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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德州医保政策有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1/10/22 15:09:23   点击数: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家庭成员可共享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29日,记者从德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8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共享使用,让更多人受益。

为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共济功能,8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的基础上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共享使用,并可支付下列费用:“国药准字号”药品及中药饮片;“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及械注(准)字、械注(许)字、械注(进)字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84消毒液、碘伏等)。

根据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同时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出范围的管理和监督,对不符合支付范围要求的项目不得纳入个人账户基金支付。

8月起德州简化部分重大疾病异地就医医保手续备案后参保人享异地转诊待遇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异地就医政策,回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8月1日起,我市将简化部分重大疾病异地就医医保手续。

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心脏(心血管)手术、脑颅(脑血管)手术、肠梗阻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法定传染病等重大疾病,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的通知》中公布的种罕见病,需要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异地住院出院前可选择以下方式备案:

1、持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全国联网医疗机构入园凭证,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备案资料办理;

3、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要转外就医的,可在医疗机构直接上传办理。

备案后参保人按规定享受异地转诊待遇。除以上疾病外,其他疾病异地就医本案手续仍按《德州市基本医疗异地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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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德州日报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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