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荀子 >> 荀子作者 >> 荀子对先秦百家的批判总结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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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道家、墨家和思孟学派的批判对各家各派的学说都有过深入地研究,并广泛地批判了道家、墨家、儒家的思孟学派和名辩家。在《天论》中,荀子指出:慎子有见于后,无见于先;老子有见于诎,无见于信;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宋子有见于少,无见于多。慎子即慎到,主张“弃知去己”,以客观既成之“势”是从,荀子认为慎子只顾及已然的,未顾及所以然的;老子讲“柔弱胜刚强”,荀子认为老子只顾及“屈”的一面,未顾及“伸”的一面;墨子主张“兼爱”,荀子认为墨子只顾及“齐同”的好处,未顾及“差等”;宋子为宋钘,主张“情欲寡”,荀子认为宋子只看到“少欲”的重要性,未看能够以的到“多欲”也有其正当性。从对四子的批判中我们可以看出,荀子并不着意追求把“道”置于超越经验事物之上的绝对性,他更强调“道”在经验事物的对立与统一的意义上的全面性。在《非十二子》中,荀子对百家思想作了专门的评议。他的基本立场是国家在统一的礼法治理下的秩序与稳定,其着眼点依然是现实政治的,而不是超越性与精神性的。荀子以最多的文字批评了儒家的子思与孟子,认为他们二人“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所谓“五行”即仁义礼智圣五种德行。关于荀子为何批判思孟学术界未形成确切的解释,从文本上看,《五行》把“五行”看作是内在于人的心性中的,而荀子却认为,人的心性本质上是追求情欲的;《五行》把“德”看作是“天道”,而荀子则认为,天道是自然的,“德”完全是人为建立的。二、对名家的批判与逻辑学的发展在名实关系上,荀子确认“实”是第一性的,“名”是第二性的,主张根据事物的实际情况给予事物以恰当的名称,即“制名以指实”。在“制名”的必要性问题上,荀子主张分别制名以指实,使名实相符,人与人之间、物与物之间有明确的贵贱、同异区别,因此而提供确定的认识和与他人正确地进行交流。在“制名”的根据方面,荀子认为人们对同类事物大致可以得到相同的感觉和认识,所以人们的“制名”不是主观随意,而是约定俗成的。在“制名”的原则上,荀子提出“同实同名”、“异实异名”以确保“名”与“实”的相对性。从“制名以指实”的名实论出发,荀子对当时的诸子百家,包括墨家、惠施、宋钘、尹文等人的逻辑错失进行了批判。据荀子概括,主要有三种,谓之“三惑”。第一,“惑于用名以乱名”,如“见侮不辱”、“杀盗非杀人”等。“侮”与“辱”内涵相同,名称有别,“见侮不辱”是利用名称的不同制造混乱。“盗”与“人”,内涵有别,外延相关,“杀盗非杀人”是利用名称在内涵上的不同制造混乱。第二,“惑于用实以乱名”,如“山渊平”等。从现象界来看,存在海拔较低的山与高原上的渊相平,这是“实”,但“山高渊深”这组概念是抽象出来的,具有确定的含义。惠施学派的做法是用个别的实来否定概念的普遍意义,从而混淆视听。第三,“惑于用名以乱实”,如“有牛马非马”等。所谓“牛马”大概指牛马群,是牛和马的集合,“马”的概念在内涵上只涉及“马”这一物种的属性。因而“牛马”与“马”在概念上是不同的。但在事实上“马”即包含于“牛马”中,这是约定俗成共同认可的。“牛马非马”的命题是用“名”的区别扰乱了在事实上的联系。荀子通过对名家的批判与反省,提出了自己的逻辑理则: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第一句话说的是“名”的作用,“命”就是命名,给每种“实”都安上一个“名”。第二句话说的是“辞”的作用,如果只用一个名词还不能使人理解,就要用不同的名词组合(辞)来表达,从而使人得以了解(期)。第三、四句则是说,如果只用“辞”还不能使人理解,就要说出理由(说),如果还不能使人理解,就要进行“辩”。在这里,“名”相当于概念,“辞”相当于判断,“说”和“辩”则相当于推理。闲也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