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讀書筆記

发布时间:2022/3/2 16:32:4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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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筆記

第八章荀子對儒家“外王學”的拓展

荀子,名況字卿,孫卿子。(約西元前-前年),趙國人。繼承發展孔子“外王學”。從認識論角度批判吸收諸子百家理論主張,對先秦哲學作系統總結。

第一节“明於天人之分”的自然觀與認識論

荀子(取道家自然觀)-凸顯“天人相分”-構建“人道”學說-確立人對自然界的主體地位

一、“天行有常”的自然學說

(“天”、“天命”、“天道”)-(自然化、客觀規律化、客觀存在化)-具有可知性(不再是超然的價值實體,不再具有道德價值源頭的意義)

二、“心有征知”的認知取向

智能[性(材質,認識心)+認知對象]+認識對象=認識

“天官”(感覺器官)-“當薄其類”(片面主觀可假像)-“天君”(心,認識心)-“虛壹而靜”(達到“大清明”)“征知”(可靠全面的知識)

三、“制天命而用之”的主體意識

“心”(認識心)-知識論-把握“天道”-支配宇宙-貫通心性(知識主體)與天道(天命)

第二节“性惡”論與“化性起偽”的道德教化主張

確認人在道德修養與治理國家中的主體地位

一、以自然資質為“性”的“性惡”論

自然資質“性”(“情”、“欲”)以為“天”-天命情性“惡”-“性惡”論

二、“化性起偽”的道德教化觀

社會生活秩序構建與確保的需要:“天”(性“惡”,欲)-通過“心”(認識心)控制-“善”(“偽”,人為的)的道德修為

*孟子“存心養性”-“性善論”屬先驗路向

*荀子“化性起偽”-“性惡論”屬經驗路向

三、“所積而致”的成聖之道

荀子取消不同階層人物的先天差異性,注重通過後天修為的積累(體現知識化、工具化)-以成聖

第三节“隆禮重法”與“強國裕民”的“外王”理想

荀子認為作為聖人,“外王”更重要

一、“明分使群”的社會構建觀念

基於社會的現實性需要-對人類進行明確分工(含等級性)-使之形成各個群體(靠道德教化、禮法制度維繫)

二、“隆禮重法”的國家宰製方略

出於人本性的利欲追求與人類關懷-以“禮”規範(維持物質與物欲之間平衡)-“禮法”(需要“法”的強制性)

“禮”(既可規範利欲社會又不失道德關懷)-互相平衡-“法”(保證合理分配利益的必然性,打破階級界限)

三、“強國裕民”的王道政治理想

荀子(強烈的現實主義)-承認追求利欲的正當性-以“節欲”代替“去欲”-使國強(類耕戰政策)而裕民(富民為目的)

王霸兼綜的政治理念(“隆禮尊賢”、“重法愛民”)-真正貫徹的“外王學”

第四节荀子對先秦百家之學的批判和旨歸

一、對道家、墨家和思孟學派的批判

1.批判道家、墨家、百家“道”的超越性,絕對性。強調“道”的經驗性、現實性。

2.批判思孟一派“性善論”且先驗主義,自持“性惡論”且經驗主義。

二、對名家的批判與對邏輯學的發展

荀子主張“制名(第二性)以指實(第一性)”-指出百家邏輯錯失,三惑(“惑於用名以亂名”、“惑於用實以亂名”、“惑於用名以亂實”)

自己的邏輯理則:“名”-“辭”-“說”-“辯”

*知識論傾向

三、“齊言行,一統類”的思想旨歸

認為百家之辯使世亂-“齊言行”(化去“士”獨立人格,是工具化)-“一統類”[使聖人(“未得勢者”如孔子或“得勢者”如明君)可一統]-難免帶著“文化專制”氣味

第九章法家集成者韓非子的哲學

韓非(約西元前-前年),韓國人,曾從學於荀子。

第一节法、術、勢結合的法治思想及其人性論前提

戰國中期社會變動-變法運動發展-法家學派(主張以法治國)

一、前期法家變法的理論與實踐

商鞅(秦國)前期變法代表:“法”(現實性、功利性、變化性)-以法治國(如“耕戰政策”)-貴族政治逐漸瓦解與平民賤(被奴役)-君主絕對地位提升(奴役,“一於法”)

*慎到的“勢”和申不害的“術”均為馭臣手段:君主(利用)-群臣(被利用)

二、法、術、勢結合的治國之道

韓非為“法”(律法)、“術”(馭臣手段)、“勢”(絕對權勢)集成者-認為三者缺一不可-為秦王朝政治運作體制奠定理論基礎

三、“皆挾自為心”的人性透視

韓非人性論裏,人本性“自為”(追求利己,類似荀子“性惡論”),但無所謂善惡,只談“利用”(工具性、功利性)

君主以權勢制定法制(利用人的“自為心”)-法制社會(通過法、術、勢體系運作)-保證社會人事受到約束和控制(公開性、公平性、規範性)

第二节“世異事異”的歷史變化意識與“道理相應”的道用論

實行變法(依據歷史理論和天道學說)-貫徹“以法治國”

一、“世異事異”的歷史變化主張

歷史變遷(人口增長)-社會結構變化(財富不足、社會動盪)-國家治理與價值觀念需發生改變(面向現實)-“變法”(“以法治國”:客觀必然,不以人的價值取捨、人的善惡判定為轉移。)

二、“道理相應”說與“道”的工具性向度

韓非“天道”觀[取老子的“道”自然本性(客觀性、規律性),而不取本源意義]結合-指“道”為“理”(萬物規律、可知性、可變性)-把握“道”的特性-實現“變法”

韓非的“道”(是“法”,是“術”,也是“勢”)-“道”經驗知識化、手段化、技術化

第三节“參驗”之說與“矛盾”之辯

認識論提法(“參驗”之說)、邏輯學提法(“矛盾”之論)均有政治哲學味道。

一、“參驗”說的經驗性質

1.“循名責實”-“審合形名”-通過“術”統治官員(不信任性,不具認識意義)-“士人”的職能化、技術化

2.“因參驗審言辭”-言辭以有效性(須帶來現實功利)為衡量標準(可信性,具認識意義)

*韓非只承認經驗知識的有效性,不承認觀念價值的有效性。

二、“矛盾”說的形式化表徵

“自相矛盾”由來體現:

韓非注重知識的邏輯準確不變性-否定存在界變化的正當性-與其自身變化史觀相矛盾

*許多超越性的價值追求恰恰是借消解知識及確定性而得以為人們所接收的,韓非不懂超越意義,只追求現實功利,體現其文化專制的思想傾向。

第四节法家的歷史功過評論

法家功過(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功:使秦王朝統一中國,建立中國史上第一個中央集權國家。體現法家政治哲學的勝利。

過:法家人性論(利己主義)使秦君臣、君民關係(利用與被利用、奴役與被奴役)極度緊張,缺乏信任,使秦滅亡。體現法家工具理性的局限。

《新編中國哲學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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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達文郭齊勇主編

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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