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租金比市场价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新消息了

发布时间:2021/10/25 11:53: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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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

国家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70平内小户型为主

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一起来了解下吧~

保障性租赁住房新消息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包括6个部分、共22条,对该专项的支持范围和标准、资金申请、资金下达及调整、监管措施等作了规范。《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该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其他形式。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与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一致。

《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应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专项支持范围,做好项目日常储备工作。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确定的编制原则、安排方向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投资申报、审核工作,并汇总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切块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后,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定期调度、不定期检查,督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序推进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严格执行制定的监管措施,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督促整改。

《专项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信随着政策的推动

接下来各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也会迎来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

在年8月底

漳州就有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来帮助更多人解决居住问题

漳州租赁型住房管理办法

年8月26日

漳州正式印发

《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旨在更好解决芗城、龙文家庭住房困难和

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问题

逐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

惠民花园(位于金峰开发区大学路,含公租房、廉租房项目)林峰立供图1公共租赁住房

单套面积最大66平方米可用公积金支付租金

放宽对外来工准入条件有车族也可申请新增租金补贴和减免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以政府为主导,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套型住房面积和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据悉,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以40~50平方米为主,多层建筑单套不得超过60平方米,高层建筑单套不得超过66平方米。

以家庭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并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主申请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家庭;无房或家庭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人。

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年满30周岁以上(在市区新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不受此年龄限制);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无房户或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非市区户籍的个人或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主申请人在市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交社会保险5年以上;在市区无房(含住宅和非住宅);属于中等偏下收入(财产)以下个人或家庭。

家庭成员无机动车或只拥有一辆十万元以下的轻、微型客货机动车(不含摩托车、电动车)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纳入财产计算。家庭成员名下有非住宅房屋(含店面、写字楼、车位、车库、仓库等)或在申请之前5年内已转让非住宅房屋的,不得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由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市区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获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的个人或家庭,不受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限制。

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为唯一住房,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申请减免租金: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孤儿;年满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家庭;二级及以上等级残疾家庭;残疾军人、烈属家庭;身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人员家庭;原承租人及共同申请人已过世,未缴齐租金又确实无法追缴家庭,可申请租金全免。三级及以下等级残疾家庭,可申请租金减半。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三年一签。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单次合同期内租金不变,续签合同的租金按续签时的租金标准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居住,不得转借、转租,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承租人违反规定且拒不腾退的,自合同到期之日起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并可采取公告通报、将承租人纳入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惩戒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其退出。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但未获实物配租,并已在市区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持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申领租金补贴。租赁期间,承租人出现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应立即无条件退出。腾退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且按原租金标准计租。拒不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我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申请的时间段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摇号配租。城镇特困人员或低保残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优抚对象、计生特殊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及在市区工作的全国(省)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对象,上述四类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可按顺序优先配租。申请人困难程度相同的,按申请批次先后确定摇号轮候顺序;困难程度和申请批次均相同的,通过抽签排序。

利民佳苑

(位于芗城区北仓路与益民路北段西北侧,含公租房、廉租房项目)林峰立供图

2廉租住房

单套面积小于50平方米

控制面积内租金为1元/月·平方米

廉租住房是指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今年我市新修订的文件中,首次将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融合写入《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据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廉租住房保障:具有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低收入(财产)保障标准;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不受此限);年满30周岁(以家庭名义申请、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持有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受此限);无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人(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必须为无房)。

廉租住房控制面积:1人家庭为17平方米,2人家庭人均15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13平方米。在控制面积内的,租金为1元/月·平方米,超过控制面积部分,按照市区同等结构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

如果是你

你会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欢迎在留言区和我们互动哦~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闽南日报

图文编辑:小编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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