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道德自我人的本质

发布时间:2024/4/4 14:55:4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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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道德、自我、人的本质

在《整体论》我们详尽地阐述了人与大自然的一致性,指出了人与万物同源一气的道理。然而人毕竟是万物之灵,是地球上的最高级生物,那么人与万物有什么不同呢?早在战国时期的荀卿就对此做过明确的阐述:“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而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这就是说,人不仅具备着自然万物(无生命的与有生命的)特征,而且有着属于伦理道德的义。这与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人是自然的人,又是社会的人是一致的。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又说人这个种属的“类特性恰恰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前一段引文着重阐述人的社会特征,后段引文则着重讲述了人类的自然的(或称生物学的)特性。我们在本章的《道德综述》中则反覆重述了人具备有自然道德与社会道德……至此,人们不难看出,作为具体的个人的生命活动是比较复杂的:又是自然属性,又是社会属性;又有自然道德,又有社会道德……人们不禁会问,面对如此复杂的人,其本质是什么?人又是怎样把这些内容统一在一起的?对这一问题,心理学家作了认真的研究,但尚未得到完满解释。二元论哲学家则认为精神与肉体是两个独立的存在。我们认为人的统一是通过个体中的“自我”来实现的。让我们先从“自我”谈起。

Ⅰ对“自我”的简介

一、何谓“自我”

“自我”一词虽然对人们来说并不陌生,如“自我欣赏”、“自我陶醉”、“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勉励”……但对自我如何认识,自我的实质是什么,却很少有人能回答,很少有人进行研究。据查,对自我进行过深入研究的,只有佛教和心理学。为了加深对自我的理解,先把各家对自我的认识介绍一下。

(一)心理学家对自我的认识

《张氏心理学辞典》指出:自我指个体所意识到的自身存在这个实体,包括躯体的与心理的特征,以及由此而发生的心理活动和各种历程。若从个体对自身所意识到的程度而言,“自我”又有“主体自我”与“客体自我”之分。“主体自我”是行动者、观察者,即处在主格位置;“客体自我”是被动者、被观察者,处在受格位置。一般来说个体本人对主体自我的意识比较轻,对客体自我的意识比较重。心理学研究的对象也是放在客体自我方面。古人所谓“吾日三省吾身”,前一吾字是主体自我,后一吾字则是客体自我。

以精神分析著称的弗洛伊德,把我分成了三个层次。一是“本我”,指本能的冲动和欲望;一是“超我”,指理想中的我;一是“自我”,代表人格的现实部分,是本我与超我的调节者,其功能是:①满足基本要求以维持个体生存;②调节原始冲动以符合现实要求;③管制不为超我所接受的原始冲动,维持本我、超我、自我之间的平衡和谐。

(二)佛教对自我的认识

佛教认为没有常人的自我。常人自觉在体内有一个起主宰作用的我存在,于人身执着为有,则称为“人我”;对于自己的精神和肉体执着为有,则称为“自我”。佛教认为这一切都是迷妄的结果,是与佛教的理论不相称的。因而提出了很多破除“自我”的理论与方法,如《止观》中说:

“以慧观之,实无有我,我在何处?头足肢节,一一谛观,了不见我,何处有人及众生?众生业力机关,假为空聚,从众缘生,无有宰主,如宿空亭。”

