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按:本文刊于《国际汉学》第26辑(年9月)第-页,后上传到Academia,被不少海外学者注意到,然很少有来自国内的IP访问。近日周炽成教授去世,有学人将其旧作重新翻出来,以资纪念,并引发了一些讨论。拙文亦曾涉及周教授的荀子性论研究,故将文字版重贴于此,以备参考。PDF版见文末所附链接。
拙文〈《荀子·性恶》辨〉集中于《性恶篇》真伪,而非关于荀子性论的专论。比较视野下的荀子性论研究,须再撰专文详加讨论。我另有两篇文章讨论性恶论与荀子伦理和政治思想的关系:〈从“性恶”到“先王制礼义”——荀子政治伦理思想的内在逻辑,兼与霍布斯比较〉,刊《道德与文明》年第4期,第68-72页;〈儒耶可完善性观念及其政治内涵比较:以荀子和奥古斯丁为中心〉,刊《基督宗教研究(第十四辑)》(20),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第-49页。
本文初草于年,改定于20年,年刊出。撰作期间,已痛感国内个别学人袭洋人陈说却不注明,标为己之创见,声言发现“天大冤案”,欲“挑战多年来被认为不容置疑的看法”。今日重温旧作,因稍作检索,则见此类行为近年已非个例,所谓新说,其实拙文早有批驳。今斯人已逝,九泉之下,愿亡魂得安息。学术则须讲明,不应为尊者讳,为死者讳。
摘要本文集中讨论金谷治和DanRobins对《荀子·性恶篇》真伪的质疑。本文认为,金谷治的“荀子性朴说”混淆了“朴”字的两种词性,即名词和形容词;以及形容词的两种意义,即描述义和评价义。而Robins所谓的被污染过的“核心文本”可以有一种更为融贯的理解:在Robins看来彼此冲突的三个主题,实则层层递进,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道德形而上学理论;成熟期的荀子道德哲学包括Robins所谓核心文本的最后五段以及紧随其后的三段文本,其中不仅关于性恶有了更为充分的论说,对人的可完善性也有了更为全面的阐述。
关键词:荀子人性论性恶
荀子在传统上被看作性恶论者,然而,自疑古风潮兴起以来,对传统观点提出质疑的也大有人在。在这些质疑者中,有一派从《荀子·性恶篇》作为史料的可信度入手,来反对传统观点。〈性恶篇〉中对人性恶的反复宣称,是传统观点的主要依据,假如能够证明,〈性恶篇〉的全部,或其中的主要部分,并非荀子的作品,而是由其他学派的论著羼入,那么,传统的荀子性恶说的主张也就很难成立。因此,要讨论荀子能否(或者在何种意义上可以)被称为性恶论者,须先辨明〈性恶篇〉的真伪。
对〈性恶篇〉可信度的怀疑又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认〈性恶篇〉全篇或其主体部分为伪,金谷治、丰岛睦、孟旦(Donald.Munro)、金胜惠、周炽成等均持这种观点,其中金谷治在时间上最早,他直接影响了孟旦,可能也间接地影响了金胜惠与周炽成,因此最为重要。第二类认为〈性恶篇〉中的那些重复语句(“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系羼入,持这种观点的有陈汉生(ChadHanson)、罗丹(DanRobins)等,其中罗丹较为晚出,他在陈汉生的基础上,通过详细分析〈性恶篇〉,试图区分核心文本和混杂的段落,并进而确定荀子人性观念的历史发展。故本文集中讨论金谷治和罗丹的观点,其他学者的观点则只在行文方便的时候顺带地论及。
一、关于方法论的一些说明
在正式进入对《荀子》文本的讨论之前,我想先对方法论的问题作一点交待,说明我以为较为稳妥的一些文本考辨的原则。
总的原则是:如无充足证据,不如暂依旧说。学术上的怀疑精神固然是极可贵且需大力提倡的,然自疑古派以来,作翻案文章者往往根据一字一句之可疑,而断整篇乃至全书的真伪。这种作法,就写文章来说,是极简便省事的,然而却很可能在倒掉脏水的同时,将孩子也一齐泼了出去。[①]近年学界对此虽已多有批评,且有“走出疑古时代”的呼声,但就笔者阅读所见,在《荀子》各篇真伪之辨上,仍有强调此一原则的必要。
()在这条总原则下,第一条原则是:避免孤证。文献考辨不外乎内部互证和外部参校两种方法,但先秦距今已有二千余年,历时既久,文献流传过程中,自不免多有错漏讹误;先遭秦火,复经刘向父子编辑、整理,故可能与先秦原本的篇次有出入,例如主题相近的几篇被归并为一篇。这不仅在被怀疑的文献如此,在被引为参照对象的文献也同样如此。因此,倘只以单一证据作为怀疑的基础,那么这个基础未免太薄,总要多个不同来源的证据相互支持,才可以构成一个较为厚实的论证。
