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魏彦红,《衡水学院学报》主编,教授,博士
一、荀子概况
荀子为先秦思想之集大成者,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荀子名况,字卿,又称孙卿。战国末期赵国人。约生于公元前(一说前)年,卒于前年。其早年经历不详,司马迁为其写传时说:“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史记?孟轲荀卿列传》),而应劭在《风俗通?穷通》中则说:“齐威宣王之时,孙卿有秀才,年十五来游学。”但无论怎样,当时齐国的稷下学宫曾广揽各国不同学派的学者到此讲学著述,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不治而议。稷下学宫为当时最具影响力的学术中心,荀子来此讲学并进行交流,他的学问在当时影响极大,在诸多学者中“最为老师”,而且受到当时齐国国君的尊崇,被授予“列大夫”头衔的宅第。齐襄王时,“三为祭酒”(稷下学宫的祭酒)。荀子思想中吸收了各派学说,强调隆礼重法,对当时社会的影响很大。因为,荀子生活的时代为战国后期,国家之间出现了大一统的发展趋势,荀子的思想言行反映了时代的要求,为大一统奠定了理论基础。他的国家赵国当时为小国,邻近的齐国是大国,他寄望于齐国实现大一统,“调一天下,制秦楚”,(《荀子?王霸》)结果,齐国政治形势发生变化,加之有人诬陷荀子,“齐人或谗荀卿”,他不得不离开齐国到了楚国,拜见了春申君,被任命为兰陵县令。可不久荀子又遭到楚人的诬陷,被春申君辞退,他被迫回到了赵国。刘向在《叙录》中说:“人或谓春申君曰:‘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孙卿贤者也,今与之百里地,楚其危乎!’春申君谢之,孙卿去之赵。”荀卿回到赵国后仍寄望于“一天下”的实现,并违反“儒者不入秦”的常规来到秦国游说秦昭王和宰相范雎,建议秦国采用仁义王道的国策,但秦国倾向武功而轻德教,不愿“节威反文”,采用礼法,所以他的建议并没有被秦国采纳。后,孙卿又受到楚国春申君的邀请,回到楚国,继续任兰陵县令。前年,春申君死,荀子也被免职,但仍居于兰陵,著述讲学,同年去世。司马迁在《史记?孟轲荀卿列传》中记载:荀卿“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著数万言而卒。”今传《荀子》三十二篇,据唐杨倞(liang)考证,多为荀子所写,而《大略》以下六篇,多为其弟子所记述。他的学生众多,儒法分流现象比较明显。浮邱伯是传《春秋谷梁传》《鲁诗》的大儒,大毛公(毛亨)传其《毛诗》,张苍传其《春秋左传》,这些人均为名儒。而李斯、韩非也为荀子入室弟子,都为法家人物之代表。
二、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及其启示
(一)荀子的自然观
荀子把天看做是独立于人之外的自然界,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思想。荀子认为,“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是之谓天”(《荀子?天论》)。在荀子看来,“天”就是自然界,是客观存在的,客观存在的世界是有其自己运行的规律,斗转星移、阴阳互化、四季交替、风霜雨雪等都是自然存在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即规律性,是否遵循自然的规律会带来不同的结果:“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荀子?天论》)。遵循规律的结果是“应之以治则吉”,不遵循的结果是“应之以乱则凶”。由此看来,荀子已经吸收了孔孟“天人合一”的观念,这是其自然观的基础。荀子一方面强调大自然存在的客观性与规律性的不可抗拒,同时也强调人不能被动适应自然现象,对自然应具有主观能动性,即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征服、改造自然为我所用。即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制天命而用之”的观点。那么人应该如何适应自然界,如何发挥对自然界的能动性呢?
荀子曰:
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渴,寒暑不能使之疾,祅怪不能使之凶。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养略而动罕,则天不能使之全;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故水旱未至而饥,寒暑未薄而疾,祅怪未至而凶。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荀子?天论》)
国家发展之本是农业生产,重视农业并强调节俭,国家、百姓就不会贫穷;储备好生产生活资料以备不时之需,自然界就不会造成病痛的产生;遵循自然规律不违规操作,自然界就不会造成祸害的产生。所以,即便发生了水灾旱灾也不会产生饥渴现象,寒暑更替也不会造成疾病,异常现象即便发生也不会使世间遭受灾难。相反,如果农业荒废了而且还奢侈,大自然就不会带来富裕;储备困乏而又不辛勤劳作,自然界就不会赋予人健康。如果违背自然规律而妄自行动,那么自然界就不会带来吉祥。所以,水灾旱灾没有发生却发生了饥荒,寒暑没有交替就产生了疾病,自然界没有发生反常现象却产生了灾祸,灾祸产生的时间与社会安定时期相同,而产生的灾祸与安定时期却不同,不能埋怨自然界,这就是规律。所以,要明确并分清自然界运行的规律和人面对自然应做的事情,就是思想达到最高境界的人了。
由此,面对自然现象的存在,人的能动性应表现在:强本而节用、养备而动时、修道而不贰,而不应该:本荒而用侈、养略而动罕、倍道而妄行。
综上,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的形成受到了老子“道法自然”观的影响,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同时,又吸收了老庄思想及儒家、法家思想。对于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道法自然观,很多人并不认可他是建立在“天人合一”思想上的,其实,“天人合一”思想恰恰是“明于天人之分”思想之基础,可以说是对“天人合一”思想基础的发展和创新。其思想中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强调了主体(人)对于客体(环境)的积极改造作用,强调了人所具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写下了中华文化史上光辉的一页。
(二)荀子自然观的启示
