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天论》篇新释
东方朔
内容提要
目前学界多将荀子的《天论》篇解释为一篇有关宇宙观、自然论的哲学文本。但实际上,《天论》中的“论天”实际是为了“论人”,尤其是论述人间政治秩序的治理。所以,应当将之还原为一篇政治哲学文献。而此篇文献要论述的就是礼义作为治道的政治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
在今本《荀子》三十二篇中,对《天论》一篇为荀子所作,学者向无异议。《天论》是《荀子》中极为重要的一篇,在儒家思想史上独具异彩,学者也常常将此篇之主题解释为荀子的宇宙观、自然论或有关天地万物的学说。而本文则在肯定以往学者一些看法的基础上,对荀子作《天论》的动意和目的提出异议,并且在此基础上,试图进一步证明《天论》篇的核心主题并不是“天”而是“人”,并不是“自然”而是“治道”,换言之,荀子对“自然之天”的论述乃是为彰明其政治“治道”的目的而连带出来的。因此,《天论》篇与其说是荀子一篇论述“自然观”的文本,不如说是一篇有关“政治学”或“政治哲学”的文本。
一
要论证《天论》篇为一篇政治哲学的文本,在理论上需要满足以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荀子作《天论》篇的动意和目的是什么?二是《天论》篇所揭示的政治的价值、根源和理想又是什么?不过,在正式论述这两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区分“荀子论天”与“荀子《天论》”这两种说法的差异。顾名思义,“荀子论天”是指我们可以从整本《荀子》中寻绎出的他对“天之所以为天”的认知、了解,其着力点在于揭示荀子对“天”这一概念的内涵、特征的认识和把握;而“荀子《天论》”则侧重于将《天论》篇看作一个具体、独立的文本,并通过对此一文本的分析,见其间架、眼目,以得其要旨。简言之,“荀子论天”是要说明荀子对“天”这一概念的了解,以见其宇宙论或自然观的主张;“荀子《天论》”则要通过对具体文本的分析,指出其真实的用心。毫无疑问,上述两种不同的说法虽然着重点有所不同,但并不意味着两者毫无关联。事实上,荀子论天的许多文本正来源于《天论》,而《天论》的许多说法也表达着荀子论天的主张。
按照冯友兰的说法,“天”这一概念在中国哲学史上有五种不同的含义,即物质之天、主宰之天、运命之天、自然之天和义理之天,而“荀子所说的‘天’就是自然界”。牟宗三也认为,“荀子之天非宗教的,非形而上的,亦非艺术的,乃是自然的,亦即科学中‘是其所是’之天也”。劳思光亦认为,荀子思想中的天“本是‘自然义’”之天。陈大齐则认为,“荀子所见的天,是不知不识的,且亦没有意志的,只是遵行着一定不易的自然法则以发挥其作用”,所以尽管荀子所论之天有广狭二义,但其基本意涵指的是自然现象。可见,学者对荀子所论之天的含义有大体相同的看法。当然,也有一些学者持有不同的主张,如埃诺(RobertEno)就认为,荀子所言之天有三种不同的含义,其中一种即包含“神(god)”、“命运(fate)”或“礼义秩序之直接基础(thedirectbasisofritualorder)”的含义。而对荀子以自然论天的观点,胡适评价道,“荀子在儒家中最为特出,正因为他能用老子一般人的‘无意志的天’来改正儒家墨家的‘赏善罚恶’有意志的天,同时却又能免去老子庄子天道观念的安命守旧种种恶果”。陈大齐也认为,荀子“有关于天的学说,具有独到而精辟的见解,为当时的思想界放一异彩”。而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如果我们不研究荀子天的学说,“便几乎不能究明荀子的思想”。上述观点,所言或各有不同的视角,但在大体上皆切合荀子论天的意义。
或许正由于《天论》篇较为集中地记录了荀子论天的相关讨论,因而在流衍辗转中,学者似乎不免疏忽了“荀子论天”与“荀子《天论》”之间的微妙差别,不自觉地将荀子《天论》篇的问题意识了解成荀子对有关自然和天地万物学说的阐析,如在改革开放后最早出版的一本研究荀子思想的论著中,夏甄陶就认为,荀子“那一篇专门阐述自然观的文章,题目就叫做《天论》。他认为天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自然界,道是自然变化的客观规律,系统地论述了他自己的唯物主义自然天道观”。陈大齐似乎也认为,“荀子关于天地万物的学说……具见于荀子书中的《天论》篇,其他各篇亦间有述及”。上述说法究竟有没有正当的理由呢?显然,就荀子论“天之所以为天”的自然观而言,学者注目于《天论》篇有关天为何物、有何特征的文本解释,是情理中事,亦有其合理性。顾名思义,《天论》的中心问题当然与天有关。不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荀子《天论》篇论天的目的,并非仅止于论天,如讨论天的构成、发现天如何生成演化为万物等具体知识,而是与人、与治道的彰明密切相关。即便荀子言“知天”,也只是要人知天所表现出来的那些可以通过观察来预期的现象(以便为我所用)而已,超出这些而去求这些现象背后的所以然,是荀子所不提倡的。因此,在理论上要说明天与人相关、天道与治道相关,当然要先明白天的性质,但更重要的,是认识到对“天之所以为天”的具体知识的了解并不是荀子《天论》篇的最终目的,也不是荀子的核心诉求,荀子的最终目的乃是人间治道的彰明与实现。从这个角度上看,荀子《天论》篇的论天乃是作为引发的、中介的、借入的手段而已。
