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荀子 >> 荀子作者 >> 韩非子五蠹明确认为民众的利益与国家
庞光华,男,年生,北京大学博士,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曾留学日本东京大学,现为五邑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汉语史、古典学、古文献学、学术史、文化史等。发表学术论文60篇,个人学术专著两部。本文承蒙畏友萧旭教授提出宝贵意见,特致感谢。参考文献随文出注,文末不详列。详文参见,庞光华教授《论〈韩非子〉的民众观》,上海社会科学院《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21辑,.10。
提要:《韩非子》作为法家的集大成者,在人性论上承袭《荀子》的观点,主张性恶论,进而主张依法治国,而不是以礼义仁爱治国。在《韩非子》看来,民众天生是自私自利的,并不向往美德;民众不服于仁义,只服于威权法律;民众是愚昧的,不能参与治国;民众的利益与国家政府的利益永远是对立的。世俗所赞赏的民众都对治国有害,世俗所嫌恶的民众其实都对治国有利。《韩非子》的民众观虽然有其合理性,但流于片面极端。尤其是厉行法家思想的秦帝国败亡后,两汉的思想家总结秦帝国灭亡的教训正是其严刑峻法、刻薄寡恩。因此,两汉思想家几乎都对法家政治持批判态度。梁启超对法家政治的批判也很深刻。我国先秦的法家思想与现代世界的法治思想完全不是一回事。《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是维护君权,为君王谋划;现代法治思想是以法律限制政府和执政者的权力,为民众谋划。因此,《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导致君主专制,而现代的法治思想却导致民主政治。
关键词:性恶法治民众愚民德教
庞光华教授《论〈韩非子〉的民众观》民众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对立
《韩非子·五蠹》明确认为民众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永远是相对立的,称:“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
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
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
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
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
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
庞光华教授《论〈韩非子〉的民众观》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这段话的要点有:
1、忠孝不可能两全。忠于国家和孝敬父母,二者是对立的。
2、民众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从来就是对立的,二者不可能一致。
3、学习儒家经典,修炼仁义道德,对国家没有实质性的贡献,如果因此而享受荣华富贵,则对治国有害。
《五蠹》的这个观点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启人深思。
当然《韩非子》承认君民不同利益只是现实前提,而法家理论的目标是要到达君民同利,共享太平。
例如《韩非子·奸劫弒臣》:“而圣人者,审于是非之实,察于治乱之情也。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
这是《韩非子》认为依法治国可以达到君臣相亲父子相保的理想境界。
《商君书·更法》也说:“法者,所以爱民也。”法家自己并不认为严厉的法治是刻薄寡恩,而是可以带来国泰民安。
但法家这种自我辩护是无济于事的,在汉代受到了儒家学者的猛烈批判。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