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就读体验丨ldquo无用之用,方为大

发布时间:2022/5/10 13:37:17   点击数:

月关学长

保研声资深导师,曾辅导学员上岸北大、复旦等高校。

基本情况

教育背景:某五院四系法学本科,硕士就读于人大法学院法律史专业

近期状态:就业暂定于某央企法务,肝论文ing

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瞬即逝,似乎一转眼间就已经在人大法律史专业度过了两年的光阴,两年间,有收获,有进步,也有挫折,有困苦,但更多的,是个人的成长,是梦想的实现。回首过去,从高中立志,到本科奋斗,一路走来,匪石匪席,最终实现阶段目标,玉汝于成,展望未来,则怀以希望,抱以憧憬,信心百倍。

借着这次机会,向即将开始研究生生涯的新的一批学弟学妹们,通过浅谈自己在人大法律史专业就读的感受,希望可以解答一些疑问,能对学弟学妹们的未来规划有所裨益。

“无用之用,方为大用”

01“高门槛”“低实惠”?无用之用,方成千秋岁月

法律史这门法学与史学融合辉映的学科,在本科阶段确实曾经难倒过诸多优秀的法科生们。要想学好这门“高大上”的学问,不仅要求学子们掌握融汇中外的法学基础,还需具备贯穿古今的史学功底,这两个基础前提让许多法科生们“心有余悸”的同时,多有疑惑,学习法制史的课程乃至投身法律史专业对于法学研究与实践有何益处?这个问题不仅仅是陷于法制史课程备考的本科生们的困惑,也是许多即将选择研究生专业方向同学的纠结之处。

两千多年前的庄子曾举例大栎树的典故告诉世人:“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确实,相较于法学专业诸多热门学科,法律史学习的东西无法直接运用于司法实践,不能用它“挣大钱”、“干大事”,对史学视角的要求还让法律史专业的学生花费更多的精力在史海沉浮中挖掘法学之根源。如此“高门槛”与“低实惠”,也难怪成为相对功利视角下门可罗雀的“无用”冷门学科。然而,正如大栎树虽看似无堪大用,却因此成就千秋岁月,法律史作为同法理并列之法学基础学科,实乃法学这棵苍天大树之不可或缺的根基之一。

02民族之法律史:民族精神之具现

关于法律史之“大用”,前人之述备矣,萨维尼曾对此论断到:“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而通过对法学的溯源,则可知民族精神之渊源与发展。民族精神可谓一个民族之魂魄,是凝聚一个族群的核心力量之一,唯有探究出民族精神之发展脉络,方能在此基础上不断实现民族之兴盛。具体到法学领域来说,法律史正承担着这一具现民族精神之重任。通过对一个民族法律史之研究,可以从中溯源此民族的法律、制度之发展演变,由此展现这些演变背后之社会发展规律,这种规律往往即是民族精神之具现。

西方自罗马以降之契约精神与东方自先秦以来之礼孝文化,分别塑造了西方两大法系与中华法系之殊异,时至今日,虽世殊时异,依然深深镌刻于两大民族之灵魂深处,此正是从法律史角度所呈现之具现化的民族精神。

03知史鉴今:回望历史,是更好立足当下

当然,除却探究民族精神这一远大目标之外,法律史对于回应社会热点,推动良法善治,促进中外法律文化交流等也存在众多可大为着力之点,看似“无用”冷门的背后,其实不啻为一巨大宝库,蕴含着丰富的知识,以待有心人前来挖掘。

举几个例子来说:前几年“山东辱母案”所涉及之情与法之冲突、刑诉中近亲属强制作证之豁免等,若本于中国法制史与中国法律思想史,则能寻此法治事件之根源在于中华法系千年“孝”之法律思想的遗存,关于本土风俗与外来法律移植之关系,法律现代化的同时如何避免对“民间法”之忽略所造成的水土不服等问题,中法史之同学当可尽情着墨。

数十年前,法律移植论曾为外法史之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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