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荀子 >> 荀子评价 >> 系列春秋五霸实践了何种契约论思想
周室衰落之后,春秋诸侯需要一个有力的领袖来重建同盟,所以“霸”的角色在契约的基础上诞生了
契约编织成的国际秩序
前文已述,中国的契约有一种原始的神圣性,所以自古以来人们热衷于进行“盟”一类的仪式,作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确认,正如《淮南子.泛论训》所说“夏后氏不负言,殷人誓,周人盟。”[早期的尧、舜、禹、汤等会合诸侯,可能也是一种“盟”,但因为只是出于后世的追溯,没有当时的文字证据,这里不予讨论。]
正是在“盟”的基础之上,周人建立了其国家。周武王两次在“盟津”与八百诸侯会盟,第一次并未直接对商宣战,只是为了获得诸侯的认可[《史记.周本纪》“(武王)东观兵,至于盟津……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乃还师归。”又见《史记.齐太公世家》]。第二次,在准备充分之后,他才正式誓师灭商[《史记.周本纪》“师毕渡盟津,诸侯咸会。曰:“孳孳无怠!”武王乃作太誓,告于众庶。”又见《史记.楚世家》“周武王有盟津之誓”。这里,“誓”也是一种契约形式,限于篇幅无法展开讨论,参见吕静:《春秋时期盟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S.68-70.]。之后,周天子更是以策命礼大封诸侯,建立了新的“封建国家”,所以许倬云在《西周史》中认为,西周的封建制度已具有一种契约性质。
西周灭亡之后[西周的灭亡也和契约相关,周幽王与诸侯相约抗戎,却如戏言(“烽火戏诸侯”),终于导致灭亡,其原因之一便是失约。如《吕氏春秋.慎行.疑似》所述:“周宅酆镐近戎人,与诸侯约,为高葆祷于王路,置鼓其上,远近相闻。即戎寇至,传鼓相告……至于后戎寇真至,幽王击鼓,诸侯兵不至。幽王之身,乃死于丽山之下,为天下笑。”],“盟”反而在春秋时期达到高潮[东周的建立也和盟誓紧密相关,平王东迁与其臣下七姓为盟:《左传.襄公十年》“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騂旄之盟,曰,世世无失职”,又与诸侯为盟:《史记.秦本纪》“(平王)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据不完全统计,春秋两百多年间,《春秋》一书记载的“盟”达次,《左传》则记录了次[吕静:《春秋时期盟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S.14.],而算上其他类型的契约,可能高达四百多次。可见当时的乱世之中,人们迫切地希望借由盟约来建立一种新的“国际秩序”。故而,“霸”的体系在“盟”之上诞生了。
今天使用的“霸”字其实本不指代“霸主”之意,而有“月牙”或“白月”之意,见于西周人用以描述月相的“既生霸”“既死霸”之类用语,后来这个意思被“魄”字所取代。而“霸”字则成了“伯”的假借字[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後代魄行而霸廢矣。俗用爲王霸字。實伯之叚借字也。”《康熙字典》“伯,又同霸。五伯,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也。伯叔伯長之義,後人恐與侯伯字溷,故借霸字別之。”]。伯本指家中长子,班固《白虎通.姓名》解释为“伯者,長也。伯者,子最長,迫近父也”。后来,伯又成为封爵之一,意为一方诸侯之长,如周人灭商之前,就为商的“西伯”“方伯”,所以才能号召部分诸侯联军反商。周王室衰落之后,春秋诸侯一边遭遇内部的混乱,另一边面临蛮族的入侵,需要一个有力的领袖来重建同盟,所以“伯”的角色重新诞生,从齐僖公、郑庄公小伯诸侯开始,终于走向齐桓公、晋文公正式称“霸”。实际上,后世霸与伯仍然混用,直到项羽称“西楚霸王”时,仍可称为“伯王”。
第一个公认的“霸”是齐桓公,他提出的口号是“尊王攘夷”,这样就把“霸”的功能在两个方面定性了:一,在名义上,仍然尊重周天子的领导地位,但是天子作为姬姓家族的族长,或说父亲,已经年老衰弱,所以需要一位“伯”(长子)来辅助他的管理;二,在实际上,这位长子将会领导其他诸侯一起抵抗他者,也即野蛮人,包括当时南方的大国楚国,也因为不属于华夏文化而被认为是“南蛮”。所以,这里的“夷”实际上应该当做一种他者的泛指[Barbaren的本意其实也是我们听不懂语言的人。有趣的是,尊王攘夷再次被提出,则是日本人在幕末时期尊重天皇而驱逐西方人,此时“夷”依然是作为一种他者的泛指而出现。]。齐国虽然并非姬姓诸侯,但是姬-姜两族长期通婚,在商代就形成了同盟关系,而齐国的始祖姜太公更是被授予了征伐诸侯的权力,所以齐桓公正是借用了这一传统,而宣布自己是诸侯中的领导者。这也在葵丘之盟上得到了周天子的正式认可。齐桓公多次组织盟誓,“九合诸侯”[《国语.齐语》遂北伐山戎,刜令支、斩孤竹而南归。海滨诸侯莫敢不来服。与诸侯于是饰牲为载,以约誓于上下庶神,与诸侯戮力同心。],征讨异族,反复利用这种同盟和契约来编织自己的权力网络,巩固自己的地位,这在后来也成为“霸”的惯例。所以,“霸”实际就是在“盟”的仪式基础上,通过“盟”所构建的神圣场域而诞生的[见吕静:《春秋时期盟誓研究》]。