《原人论》中说:“形骸之色,思虑之心,从无始来,因缘力故,念念生灭,似一似常,凡愚不觉,执之为我。”总之,佛教不承认有常人的自我这一概念。

(三)混元整体理论的自我观

智能气功科学认为,人是一个有意识的客观存在,因而是有自我的。但对自我的认识与心理学有所不同。

智能气功科学认为自我是这样一种真实存在,当意元体的活动建立起与个体生命的联系并能在与外界事物相互作用中保持其独立的时候,人体生命的这种状态,即自我。这种状态在意元体中得到的反映就是自我意识,是建立在人体生命活动基础上的意元体的功能及其参照系的综合。它是人体生命活动(宏观的与微观的)的主宰,能够认识客观世界、认识人的个体自身、认识意元体自身的运动及其主体;能够和宇宙各种混元体进行混化;更为重要的是自我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独立运动(如思考、想象、志向等)。若按意元体理论进行严格分析,意元体及其接受、发放、加工信息的功能才是真正的自我,而意元体中的参照系不是自我。因为参照系只是意元体行使自己功能过程中被使用的一种工具模式(我们知道,即使是个体的参照系中的内容也是可以改变的,更不消说整个人类发展过程了)。在《意识论》中我们说的“错认主人公”就是指此而言的。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又不能否定参照系的自我地位,因为意元体的功能只要真正行使并能得以体现,就必须和具体事物相联系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混化,这样就必须遵循一定的模式,脱离任何模式的内容是不可想像的。所以作为自我的意元体的功能活动和参照系的活动往往是难以分割的。

诚然,参照系的模式的确对意元体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类似协同学中的“频律锁定”作用,使意元体的功能被局限在比较狭小的范围内,从而使人们表现出顽固的我执。我们认为,打破参照系的局限性是应该的。方法是最大限度地扩大参照系的范围,不仅扩大常态智能范围,而且要把范围扩大到超常智能领域。当超常智能在参照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后,人的自我就进入了新天地。

二、自我与个体生命的关系

尽管我们在《整体论》、《人的混元气》、《意识论》中在不同层次上阐述了人的整体性以及精神对形体的作用,但未能把主管个体生命的自我——这个作为意志的体现者——与个体生命活动的相互关系讲清楚。在我们把自我的内涵搞清楚之后,再讲述这一问题就比较容易了。两者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一)个体的生命活动是自我的存在基础。这表现在:

1.意元体是神经系统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产生的。这就是说,离开个体的细胞层次的生命活动,意元体根本就无法形成;另一方面,意元体又是个体生命与社会的人相互作用的结果,否则神经系统也不能完成其发展进程。

2.意元体参照系是在人体各组织器官(尤其是感觉器官)行使各自的功能过程中,在源源不断地接受外界(包括人体自身)的信息及其对信息的反映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也就是说,若没有属于宏观的各组织器官的生命活动(指接受与输入信息),参照系就无法形成。需知在已形成的参照系中,既有科学、艺术的意识结构模式,又有属于社会意识的道德意识模式。

3.自我是在个体的生命活动中建立起来的。当参照系在意元体中初步建立起来以后,随着意元体与个体生命活动联系的加强,在意元体参照系中,慢慢分化出了作为个体生命所依存的肉体与自然环境的差别,并进而把个体从环境中独立出来。尽管在婴幼儿的意识中尚未形成如此明晰的认识,但在意元体中这种变化已经在自然地进行着。一旦在意元体参照系中把个体自身的生命活动在自然环境的背景中分化出来,意元体参照系就将对个体生命活动发挥主宰作用。于是自我也就初步形成了。一般来说,自我在个体生命的整个历程中,某些细节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以致分化成理想的我、现实的我、自然的我、社会的我等,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参照系的基本模式上的,因而要使参照系发生根本变化比较困难。它对个体的性格,诸如自我意识、自我观念、自尊心、价值观念都会有深刻影响。但是,在一定条件下,自我又是可改变的。气功的意识修养就是依此提出的。

(二)个体的生命活动是实现自我活动的手段

在自我形成过程中及其形成以后,自我就通过意元体向个体生命发放信息,把意元体中的诸多混化内容输送到各部组织的生命过程中去。尤其当人的意识活动形成以后,个体的生命活动按意识活动的指令进行活动就明显了,这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正如马克思所说:

“动物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分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也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卷42第96页)