(2)与上一条原则相关地,第二条原则是:避少就多。如在同一文献中发现彼此抵触的观念,而又找不到别的合理的解释,那么有理由认为,它们之中必有一个系由别的来源混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个观念在同一文献的不同上下文中屡次出现,而另一个只是偶尔出现,则出现次数较少的来源较为可疑;如果其中一个观念是以长篇大论的方式出现,而另一个只是一个单句或一个很短的段落,则篇幅较短的来源较为可疑。
(3)与上一条原则相关地,第三条原则是:尽量寻求更好的解释。如果在同一文献中发现彼此抵触的表述,不必急于断定其中有伪作,而应考虑它们究竟是反映了不同作者间实质性的观念分歧,还是仅仅是同一个理论系统以不同方式表达所造成的字面上的矛盾。
(4)第四条原则是:区分观念的初步酝酿与其成熟形态。一个观念从酝酿到成熟需要一个过程,它可能经过了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被提炼为概念或命题;[②]可能最初只是针对个别事例的个别回答,稍后才采取普遍化的形式;[③]也可能一开始只是一个文约义丰的断言,后来才发展为一个由多重证据支持的论辩;[④]而且论证所用的文字也可能一开始并不那么整齐,后来才变得较为雅驯。[⑤]
由以上原则来看各家对〈性恶篇〉真伪的质疑,则其论证均难以令人信服。
二、金谷治的观点
金谷治对比了刘向〈孙卿新书叙录〉中开列的篇目次序和杨倞所定篇次,认为刘向很可能是根据《荀子》原本资料的不同来源来排列篇次:前八篇(〈劝学〉、〈修身〉、〈不苟〉、〈荣辱〉、〈非相〉、〈非十二子〉、〈仲尼〉、〈成相〉)为第一类,谈修身;继九篇(〈儒效〉、〈王制〉、〈富国〉、〈王霸〉、〈君道〉、〈臣道〉、〈致士〉、〈议兵〉、〈强国〉)为第二类,讲治国;接下来的六篇(〈天论〉、〈正论〉、〈乐论〉、〈解蔽〉、〈正名〉、〈礼论〉)为第三类,说理论;最后六篇(其中包括〈性恶〉)为古事杂辑。金谷认为,前三类文本可能反映了荀子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而他门下的弟子可能分为修身、治国、理论三派,分别传承了荀子思想的一个方面。[⑥]至于〈性恶篇〉,金谷认为它是韩非等法家门人所增附,其理由有几个方面:
其一,从编排次序上说,它既然被刘向归到最后的杂撰类,这说明在刘向看来,它并非荀门正传;
其二,从与其他文本的参校来看,《韩诗外传》引《荀子》共50多处,其中也包括第四类中的〈宥坐〉等篇,却奇怪地没有引用被看成荀子代表作的〈性恶篇〉;
其三,从内部互证来说,有多个证据:()“性恶”的说法不见于除〈性恶〉以外的其他诸篇;(2)性恶说部分地是针对孟子而发,然而荀子在〈非十二子〉中虽然批评孟子,却并没有提到性善论,而只是说他“幽隐而无说,闭约而无解”,若性恶是荀子本人的观点,则〈非十二子〉中不当如此;(3)性恶的观念不仅与《荀子》前三类文本,也和〈性恶篇〉后半部分的关于人性的一些措辞相冲突。在〈礼论〉、〈正名〉、〈儒效〉等篇中,性是某种素朴的、未经发展的中性材质,既可以演变为恶、也可以转化成善,而〈性恶篇〉后半段则说人“有性质美”、“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与性恶说正相矛盾;(4)荀子虽然极力反对“纵情性”,但也同样反对“忍情性”,可见性恶并非荀门正论。[⑦]
关于刘向本的编排原则,朱晓海认为,一则金谷的揣测有悖刘意,二则金谷赖以立论的〈孙卿新书叙录〉本身并不可靠。[⑧]关于〈孙卿新书叙录〉的可靠与否,涉及到更大范围的文献考辨,这既超出笔者能力之外,也与本文关系不大,故存而不论,但朱的第一个论点在笔者看来是有说服力的。朱晓海认为,从〈晏子叙录〉、〈列子叙录〉的例子来看,凡一家作品中有思想矛盾、来源可疑的,刘向都会指明,然而在〈孙卿新书叙录〉中,刘向却说“孙卿……作〈性恶〉一篇以非孟子”,可见刘向不但不怀疑〈性恶〉的可靠性,而且把性善/性恶视为孟荀的分野。[⑨]
关于《韩诗外传》没有引用〈性恶篇〉,其实并不奇怪。《外传》在人性观上明显受到孟子影响而主张性善,所以不但不引用《荀子·性恶》,在引用《荀子·非十二子》时,也有意略去了子思孟轲,变成非十子。[⑩]