“霸”的准则
根据SydneyRosen的论文ChangingConceptionsoftheHegemoninPre-ChinChina研究,齐桓公建立“霸”的体制,其理论的发明者应该是管仲。而后来的晋文公又进一步完善了这一发明,把“霸”和君主的道德更强地绑定在一起。
“霸”所需遵循的道德准则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信”。首先“盟”的基础就是互相信任,也即《左传》所谓“盟以底信”“盟以信,礼也”。而“霸”作为盟主,当然必须保持其信誉度,比如晋文公极度重视与楚国的私人之“约”,退避三舍,因而在城濮之战中获得了巨大的声望[《史记.晋世家》文公曰:“昔在楚,约退三舍,可倍乎!”]。战后,他通过践土之盟被周王认可而成为霸主,《左传》如此评价道:“君子谓是盟也信,谓晋于是役也,能以德攻。”后来《荀子》中更直接地总结道“信立而霸”“齺然上下相信,而天下莫之敢当。故齐桓、晋文、楚庄、吴阖闾、越勾践,是皆僻陋之国也,威动天下,强殆中国,无它故焉,略信也”[《荀子.王霸》]。这一概念我们将在后文更详细地讨论。而在晋文公之后,宋襄公坚持认为,不需要强大的军事实力,小国的君主依靠其道德、名誉依然可以称霸。所以他在战斗中严格遵守封建道德,导致了军事上的失败,但依然也被后人认可为“霸”,可见道德对于“霸”的重要性。[如《公羊传.僖公二十二年》就高度称赞宋襄公的军事道德:“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史记.宋微子世家》亦云“襄公既败于泓,而君子或以为多,伤中国阙礼义,褒之也,宋襄之有礼让也。”]
而另一个对“霸”至关重要的准则,就是他必须建立一种“共同感”。春秋诸侯本是以姬姓及其亲属为核心而展开的类家族网络[《礼记.曲礼下》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仪礼.觐礼》斋同姓大国则曰伯父,其异姓则曰伯舅。同姓小邦则曰叔父,其异姓小邦则曰叔舅。],又通过不断地互相联姻而成为一个共同体,这才需要结盟而选出“伯/霸”为领导,一起对抗外部的压力。所以《左传.昭公十三年》说:“亲亲、与大,赏共、罚否,所以为盟主也”,这里“亲亲”成为盟主的第一责任,他应该赏赐自己人,而去惩罚那些外人。《左传.成公八年》又说:“大国制义,以为盟主,是以诸侯怀德畏讨,无有贰心”,这里再次提到,如果诸侯有“二心”则会被盟主所征讨。
《说文解字》中说道:“国有疑则盟,诸侯再相与会,十二岁一盟”。实际上春秋时期的“盟”并没有准确的时间规律,频率也远高于十二年一次。但是,诸侯之间确实需要不断地续约,也就是“寻盟”。《左传.昭公十三年》说“诸侯讨贰,则有寻盟。”也即诸侯发现自己受到他者的危险时(也即所谓“国有疑则盟”),便会重复“盟”的仪式,推举出盟主,也即“霸”,来处理这一危机。相对于“二”,霸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共同的“一”。所以齐桓公、晋文公都是以反复的盟约联合中原诸国,抵抗南方楚国的威胁,后来晋楚相争更成为春秋时期历史发展的主线。SydneyRosen据此认为,实际上晋文公之后的大部分晋国君主都应该被称为“霸”,因为他们都是抗楚(南蛮、他者)阵营的领袖。
但是有趣的是,在春秋末年这一状况发生了一些改变,晋国因为力量的减弱,不得不寻求与东南方的吴国进行战略合作,一同抗楚。吴国一度非常强大,占领了楚国的首都,所以渐渐动摇了晋国的“霸”的地位。双方在盟誓时甚至公开争夺盟主的身份,《左传.哀公十三年》记载了他们各自的理由:“盟,吴晋争先,吴人曰,于周室,我为长,晋人曰,于姬姓,我为伯”。吴国的理由是,他们的祖先泰伯是古公亶父的长子,把王位让给了季历才有文王、武王一脉,所以在这个姬姓及其亲属所组成的共同体中,他们的地位比较尊贵;而晋国的理由是,他们从晋文公以来就被周天子认可为“伯/霸”,是姬姓中唯一担当此职务的家族,所以也理应继续担任下去。这里,双方都在家族化的共同体之内,找寻自己的合法化理由,而并非是简单的军事实力比拼。可见“霸”的选举遵循一定的规则,“霸”必须具有“信”的道德,领导一个共同体面对和处理危机,解决国际事务,维护现有的秩序,作为这些义务的补偿,他们才获得了调度其他诸侯的权力。
