、规范化制度和综合评价机制。3、法由一统
法家主张“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法加乎奸令者也”,即法令必须由官府制定。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构建组织架构、订立标准化流程、制订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时,应该统一规划、严格职属,不可政出多门。
法家主张“法由一统”,强调政出一门,由官府统一管制。“法由一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其他人不得篡夺;二是法度统一,全国各地适用同样的法律,即“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在管理上,企业亦应统一规范化管理,必须有专门的规范化管理部门。这样,才能保证规范化的全面性、严谨性、统一性和实时性,才能最大程度上将规范化管理的效用发挥到最大。4、以法为教
法家指出制定法令必须明白易懂,“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然后“布之于百姓”,“使卑贱莫不闻之”。同时,“燔《诗》《书》而明法令”,“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其言谈者,必轨于法。”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在进行规范化管理时,行文应该简洁、易懂,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开、透明,周知大家。同时加强培训和宣导,摒弃与法冲突的东西。
法家将“以法为教”作为一种推行法治的重要手段。“以法为教”,有二方面内容:一是公开透明,周知大家,以便于遵从行事,二是思想统一,排除杂念,以专心其事。在管理上,企业对规范化管理的内容应加强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宣导。更为重要的是,与规范化冲突的其他内容,都应该加以摒弃和消除,以免影响规范化管理的效果。当下的管理实践中,许多企业在保密方面做得很严密,严格控制上外网权限,关闭U盘接口功能,安装摄像头和电话装置进行言行监控……尤为重要的是,如华为等企业,高度重视员工培训,注重企业文化和制度的宣导,讲究企业精神的塑造与培养,凡与之相左的则一律清除。5、不法常可
法家认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时宜则有力”。法无常可,须应时而变。它给管理的启示是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如组织架构、职能分工、工作流程、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等等,都应依时而变、动态管理、实时更新,使之与实情相符。
法家认为“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故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法家反对保守复古,主张锐意改革。他们提出“不法古,不循今”、“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时代在变,形势在变,人心在变,一切都在变。“法”亦需应时而变。管理上,各种措施都应顺势而变。企业中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管理。组织架构随情而变,职能分工应需而调,工作流程时时优化,规章制度多为损益,行为规范常有更新,这些都是为必要。三、兵为锋——以兵法为指南,讲究策略,注重战术,务求战必胜、行必果。兵家,以孙子为首,诸吕尚、吴起、孙膑、白起、项羽、韩信、诸葛亮等,创造了许多战争史上的经典战役。如牧野之战、阴晋之战、围魏救赵、长平之战、巨鹿之战、垓下之战、赤壁之战等。兵家以《孙子兵法》、《吴子兵法》、《六韬》、《三略》为代表作,阐述了极为宝贵的管理思想。归纳来说,兵家思想主要包括安危论、谋攻论、胜战论、速决论、虚实论、情报论等六个方面。1、安危论
兵家主张居安思危,谨慎对待战争。给管理的启示是管理没有一劳永逸,应居安思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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