至于“性恶”的说法不见于除〈性恶〉以外的其他诸篇,这并不是《荀子》所独有的现象。事实上,除了在争论中或者归纳时,先秦思想家几乎从不用“人性善/恶/两者都不/两者兼有/某方面善某方面恶”这样的说法。例如,在《孟子》中,“性善”一词的出现,只是在孟子与告子辩论时、回答学生的提问时,以及记录者概括孟子观点时(《孟子·滕文公上》:“孟子道性善”);与孟子立场相同的《中庸》和《周易》“十翼”也从来没有明确讲过人性善;与告子观点接近的《管子·戒篇》也从来没有说人性中有善或有恶。因此,葛瑞汉怀疑,荀子的论“性恶”,可能和孟子的“道性善”一样,都是出于论辩的需要而给自己贴上的一个有简化之嫌的标签。[?]
由此可以解释金谷注意到的另一个事实,即,〈性恶篇〉中反复宣称“性恶”,部分地是为了强调对孟子的批评。金谷认为荀子在〈非十二子〉中并未批评孟子的性善论,不过,简帛文献的出土令今人对该篇的“案往旧造说,谓之五行,……子思唱之,孟轲和之”[?]一句有了新的理解。荀子所谓思孟五行说,以往令学者颇感困惑,不知其究竟何指,而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帛书〈五行〉和郭店〈五行〉中的仁义礼智圣五行说,即是荀子批评的对象。[?]廖名春更进一步指出,荀子之所以批判思孟五行说,并不是要反对仁义礼智圣“五德”本身,而是反对他们的五德出于人性的观点。[?]尽管廖名春等人的立论建立在承认〈性恶篇〉的真实性的基础上,因此拿他们的结论来作论据似有循环论证之嫌,但他们的研究至少表明,我们有可能通过对思想史的更好了解,而消解金谷所注意到的〈性恶〉与〈非十二子〉之间的矛盾。
至于金谷所说的〈性恶篇〉前半部分与〈礼论〉、〈正名〉、〈儒效〉等篇及〈性恶篇〉后半部分的矛盾,既涉及如何理解性恶论本身,也涉及能否给《荀子》中的相关文本提供一个更为圆融的解读。对前一个问题,历来众说纷纭,在本文的篇幅内无法充分展开,仅能就后一个问题作一些初步的讨论。[?]兹逐点讨论如下。
A.〈礼论篇〉:“性者,本始材朴也。”〈儒效〉:“性也者,吾所不能为也,然而可化也。”
金谷据此认为荀子〈性恶篇〉以外的性论是性朴说,即,性是未经文饰的素朴材质,是中性的,善或恶是后天的积、靡的结果。这个观点在一些并不怀疑〈性恶篇〉真伪的学者那里也引起了共鸣(例如皃玉六郎)。不过,就笔者所见,无论是较早的金谷治,受其影响的兒玉六郎,还是近来宣称“挑战多年来被认为不容置疑的看法”、发现“一个天大的冤案”的周炽成先生[?],都没有对《荀子》中“朴”字的含义进行分析,而是径直把“朴”等同于“素朴”,进而把荀子的性论解释成与告子的性无善恶说相近的理论。在笔者看来,这种观点的支持者没有注意到,古汉语中的“朴”字其实是有多重含义的,因而不自觉地在“朴”的不同含义之间来回跳转,而未能意识到由于这种跳转所造成的混淆。
从词性上说,“朴”有名词和形容词两种用法,若把“朴”解释为“素朴”,解释为“未经发展的”、“未经分化的”或“未经修饰的”,或解释为“中性的”,这都是在形容词的意义上使用“朴”字;若把“朴”解释为(未经发展的)材质,则是把“朴”用作名词。在“朴”的形容词用法中,又有描述和评价两义:“未经发展的”、“未经分化的”、“未经修饰的”是对事物所处的状态的描述,“中性的”则是对该状态的价值评价。“荀子性朴说”中的“朴”,因与“性善”、“性恶”相对,意为“中性的”,应是评价性形容词,然而,在这种观点所依据的文本中,“朴”却不是评价用词,而应是名词。[?]〈礼论〉:“性者,本始材朴也。”这一句里的“本”、“始”、“材”、“朴”四字是并列关系,前三字都是名词,那么显然,第四字也应是名词。
如果说〈礼论篇〉这一句由于太短,仅从句法上作形式分析,证据稍嫌单薄的话,那么,〈性恶篇〉中的证据则可谓确凿无疑:
所谓性善者,不离其朴而美之,不离其资而利之也。使夫资朴之于美,心意之于善,若夫可以见之明不离目,可以听之聪不离耳,故曰目明而耳聪也。
在这一段话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在形容词“美”、“利”、“善”与名词“资”、“朴”、“性”之间的评价与被评价关系(尽管荀子认为这种评价并不正确);而同样清楚的是,这里的“资朴”与前面的“本始材朴”之间,措辞虽有差别,句法和内涵却并无二致。