关于意识对生命的主宰作用已详述于《意识论》,故这里不再赘述。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意元体参照系中的模式逐步复杂化,人的意识活动也渐趋完善,自我意识的地位也逐步在意识中被明确并被固定下来。这在意元体的发展变化中、自我的发展变化中却是一大进步,因为它使整个人类朝着人类文明前进了一步。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参照系的强化形成了对自我的禁锢,使对意元体的自由之性受到了自我与参照系的框架的束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自我一方面通过意元体来统帅个体的生命层次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参照系的道德模式来指挥个体的人与社会的交往。一句话,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通过意识领域中的自我,有机地联成一个完整的有机体了。

三、理想的自我

理想的自我是通过全面修养达到的真、善、美人格的自我境界,也是道德修养达到的理想境界。在智能气功科学的道德里就是社会自由道德所建立起来的自我。在这种自我状态中,真、善、美达到了统一。

我们知道,“真”对客观事物来说,是它的本来的状态;“真”对人来说,是人对客观事物(包括社会现实与自然事物的现实)的正确反映与认识。当把真实状态进行描述时,往往需要借助理性的逻辑概念为中介,这就是今日的科学;当用真实的心理状态对待人的时候,就是诚实的表现。不过,这里所谓的真实有两种情况:一是符合或有益于生命活动的真实,所谓“赤子之心”是也,这样的真实往往与善是相通的。另一种情况是对自己内心活动的不良情绪的直接表露,虽然这也是诚实表现,但并不一定是属于善的。因为善是指对社会、对他人(包括对自己)的发展有利的个体的意识或行为。在气功科学里,善指符合人天整体规律的从而有益于人天整体的意识和行为。这不仅需要有人天整体的规律的正确认识,而且需要付诸实践。这样的实践既是正确反映客观世界的真,又是有益于人与社会的善,真与善得到了统一。社会自由道德就是这一状态的良好体现。一般来说,真、善与美有着密切关系,因为由真的本然状态而表现出来的善,一定是美的。美是和谐的表现,可以给人以愉悦的感受。混元整体理论认为,人的真、善、美是自我的整体特性的不同侧面的表现。“美”是自我整体的形式的和谐表现。鉴于和谐充满着健康的信息,能激发人的生机,所以美能使人产生生机盎然的愉悦感。“善”是自我整体对外的良好作用的表现。鉴于这样的对外作用,是符合中和之性的动机与行为的体现,有助于人的中和之气的形成,所以善能给人以向上的力量并使人产生友爱亲善感。“真”是自我的本质表现,它是意元体冲破偏执参照系的禁锢使意元体的全部功能得以呈现的结果,也可以说是自我得到了彻底解放的结果。一般说来,自我受着偏执参照系的束缚、控制与定向导引,不能完全发挥其真正的自主功能,而呈现出常人的偏执性。一旦偏执参照系得到克服,意元体的整体性功能将占据主导地位。届时,不仅人的言行举动都是善的,而且也都是美的,平常人们说的语言美、行为美、心灵美得到了真正的体现,自我达到了不守规矩而不越规矩的自由境界。这一切是达到社会自由道德以后的自我的必然表现,是真与善、美的统一,它较婴幼儿时期的自我上升了一个螺旋。

在这里附带说明一点,即自我不是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我们前面讲了,自我是一客观存在,这里又讲了理想的自我是“达到了不守规矩而不越规矩的自由境界……”乍看起来,似乎与以“自我完成”的“主观性”为出发点的存在主义教育相仿佛,实际上,两者是截然有别的。存在主义强调人在选择自己的本质时,是绝对自由的,人是不受社会环境与阶级地位影响的……这对处在偏执参照系影响下的常人来说是绝对不可能的;不仅如此,存在主义还认为自然环境和社会是跟人敌对的……这一切不仅与我们讲述的理想的自我大相径庭,而且与混元整体理论也是南辕北辙的。至于我们所说的自由,不仅是认识、掌握了整体的人的生命运动规律的结果,而且是开发了超常智能、打破了偏执参照系而进入新的天地,这种自由是人类在自然界内的极大限度的活动自由,是人的类本质特性获得解放的根本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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