荀子“明于天人之分”的自然观对今天仍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对于一个国家,对于整个世界,对于全人类,对于每个人,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的思想都是有现实价值的。现在,最为严重的环境污染,是人类违反自然规律遭受到的惩罚,它带来灾难,带来不健康,带来意想不到的各种影响。荀子在多年前都能认识到自然发展的规律性,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应该高于多年前的水平,或者,事实上,我们也一直在强调尊重规律的重要性,可是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是什么造成的呢?是管理体制还是个人素养?我想归根为,利益使然。我们在尊重规律存在的前提下,并不是被动而无所作为,还可以发挥能动性,“制天命而用之”,在一定程度利用大自然的规律为我所用,可以控制、改造、征服大自然。“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颁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天论》)。自然界之伟大,不要只仰慕它的存在而无所适从,不如把它当做物资储存起来加以利用改造;一味地顺从、赞美自然界,这是毫无用处的,不如掌握它的运行规律而加以利用它;期望某些时节来临而坐着等待,不如因时制宜为我所用;被动地等万物自己增殖、发展,不如施展才华和能力而使之因我所用而变化;思慕万物为我所用,不如管理好万物而抓住时机促使它更好地成长;想探究万物产生的原因,不如占有已经形成的万物。所以,人没有努力而只寄希望于天,那就违背了万物存在的状况。
规律有多种,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发展有其规律,社会发展有其规律,人的发展也有其规律,对于规律的控制、改造与征服,是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的,但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能否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是否采取主动行为是关键因素。无为而治是不可以的,过度改造也是不可以的。我们需借鉴的是,不仅要“明于天人之分”,要“制天命而用之”,更重要的在于,怎样在二者之间把握好度,如何使人和自然和谐共处。
三、荀子“隆礼重法”之礼法政治思想及其启示
在荀子思想中,礼法并重,在儒家派别中自成一体。
(一)荀子关于礼的阐释
为什么要制礼,荀子解释了关于礼的起源:“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故礼者,养也。”
荀子重礼之观念体现了其思想的哲学基础,即性恶论。他认为,人性之恶首先表现在感官的自然本能上:“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荀子?性恶》)其次表现对权势的欲望:“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为圣王,兼制人,人莫得而制也,是人情之所同欲也。”(《荀子?王霸》)对权势的欲望导致战争和侵掠,即“欲恶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则必争矣。”(《荀子?富国》)
人生来有各种不良欲望,为了欲望的实现会产生各种争斗、动乱。对于人与人之间、社会个体与政治主体之间能否和谐相处来说,国家管理者要制止动乱之发生,使国家太平,人们和谐相处,必须有一定的约束机制来控制、改造人之恶性,礼便被制出来了。对于国家之间的相处来说,为了防止国家之间侵略和争斗行为的发生,也要以礼来约束不良行为。由此看来,礼是用来约束人的不良行为及理念的,用来制止作乱行为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法的作用。荀子强调用礼调节社会关系的思想是一种新生思想,反映了社会现实的需求,预示着社会新制度的诞生。
荀子之所以重视礼,是因为看重礼之重要的社会功能。在荀子看来礼的功能是多方面的。
对于国家的管理来说,礼起着纲领支撑的作用。“礼者,政之挽也。为政不以礼,政不行矣。”(《荀子?大略》)一个“挽”赋予了礼的重大责任,就是国家治理之根本、之纲领、之脊梁。如果国家不重视礼,则国无宁日。“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荀子对礼赋予了极高的地位,“礼者,治辨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功名之总也,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也,不由所以陨社稷也。”礼是治理国家、分辨善恶的最高纲领,是强国之本,是威行天下的指导,是取得的功名的总纲。国家管理者如果遵循礼,即可得天下;不遵循礼,国家则会灭亡。礼之重视与否,直接关系到国之命运。(《荀子?议兵》)“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荀子?强国》)礼何以具有如此之作用呢?因为礼是总纲、是标准、是方向。“国无礼则不正。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正错之而人莫之能诬也。”(《荀子?王霸》
对于社会伦理秩序的维护,礼也起着重要作用。“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富国》)对于提升个人的修养,礼起着正身的作用。“礼者,所以正身也”(《荀子?修身》)“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荀子?非相》)只有人有了礼,提升了修养,才跟动物是有区别的。
我们看出,在荀子看来,礼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起到法的作用了,有了调和礼法思想的倾向。“《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二)荀子关于法及礼法并重的阐释
荀子在重视礼的同时,非常强调法及法的作用。荀子主张礼法并用,孔子以“仁”为礼,孟子以“义”释礼,而荀子以礼法并称,以强调法的重要意义。这与当时社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是紧密相连的。荀子曰:“君人者,隆礼尊贤而立重法爱民而霸。”(《荀子?大略》)一个“霸”字,强调了每个国家发展的终极目标,“隆礼重法”即能帮助国君实现这个目标。荀子认为,重法,既要继承“王者之法”“三王之法”,又要重视国家政策法令,最为重要的还是以礼为法。“隆礼重法,则国有常,尚贤使能,则民知方。”(《荀子?君道》)“《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荀子?劝学》)即礼是治国之根本大法。由此看来,荀子主张礼法并用,但礼法的地位和重要性是不同的。礼是大于法的。但无论怎样,相对于孔子和孟子来说,对法的重视是一种适应社会发展的表现,对统治者管理国家来说,实效性更强一些。
(三)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启示
对于荀子来说,在多年前,综收各家之长,结合社会现实,提出了隆礼重法的思想,这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在一定程度上他更倾向于以礼代法,礼重于法。这样的思想对于今天的社会现实来说,可以借鉴很多,启示很多。虽然根据社会发展的规律,只有“仓廪实”才能达到“知礼节”的境界,但以礼代法,无论怎样讲,都是最高的境界。当今社会,人们过多白癜风哪里看的好白癜风哪里治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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