在以往学者的理解中,荀子《天论》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达了荀子天道观或宇宙论的相关主张。首先是“天行有常”的观念。荀子认为“天”就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世界,“列星随旋,日月递炤,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等皆是这个自然世界的具体表现,这些现象又皆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的结果。在荀子看来,天地自然的运行有其自身固有的法则,并不因人世间统治者的好坏而发生改变,“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其次是“天人相分”的思想。荀子认为,天地变化、“星坠木鸣”,只是自然现象,与人间的治乱无关。自然世界与人类社会各有自己的职分,天的职分在“生”,人的职分在“成”,因而人间治乱的根源只应从人自身中去寻找,故“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最后是“制天命而用之”的主张。荀子提出“天人之分”的目的在于打落掉围绕于天的各种迷信,不要让人们俯伏在子虚乌有的“天”的意志和神力之下,而要致力于发挥人自己的主观能动作用,认识和利用自然,故云“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有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
以上三个方面是学者对荀子《天论》篇之主题思想的基本了解,各种诠释虽有所出入,但其思路和意旨大体相同。这种了解有其合理性,但这种了解只可称之为对荀子《天论》篇的“论天式”的了解。而若就《天论》篇本身作“《天论》式”的了解,亦即透过《天论》篇的文字,分析其中起承转合的文本脉络,进而寻求荀子作《天论》的动意与目的,那么,《天论》篇的核心关怀实指向政治治道问题。
二
元代刘埙在《隐居通议·文章六》中曾说:“盖古人作文,俱有间架,有枢纽,有脉络,有眼目。”所谓“眼目”指的是一本书或一篇文章的问题意识,亦即其动意和目的。那么,《天论》篇的动意和目的是什么呢?简言之,就是通过解除围绕于天的各种神秘和迷信观念,并通过对天、人各自职分的“划界”,将人们从祈天、畏天的冥想中解放出来,使人致力于人为的人治世界的开展,对此,荀子以“君子敬其在己者,而不慕其在天者”言之。正因如此,从某种程度上看,《天论》篇可以被了解为荀子所致力的“解蔽”的工作,亦即藉辟邪说以明正道。所以,正如荀子作《正名》之主要目的不在于定名辨实,而在于通志行道和落实“王业”一样,荀子之作《天论》亦主要不在于究问天之“为何”,而在于阐明人当“如何”。
首先,大凡阅读荀子《天论》的学者,不难留下这样的印象,那便是《天论》篇的语句结构似乎充满了“转语”。当然,此处的“转语”并非指如禅宗所谓的“拨转心机”、使人恍然大悟的机锋话语,而是指话题的转换。举例而言,《天论》篇开头言“天行有常……应之以治则吉”,在这样的语句脉络中,前一句讲“天”(天行),后一句则讲“人”(应之);前一句讲“自然”,后一句则讲“治道”。又如“星坠木鸣,国人皆恐……上明而政平,则是虽并世起,无伤也。”可以说,类似的“转语”在《天论》篇中所在多有,它给我们明显传达出这样一种信息,即荀子前句的论天、论自然是引发的,后句的论人、论治道才是其真实的用心所在。在荀子,“天行有常”似乎只是一句断语,荀子并不是、也无意由此断语引导人们对“天行”的内在机理、天之“常道”的具体作用方式进行深入的探讨,而是执此断语以提出“天职”概念。对此“天职”概念,荀子又只以“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加以描述,而对“天职”之“成”、“得”所包含的“深”、“大”、“精”的奥秘,荀子则以“不加虑、不加能、不加察”给出了明确主张;同时,对天如何生成、化育万物的“莫知其无形”的“天功”,荀子亦以一句“不求知”加以明确说明。