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荀子 >> 荀子作者 >> 中国古代甲胄缺乏传承竟是因为一条法律
在古代,甲胄的数量与质量都是国家实力最直观的体现,其重要程度还胜过进攻性兵器。
在中国古代各家经典中,更是直接将“甲”作为战争行为和军队的代名词,如子兵法以“带甲十万”的描述来特指军队;在《荀子.王制》那句“以不敌之威,辅服人之道,故不战而胜,不攻而得,甲兵不劳而天下服,是知王道者也”的著名论述中,又以甲兵指代战争。
由于能够轻易影响战争胜负,故此中国历史上的每一个朝代都将甲胄作为军国重器严厉管制,私人拥有一律视为居心叵测,必定严惩不贷。
以中国封建时代最具代表性刑法典《唐律疏议》为例,其规定:“若有矛、矟者,各徒一年半,旌旗、幡职及仪仗,并私家不得辄有,违者从‘不应为重’杖八十。
”但这些惩罚跟私藏甲胄者所遭受的惩罚相比就不算什么了。
“弩一张加二等,甲一领及弩三张流二千里,甲三领及弩五张绞。私造者各加一等。甲,谓皮、铁等。具装与甲同。即得阑遗,过三十日不送官者同私有法。
”此后的《宋刑统》、《大元通制》、《大明律》、《大清律例》中,也基本秉承“一甲顶三弩,三甲进地府”的原则,全部非流即死。
因为这个原因,中国古代甲胄流传于世的极少,著名的山纹甲甚至就此失传。
▲后人构思出的山文甲
绝大多数现代人对中国甲胄的印象都遥远而模糊,加之一些文艺作品的不严谨,使很多人对中国甲胄产生了各种错误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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