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严存生荀子ldquo性恶论r

发布时间:2020/2/14 10:41:11   点击数:

严存生,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文化建设研究”(17VHJ)的项目成果之一;文章原载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5)。

荀子(约公元前年-公元前年),名况,字卿,华夏族(汉族),战国末期赵国人。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时人尊称“荀卿”。

摘要:

我国的荀子和英国的休谟是“性恶论”的代表,但二人在人性是否有社会层次、“道义”是否为社会层次属性的真谛方面,存在明显的分歧。休谟认为人的自然层次属性是人的唯一属性,因而把“性恶论”贯彻到底。荀子虽然认为人的自然属性是“恶”的,但他同时认为,人的自然属性之恶是可以在社会中化解的。而且,由于人的社会生活是人的主要方面,人的社会生活之道是“道义”,所以“道义”或“善”就不仅是人的属性,而且是更主要、更根本的属性。虽然这一“善”的属性是后天通过人为的办法产生的。但它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社会生活之必然的揭示。君子、圣人是这一巨业的承担者。因此,他对人性的认识是,人的自然层次属性恶,社会层次属性善。由于人的社会生活是人的真正生活,所以,他对人性的认识,与其说是“性恶论”,不如说是“性善论”。人的自然层次的属性,属于“自然”,而“自然”是天然合理的,是不容许作价值评价的,所以不存在善与恶的问题。社会层次的某些“恶”,只是对行为结果而言,而且只是一种偶然的结果和现象。所以,恶不是人的本质属性。因而,说人性恶是非常错误的,用之指导社会治理,必然造成严重的后果。反之,如果认为“道义”是人的本质属性的重要体现,因而把社会治理理解为治之于礼法,那么,才会使人类的发展有越来越文明和进步的正确方向。

关键词:

荀子;休谟;“性恶论”批判;社会治理;

“性恶论”是当今世界上影响很大的一种人性论。我国的荀子、英国的休谟是其代表。他们的论述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差别也很大。本文在介绍他们论述的基础上作一比较,并从推进社会治理的角度对绝对的“性恶论”进行“批判”。

荀子是我国春秋战国末期(约公元前—前)著名的儒家代表人物,也是我国“性恶论”的首倡者和系统论述者1。它对人的总体观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伪”。即人虽然在社会中生活并以“礼义”为原则,但最初显示出来的却是无限的欲望与争斗,因而是“恶”的。后来,人进入社会,过起群居生活之后,其中的精英人物(君子、圣贤)才逐渐认识和揭示了“礼义”这一人生之道,从而“化性起伪”,用道德教化和法律规制的办法,使人类懂道义、讲礼节,因而也成为天下(世界上)最强大和最高贵的物种。

一、《荀子》分析人性的认识前提:人与其他事物的关系

(一)人与天(自然)的“合”与“分”

1.天的概念。

“天”在荀子那儿有广狭二义,广义上的“天”指世界上的一切,狭义上的“天”指与人相对应的自然(天、地),更狭义上的“天”仅指与“地”相对应的天空。《天论》曰:“列星随旋,日月递炤,①本文对《荀子》中相关内容的引用,主要来自楼宇烈主撰:《荀子新注》,北京:中华书局,年;同时也参考了其他版本。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礼论》曰:“故天者,高之极也;地者,下之极也”。本文所指的主要是其广义上的“天”。

2.天人之“合”。

荀子是把人与天放在一起来思考的。他用辩证的观点来认识人与天的关系,在指出二者的统一性的同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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