与此形成对照的是,荀子十分注目于“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的主题,认为“贫”、“病”、“祸”之因不在天,而在人的政事上的举措;“富”、“全”、“吉”之因不在天,而在人的政事上的得宜。与对“天职”的不加知虑、对“天功”的不求了解相反,荀子对治道成败的措施和价值(如“强本而节用”、“养备而动时”、“修道而不贰”)以及与之对反的行为(“本荒而用侈”、“养略而动罕”、“倍道而妄行”)则似乎极愿详加论述。这种“转语”现象正是我们把握荀子作《天论》篇的问题意识的关键,即荀子的目的是要藉言天之自然引发人们对人之治道的重视。
其次,就“天人之分”而言。人们或许会问,荀子《天论》篇的用心既然不在于探讨天地自然的具体知识,何以又要从天入手而为说呢?此即涉及荀子所处时代的“观念的灾害”问题。文德尔班曾经指出:“每个哲学家的世界观的要素产生于永远不变的现实环境,也产生于旨在解决这些问题的理性。”在荀子之时,环绕着天的各种迷信观念泛滥成灾,据《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记载:“荀卿嫉浊世之故,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信祥”。依荀子,要彰明“大道”,就必先铲除那些遮蔽大道的虚妄邪说,“在荀子看来,现实世界之所以‘礼义不行,教化不成,仁者绌约,天下冥冥’(《荀子·尧问》),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或许就在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在很大程度上将人世间的吉凶祸福委之于迷信、委之于天命天意,或从天所垂之象来预测吉凶,建立行事准则”。于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的睡虎地秦简《日书》所记载的当时人们多如牛毛的禁忌和繁杂的辟邪驱鬼法术,可以从一个侧面显示出这种“观念的灾害”的深重程度。因此,荀子论天是要人明白天有常道而无意志,不会降祸福于人,亦不会随人之好恶而改变其自身运行的法则,即便是“星坠木鸣”之怪异现象也只是阴阳之化的结果,不足畏之;更重要地,是要警醒人们不要将政治上人为的殃祸转嫁给天,荒废人事的努力。治乱在人,“不可以怨天”,天人各有自己的职分。在荀子的这种观念中,破与立相峙而展开,但显然,破的目的在立,窥破了各种“天祅”后,我们要做的就是致力于消除各种“人祅”,用荀子的话来说,就是“君子敬其在己者。”在荀子那里,“敬其在己者”是与“错其在己者”对言的,亦即面对社会政治上的治乱,在位者不能只委之于天而放弃自己政治上应尽的责任,而应知其所为、知其所不为,如是,“则天地官而万物役矣。”
最后,就“制天命而用之”言,裁制天生之万物而为我所用固是以解除慕天、颂天的观念为前提的,但如何“裁制”却涉及人为的正确“应之”的方式。《天论》篇中对此所述甚多,如“强本”、“节用”、“养备”、“动时”,以及“所志于天者,已其见象之可以期者矣;所志于地者,已其见宜之可以息者矣;所志于四时者,已其见数之可以事者矣;所志于阴阳者,已其见和之可以治者矣”,等等。不过,这些知识、措施更多表现的似乎只是某种“技术合理性”,但政治哲学所要寻求的却是“价值合理性”。由此观之,在《天论》篇的脉络中,“修道而不贰”、“倍道而妄行”中的“道”才是荀子所措意、所强调的“价值合理性”,知识、措施等唯有在此“道”的指导下方能实其功用。而此道即是“人有其治”的“治道”、“君子道其常”的“常道”,或更清楚地说,即是“国之命在礼”的“礼义之道”。由此,荀子所谓“物畜而制之”、“制天命而用之”、“应时而使之”、“骋能而化之”、“理物而勿失之”、“有物之所以成”等明快的语言固然对人能制天、用天的观念作了爽朗的表达,不过,依荀子的思想,人的这种能动性和力量的真正确证只有在“修道”、“表道”的前提下,才能真正为现世人们价值观的转变和世界图像的调整提供崭新的意义基础和方法基础。
三
经由上面的论述,我们已经看到,荀子作《天论》篇的动意和目的乃试图藉由对自然之天的阐明而彰显政治治道的重要。治道问题在理论上当属于政治哲学的范畴。但如前所言,若要证明《天论》篇是一篇政治哲学的文本,尚需提供此“治道”所揭示的政治的价值、根源与理想。一般地说,政治哲学是一门规范性(normative)学科,如同道德哲学、法律哲学一样,属于实践哲学的范围。尽管如此,政治哲学仍有着与其他实践哲学所白癜风土方治疗白癜风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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