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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将大幅提高两项惠民政策即将实施

发布时间:2021/10/24 16:32: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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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上午9时,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太原市出台惠民政策解决群众医保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新闻发布会。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范利,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科长李卫星,向大家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共太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边素庭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太原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日,经太原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的通知》。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范利同志,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科科长李卫星同志,向大家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首先,请范利同志介绍我市出台两项惠民政策的相关情况。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范利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市医保局党组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期与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的通知》(并医保发〔〕8号)和《关于调整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的通知》(并医保发〔〕23号)两项切实减轻全市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和提高医疗保障服务水平的惠民政策。下面,由我向大家发布相关情况。一、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有关政策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水平,优化简化审核认定程序,切实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晋医保发〔〕33号)精神,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及支付标准的通知》(并医保发〔〕8号),着力为全市万参保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门诊慢性病保障服务。一是扩大病种保障范围。全面落实省定4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在我市原城乡居民门诊慢性保障覆盖范围基础上,扩大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新增慢性心力衰竭等15个病种,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进行保障,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门诊就医保障需求。二是精准测算待遇标准。实施定额和非定额病种待遇保障政策,针对各病种实际临床治疗路径和资源消耗程度,结合医保基金实际承受能力,坚持适度和可持续的保障原则,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多次会研后,科学、精准的制定了各病种待遇保障标准,同时按照全省统一的退出标准建立了待遇退出机制。三是构建线上申报服务。今年7月1日起,依托医保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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