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荀子 >> 荀子作者 >> 额敏检察召开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不要对生活失去希望,因为你的身后还有党和国家”。当对某收到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时,他深深体会到了检察官当初对他说的这句话的含义。
事情还要从年3月11日说起,在额敏县某管带加工场宿舍内,受害人对某与被告人保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随后保某持刀对对某进行捅刺,致对某左臂受伤,后经鉴定,受害人对某伤情达到重伤二级。
年3月30日,额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保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被害人对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48元,被告人保某当庭表示无任何经济能力赔偿被害人。
一筹莫展的对某,来到检察院寻求帮助,经了解,对某系额敏县一位普通的农民,离异,没有固定居所,家庭收入主要以打零工为主,年其女儿因患尿毒症病逝,为给女儿治病四处借钱,不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也因此欠下了一大笔债。现因该案造成对某左臂受伤无法劳动,且在该案件后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伤情已出现加重情形。
检察官综合考虑对某的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劳动能力、因案致残程度等情况,最后决定对其实施国家司法救助。
在地、县两级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8月12日,检察官将1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对某手中。那一刻,对某激动地说:“刚出事的时候,想着要花那么多钱,我自己根本负担不起,干脆不治了!没想到国家的政策那么好,检察院不但帮我申请了救助金,还一直鼓励我坚持治疗,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这份救助金不仅是经济上的帮助,更是精神上的帮助,让我重新对生活有了希望,真诚的感谢我们的党和国家”。
在救助金发放仪式结束后,检察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方式为其争取更多的救助,并对他的伤情情况不定时进行回访及慰问。
供稿
第三检察部(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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