人们并不总是在描述和评价之间作出明确区分,当评价标准已知时,描述某个事实、状态或性质,往往也就隐含着对这个事实、状态或性质的评价。例如,当我们说“他抢了她的钱包”时,我们并不仅仅是在描述一件抢劫案,而同时也是在对抢劫者进行道德谴责。但是,有时并不存在一个公开和公认的评价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从一个描述中直接推断出描述者对所描述对象的评价。荀子性朴说的支持者把性的素朴的、未经发展的状态不加思索地视为中性的,却忽略了,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朴的评价意义究竟是褒,是贬,还是中立,不可一概而论。例如,对老、庄来说,“朴素的”,“未经发展的”、“未经分化的”、“未经修饰的”事物,因其是自然的,所以是好的;而另一方面,当我们在“简陋”、“寒伧”的意义上使用“朴素”这个词时,它却是带有贬义的。老、庄是自然主义者,所以他们盛赞素朴,主张回归自然。荀子虽曾受老、庄影响,却强调天人之分、性伪之别,反对盛行于古代的自然正当观念,当他称性为朴时,并不是象老、庄一样包含着评价意味。所以,若是把“荀子性朴说”的“朴”字用作名词(乃至用作描述性形容词),那是可以获得文本的支持的;但是如果把它理解为评价用词,把“性朴”提到和性善、性恶相同的层面,那就未免有偷换概念之嫌。
B.〈性恶〉:“有性质美”;“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
金谷认为〈性恶篇〉后半段中的这两句与与性恶说相矛盾。按“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指的是心的思虑能力,这种能力虽然也是生就的,但在〈正名篇〉(“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中并没有被归入性的范畴,而是与伪相关。对荀子来说,道德和认知属于两个不同领域,所以,尽管他也曾提到“凡以知,人之性也”[?],但当讨论性是善还是恶时,他并不把人与生俱来的认知能力视为性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可以知仁义法正”并不等于“知仁义法正”,心的思虑抉择以及相应的行动并非必然正确[?],所以,“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并不能为人性的道德属性提供任何担保。
金谷引“有性质美”时掐头去尾,因此乍看上去与性恶说尖锐冲突。我们把这一段完整引用如下:
繁弱、钜黍,古之良弓也,然而不得排檠则不能自正。桓公之蔥,太公之阙,文王之禄,庄君之曶,阖闾之干将、莫邪、钜阙、辟闾,此皆古之良剑也,然而不加砥厉则不能利,不得人力则不能断。骅骝、騹、骥、纤离、绿耳,此皆古之良马也,然而必前有衔辔之制,后有鞭策之威,加之以造父之驭,然后一日而致千里也。夫人虽有性质美而心辩知,必将求贤师而事之,择良友而友之。[2]
请注意,“有性质美”前有一“虽”字,这个字在古汉语中既可表转折,也可用来引导虚拟条件(该条件未必为真)。那么在这里它究竟是起什么作用呢?从上下文来看,这一段首先连举良弓、良剑、良马为譬,和〈性恶篇〉开篇的“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相同,都是为了说明“性不能自美”。不仅是“性不能自美”,而且,和陶人制瓦、工人制器的例子不同的是,以上这些比喻暗含有为善应逆性而行之意[22]。那么,如果把“性质美”理解为事实,就与上文衔接不上。而且,若是荀子的确认为“有性质美”,那就不仅与这一句的上文以及〈性恶篇〉前半部分有矛盾,而且也和〈礼论〉(“性不足以独立而治”)、〈儒效〉(“无伪则性不能自美”)等篇相冲突。所以,荀子在这里只是假设了这种情况,而并不是真的认为人性善。
最后,关于荀子反对“忍情性”证明荀子并不以性本身为恶,这恐怕是没有注意到,以结果来证明原因或手段,恰正是荀子道德哲学的特色。关于这一点已有许多学者论及,兹不赘述。
三、罗丹的观点