《礼记.祭義》中更是极高地评价了“霸”:“是故至孝近乎王,至弟近乎霸。至孝近乎王,雖天子,必有父;至弟近乎霸,雖諸侯,必有兄。先王之教,因而弗改,所以領天下國家也。”按照这一说法,霸和王可以很好地共存,具有各自的角色和德性,一起领有天下国家,这也是对齐桓公、晋文公两人思想的一种结合。而从契约论的角度去看,则可以如此总结:春秋诸侯通过不断地盟誓(“寻盟”)构建了一个类似家庭的共同体,以解决国际事务和危机。霸,也即盟主,作为德性最高、最值得信赖的兄长,在这个体系中负有最大的义务,故而也拥有最大的权力,成为实际的领导者,并获得了名义上的家长周天子的承认。
霸与盟的消失
某种程度上来说,“霸”的体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他把中原诸侯从“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的危机中解救出来,基本抵抗住了异族的入侵,从而也大大加强了“华夏”的自我意识。在晋、吴两国的合作之下,楚国的扩张也得到了很大的遏制。甚至一些小国也尝试联合起来,两次尝试用“弭兵之盟”来解决国际纠纷、追求长久的和平。可以说,建构在契约论基础之上的“盟”与“霸”,是春秋时期非常行之有效的制度。
在当时,不止国与国之间经常结盟,国君与大臣之间,大臣与其家臣之间,甚至一般人之间,都可以定“盟”。像温县盟书、侯马盟书之类的考古发现,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当时人与人之间的契约,而文献中也屡见不鲜,《左传》中还记载过爱情的盟誓,这些都足以证明当时契约的常见,可以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及各种不同的人群。
但是,随着不断的战争,“盟”的神圣性逐渐开始被质疑。诸侯为了争夺“霸”的头衔(争霸),连年征战,尤其是晋、楚两国在中原地区为了争夺霸权地位展开一两个世纪的角逐,让夹缝中的小国苦不堪言,他们不得不奉行一种朝秦慕楚的政策,而把盟誓的神圣性放在一边。比如《左传.襄公九年》记载,郑国的大臣子驷和子展在面对楚军压境的时候,其表现出来的现实主义态度,颇能反映当时人的心理:
“楚子伐郑,子驷将及楚平,子孔,子蟜,曰,与大国盟,口血未乾而背之,可乎,子驷,子展,曰,吾盟固云唯强是从,今楚师至,晋不我救,则楚强矣,盟誓之言,岂敢背之,且要盟无质,神弗临也,所临唯信,信者言之瑞也,善之主也,是故临之,明神不蠲要盟,背之可也,乃及楚平。”
这里他们仍然一定程度上尊重盟誓的神圣性,但是只有符合“信”的规则才行,而当时的盟约大多数是以军事实力为基础的要挟,本就不符合道德规则,所以这种强行的盟约是不会被神所接受的(神弗临也)。倒头来,个人的意愿可以自由决定遵不遵守盟约(背之可也),对于这些小国来说,也就变成了无奈的“唯强是从”。那么,契约的理论意义,实际上就被完全消解了。所以到了春秋后期,“盟”与“霸”的体制更多地被大国用于扩张自己的权势、领地,不再具有“尊王攘夷”的崇高目标。同时,新的贵族登上历史舞台,晋国分裂,齐国的统治者被篡位,天下进入了土地兼并大流行的战国时代,旧的体制就被彻底抛弃了。战国时期的诸侯不再争夺“霸”的头衔,“盟”的次数也大大减少,如《战国策》中只出现15次“盟”字,而真正明确进行的“盟”只有四次[吕静:《春秋时期盟誓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S..]。代之出现的,是大量不成文的“约”。因为“约”更加缺乏神圣性和约束力,所以屡屡被战国的君主所违背、抛弃。正如《史记.六国年表》所说:“国终之卒分晋,田和亦灭齐而有之,六国之盛自此始。务在强兵并敌,谋诈用而从衡短长之说起。矫称蜂出,誓盟不信,虽置质剖符犹不能约束也。[战国时期的“约”多伴随交换质子,以加强契约的效力,也是“盟”神圣性消解的证明。故而《荀子.大略》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交质子不及五伯。”]”
虽然“盟”与“霸”作为一种礼仪和制度渐渐消失了,但是契约依旧盛行,比如秦与诸国之间经常进行的“合纵连横”,就是不断通过国际约定来组成外交阵营。合纵方,也即反秦一方,其首领被称为“从长”,而合纵这一行为,又被称为“从亲”。可见,这种国家联盟仍是春秋时代的遗绪,国与国之间互相比拟为亲戚关系而结盟,从诸侯中选出一位来担任“长”。只不过,这种“约”没有了“盟”的神圣性,也缺乏约束力,所以屡次失败,于是秦国越来越强大,最终统一天下建立帝国,彻底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但在这之前,契约论思想在战国的社会背景下,仍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后文我们将从孔子及其弟子们开始讨论,虽然他们活跃于春秋晚期,但是却开启了战国时代思想史的大爆发,并且和孟子、荀子一脉相承,故而这一线条是绝不容忽视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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