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出现了新的分工,同时也因为分工而产生了与周代城邦不同的人群,而处于混乱状态。而人性上的自私自利使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利益,人人都有欲望。而要满足欲望,就有所求。如果要求没有达到一定的限度,就要发生争执。相争就要引起混乱,混乱则导致贫穷,最终人们的欲望都得不到满足。所以,社会争乱的原因是物质不能满足人们的欲望所引起的利益之争。《荀子·性恶》:“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古代先王由于厌恶这种混乱的局面,为了防止争乱,便制定礼义,这便是礼的起源。《荀子·礼论》:“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礼划分了等级,使人们的欲望不至于因为得不到满足而相争,而物资也不会被人们的欲望所用尽,社会便能长久地保持协调。《荀子·荣辱》:“先王为之制礼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贤、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因此,具有专制和暴力性质的礼虽然违反人性,但如果不用它来矫正人性的话,就没法保持社会秩序,不能使大多数人获得幸福,礼便具有了某些合理性。
据此,荀子认为人可以按照不同的工作被组织起来成为不同人群。《荀子·王制》:“(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载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人能群”就是人能够合群,被组织起来;“分”就是不同的分工。人能够被组织起来并有不同分工的社会便能兼利天下,反之则是离乱的社会。《荀子·富国》:“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荀子·王霸》:“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功,士大夫分职而听。”荀子便提倡以礼治国,《荀子·议兵》:“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荀子·王霸》:“国无礼不正也。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莫能诬也。”礼划分了不同的社会等级,享受不同的社会待遇。《荀子·富国》:“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故天子袜倦衣冕,……士皮弃服。德必称位,位必称禄,禄必称用。”不同等级的人给予不同的物质欲求,这也许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了特供制思想。为了解决人们的欲望,荀子还吸收了管子充分利用自然,发展生产的主张。《荀子·天论》:“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同时吸收了道家节欲的主张,《荀子·正名》:“欲者,情之应也。故虽为守门,欲不可去,性之具也。虽为天子,欲不可尽。欲虽不可尽,可以近尽也;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所从中虽不可尽,求者犹近尽;欲虽不可去,所求不得,虑者欲节求也。”并且还提倡节用,《荀子·富国》:“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其余”;《荀子·天论》:“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
可见,荀子认为对于腐化败坏的人类的现实统治,就必须以奴隶制和压迫来对腐化败坏的人类进行统治,利用惩罚的邪恶来抵制人更大的邪恶,维持最低限度的正义条件,而达到暂时的和平。因此,私有财产、奴隶制、政府、压迫,所有这些公民社会的制度和暴虐都适应堕落的人类,能把人控制住,这就是理想的国家制度。基于此,荀子的政治目的便是在控制人,《荀子·君道》:“治则制人,人不能制也。”
再有,荀子曾在稷下学宫任祭酒,受到法家的影响,这使他认识到单纯依靠道德教化不足以治国,《荀子·正论》:“天下之善教化者也,不能使鬼琐化。”而法是治国安邦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荀子·君道》:“法者,治之端也。”他便将《管子》中的礼法并重思想吸收到儒家学说中去。《荀子·富国》:“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礼能够鼓励正面的利他行为,但不足以使人向善,也未能制恶。而法可以防止人性向恶发展。礼与法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礼法互补,便能共同服务于社会政治秩序。《荀子·性恶》:“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待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不正,无礼义,则悖乱也不治。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经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荀子·王制》:“听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两者分别,则贤不肖不杂,是非不乱。”这意味着荀子认识到道德需要法律,法律也需要道德,道德与法制相辅相成。礼与法相结合,儒家便从伦理学学派演化为政治学学派。
值得注意的是,荀子所说之法,实际上是刑罚。《荀子·成相》:“治之经,礼与刑。”并且,他还提出单纯依靠庆赏刑罚也不足以治国,《荀子·议兵》:“凡人之动也,为赏庆为之,则见害伤焉止矣。故赏庆刑罚势诈不足以尽人之力,致人之死。”只靠赏庆刑罚,不能充分发挥人的潜力,不能教人为你牺牲生命。《荀子·富国》:“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励之民不劝;诛赏不类,则下疑、俗俭而百姓不一。”荀子还继承了孔子“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认识,将礼与法所适应不同范围与等级制联系起来。《荀子·富国》:“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荀子还多次明言礼重于法,《荀子》:“故隆礼,虽未明,法士也;不隆礼,虽察辩,散儒也。”而且,荀子还指责墨子主张节约,慢无差等,不容君臣有隔,有悖伦理,大骂墨子是“役夫”。这就使荀子的法成为了特权法,而缺少对权利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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