罗丹认为,〈性恶篇〉应分为核心文本(coretext)和非核心文本两部分,其核心文本始于开篇的陈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止于最后一个“故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这个核心文本并不是一个单一、连贯的作品,而是由十个主题不同的段落组成,它们之所以被当成一个整体,只是由于其中有一些反复出现的重复语句(“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然而,除了开篇陈述之外,其他这些以“用此观之……”或“故……”开头的重复语句,多数并非对前文论述的总结,这使得整篇文本虽然在形式上具有统一性,在逻辑上和文字上却并不连贯。这十个段落分别处理三个不同主题,A组主张不应纵性顺情,B组主张人性恶,C组则对性和伪进行对比。主题A和主题B之间只有细微的差别,这个差别对荀子来说可能无关紧要,然而B组和C组却代表着很不相同的观念。C组的第一段(23.3)应被解释为人性是道德上中性的,这和C组的其他段落不矛盾,而和B组的论断(性恶)相抵触。如果将这十段文字分开来看,那么,在去掉重复性语句之后,每一段内部,无论在逻辑上还是文字上,都是连贯的。因此,罗丹认为这十个段落最初是作为各自独立的文本分别流传,那些重复性语句是由后人羼入的,而正是这些羼入的文字加强了性恶说的声势,造成了“荀子是性恶论者”的印象。
罗丹推测,B组的段落代表了荀子早期的性论,由于性恶论与荀子其他观念相抵触,因此后来被放弃,而被代之以“伪”的学说,即C组文本。罗丹对此提供了几个论证。首先是性和健康的关系。罗丹认为,对荀子来说,性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的自发发展和活动的原因,并引《荀子·正名篇》“性伤谓之病”,将它与《吕氏春秋》、《左传》关于“性伤”和“性寿”的讨论相对比,认为荀子与其同代人一样承认性与健康之间的关联,而性恶说意味着,如果一个人要成为善的,就需要逆性而行,而这将会妨害他的健康。其次,罗丹根据〈正名篇〉对心的思虑能力的强调,认为这表明荀子的心是外在于且独立于性,因此性对于我们如何行动没有直接的影响,所以,这就排除了把作恶归于人性的可能。[23]
为方便讨论起见,将罗丹所谓的“核心文本”及0个段落的划分摘录如下[24]:
23.(A)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23.2(B)
故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钝金必将待砻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今人无师法,则偏险而不正;无礼义,则悖乱而不治,古者圣王以人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义,制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今人之化师法,积文学,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恣孳,而违礼义者为小人。(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23.3(C)
孟子曰:“今之学者,其性善。”
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伪之分者也。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人之所学而能,所事而成者也。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可学而能,可事而成之在人者,谓之伪。是性伪之分也。今人之性,目可以见,耳可以听;夫可以见之明不离目,可以听之聪不离耳,目明而耳聪,不可学明矣。
孟子曰:“今人之性善,将皆失丧其性故也。”
曰:若是则过矣。今人之性,生而离其朴,离其资,必失而丧之。(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所谓性善者,不离其朴而美之,不离其资而利之也。使夫资朴之于美,心意之于善,若夫可以见之明不离目,可以听之聪不离耳,故曰目明而耳聪也。
23.4(A)
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今人见长而不敢先食者,将有所让也;劳而不敢求息者,将有所代也。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23.5(C)
问者曰:“人之性恶,则礼义恶生?”
