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ldquo礼rdquo的演绎

发布时间:2020/8/8 16:52:14   点击数:

“礼”的演绎

中国儒家思想的最为典型的就是“仁、义、礼、智、信”,这也称为儒家的“五常”。其中,我们对仁、义、智、信似乎接触和理解得更多一点,但对于“礼”的内容和意义却知之甚少。

我们对“礼”的理解现在可能更多的是体现在一些关于礼的概念中,比如典礼、礼节、礼仪、礼貌,特别还有礼品。但细细想来,这肯定不是儒家的“礼”的实质和主要内容。所以,要真正了解“礼”就得从儒家的思想根源来探求。

“礼”字繁体作“禮”。《说文》:“禮,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即本义为敬事、祭祀神灵以致福。这就是指一种宗教的典礼、仪式。后来,礼的范围就更加拓展了,不再局限于宗教礼仪,进而涉及到了一切社会习惯风俗所承认的行为的规程和规矩。比如婚礼、丧礼、开工典礼、出征典礼、升旗仪式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兴起,礼的内容和意义又有了进一步的扩展。《礼运》说: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这个“礼”就成了为君者进行政权统治的最有力的手段,关系到了统治者的行政和国家政治的稳定。“礼”也开始体现出了政治法规的意义。

“礼”真正开始向“法”转化并不是孔子或孟子这两个儒家的圣人,而是儒家思想后来的一个传人,也是一个伟大的儒家学说的大师----荀子。荀子认为人性本恶,如果人们都顺着人的本性去处事,定会作出恶事而造成社会的混乱。所以他提出了用礼法规范人的行为,即用礼“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饶化人之情性而导之”。这是一种强调用教育培养和行为规范来引导人们“向善”、“积善”的思想。荀子的著名篇章《劝学》正是这种思想的最为典型的体现。他宣扬的这个“礼”更类似我们现在理解的礼,即教人依“礼”而行,养成道德的习惯,使人不知不觉的“徙善远罪”。

荀子的“礼”基于的是人性本恶,已经不同于孔孟的人性本善思想的“礼”。但还是儒家的思想,即主张用“礼制”来教育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但到了荀子的弟子韩非和李斯那一代,则变为了“法”家。这就是由“礼教”“礼制”变得了“法制”“刑法”等。于是,从秦始皇开始,法家思想开始成为统治阶级最为重要的统治思想。“外儒内法”为历朝历代统治者提供了最为推崇和广泛运用的统治手段,“礼法”也成为了紧密结合在一起而高频出现的词条。

“礼法”虽然是一个词,但其中的“礼”和“法”也可以分开理解和使用。“礼”和“法”都是用于引导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手段,都是社会的一种制裁力,但也有本质的区别:

一、“礼”是预先的、积极的、主动的去教育和引导人们行为规矩,教导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则是事后的、强制的、被动的,用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告诫人们不能做什么,做了该受到怎样的刑罚。

二、不守“礼”的行为,不过是受到人们的批评、讥笑和社会的谴责,属于道德约束的范畴;而违反“法”的,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刑罚,这是刑律的范围。两者性质完全不同。

三、《礼记》有一种说法:“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虽然不适用于现代社会,但也可以理解为对于不同阶层的人,道德标准有所不同,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比如,对于党员或中高层管理人员而言,其思想素质和行为举止的要求就有别于基层员工。但违反了法律制度时,则一定要公正公平的依法依规处理,没有例外。

“礼”是重要的儒家思想元素,“法”是由此而演绎而来的。在现实的社会中,这两者的作用虽然有所不同,但却缺一不可。“礼”是道德的约束,“法”是法律的制裁,他们共同作用才能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统治的持续。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这也是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

在一个公司管理中,公司文化就是“礼”,规章制度则是“法”。我们要用公司文化去熏陶员工的思想,形成一种积极向上、敬业爱岗的品德素质;也要用规章制度去规范员工们在生产经营中的行为,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罚”。这体现的正是“儒家思想,法家手段”。也只有公司的文化建设与规章制度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才能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员工团队,从而确保公司能健康持续的发展,具有更加旺盛而长久的生命力。

年6月20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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