应之曰:凡礼义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故陶人埏埴而为器,然则器生于陶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故工人斲木而成器,然则器生于工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若夫目好色,耳好听,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夫感而不能然,必且待事而后然者,谓之生于伪。是性伪之所生,其不同之征也。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故圣人之所以同于众,其不异于众者,性也;所以异而过众者,伪也。
23.6(A)
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假之有弟兄资财而分者,且顺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则兄弟相拂夺矣;且化礼义之文理,若是,则让乎国人矣。故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
23.7(B)
凡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夫薄愿厚,恶愿美,狭愿广,贫愿富,贱愿贵,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故富而不愿财,贵而不愿埶,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用此观之,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
23.8(B)
今人之性,固无礼义,故强学而求有之也;性不知礼义,故思虑而求知之也。然则生而已,则人无礼义,不知礼义。人无礼义则乱,不知礼义则悖。然则生而已,则悖乱在己。(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23.9(B)
孟子曰:“人之性善。”
曰:是不然。凡古今天下之所谓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谓恶者,偏险悖乱也:是善恶之分也矣。今诚以人之性固正理平治邪,则有恶用圣王,恶用礼义哉?虽有圣王礼义,将曷加于正理平治也哉?今不然,人之性恶。故古者圣人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埶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是圣王之治而礼义之化也。今当试去君上之埶,无礼义之化,去法正之治,无刑罚之禁,倚而观天下民人之相与也。若是,则夫强者害弱而夺之,众者暴寡而哗之,天下悖乱而相亡,不待顷矣。(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故善言古者,必有节于今;善言天者,必有征于人。凡论者贵其有辨合,有符验。故坐而言之,起而可设,张而可施行。今孟子曰:“人之性善。”无辨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可施行,岂不过甚矣哉!故性善则去圣王,息礼义矣。性恶则与圣王,贵礼义矣。故檃栝之生,为枸木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礼义,为性恶也。(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直木不待檃栝而直者,其性直也。枸木必将待檃栝烝矫然后直者,以其性不直也。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圣王之治,礼义之化,然后始出于治,合于善也。(用此观之,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23.0(C)
问者曰:“礼义积伪者,是人之性,故圣人能生之也。”
应之曰:是不然。夫陶人埏埴而生瓦,然则瓦埴岂陶人之性也哉?工人斲木而生器,然则器木岂工人之性也哉?夫圣人之于礼义也,辟则陶埏而生之也。然则礼义积伪者,岂人之本性也哉!凡人之性者,尧舜之与桀跖,其性一也;君子之与小人,其性一也。今将以礼义积伪为人之性邪?然则有曷贵尧禹,曷贵君子矣哉!凡贵尧禹君子者,能化性,能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然则圣人之于礼义积伪也,亦犹陶埏而为之也。用此观之,然则礼义积伪者,岂人之性也哉!(所贱于桀跖小人者,从其性,顺其情,安恣孳,以出乎贪利争夺。)(故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
我们先讨论罗丹指出的B组文本与荀子其他观念间的矛盾,再来处理他所质疑的〈性恶篇〉的连贯性以及有无羼入的问题。
罗丹花了大量篇幅讨论性恶说和“性伤谓之病”之间的抵触,这也是罗丹用以推断荀子晚年放弃性恶说的主要论据。[25]不过,正如罗丹注意到的,《荀子·性恶篇》中关于性恶的言论有好几处,而“性伤谓之病”只在〈正名篇〉出现一次,且与前后文并不连缀,如果两者有冲突,那么根据避少就多原则,合理的怀疑应是针对“性伤谓之病”,而不是怀疑性恶说。而且,如果我们对〈正名篇〉“散名之在人者”一段作更细致的解读,那么“性伤谓之病”一句不一定和性恶说相矛盾。兹将这一段全文引用如下: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26]
在这一段中,“性”字共出现五次。前四个性字的含义为历来注家所白癜风怎么治疗好北京哪家医院可以治白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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