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荀子 >> 荀子价格 >> 中国无神论史连载14第四章秦汉时
编者按:为宣传科学无神论,从9月10日起,我们将连载李申的专著《中国无神论史》。李申,年4月出生,河南孟津县人。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原子物理系;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获哲学博士学位;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儒教研究室主任。年转任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中国无神论学会顾问、国际儒学联合会顾问、中国反邪教协会副会长。
第四章秦汉时代的神祇的兴废
六、王充的无鬼论和有鬼论
王充否认人死为鬼,被认为是古代重要的无神论者。这是正确的。但是同时,他并不一般地否认鬼神的存在。一面承认鬼神存在,一面又否认人死为鬼,在王充那里,这两种主张并不矛盾,而是各有各的理由。
王充认为人死不能为鬼,其基本观点是:“死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所见鬼者,非死人之精。其害人者,非其精所为。”其最重要的理由是:
第一,人的精神,是精气。精气只有依赖活的人体,才能有知。人死,精神离开人体,就不可能有知:“形须气而成,气须形而知。天下无独燃之火,世间安得有无体独知之精。”所以,人死不能为鬼,无知。
第二,用未出生时的状况证明。人未出生时,在元气之中。人死,复归元气。“元气荒忽,人气在其中。人未生无所知,其死归无知之本,何能有知乎。”所以,人死不能为鬼,无知。
第三,用睡觉证明。人睡觉时,会完全不知道别人在他身旁干什么。睡觉时,人的精神还在,形体还完整,都不知道。人死以后,精气消散,精神不再存在,形体又损坏,如何能够有知:“夫卧,精气尚在,形体尚全,犹无所知,况死人精神消亡,形体朽败乎。”因此,人死不能为鬼,无知。
第四,用被害而死的人证明。活着的人,如果被人打伤,都会报告官府,要求惩办坏人,何况被人所害而死。如果人死有知,被害而死的人,就应该能够告诉官府,是谁杀害了他,怎么杀害的;还应该告诉家人,自己的尸体现在什么地方。“今则不能,无知之效也。”所以,人死不能为鬼,无知。
王充这几条理由,即在今天,对于破除鬼神迷信,仍然是非常有力的理由。特别是第三第四两条,对于那些仍然相信人死有鬼的人们,还是一付对症的良药。
至于人们平素见到的人死之鬼,王充看来,也都是荒谬不能相信的。其最重要的理由,就是鬼神是气,气是没有形体的,所以是不可见的。除此以外,也还有几条理由:
第一,人们所见的鬼,都穿着在世时的衣服。衣服没有精神,不能为鬼。如果人死确能为鬼,见到的鬼应该是祼体的。因此,所见的穿着在世时衣服的鬼,是荒谬不可信的事。如果是真的见到了,也不是死人的精神。
第二,从开天辟地以来,人寿尽而死的,未尽寿夭亡的,“以亿万数计”。现在活着的人,不如死去的多。如果人死能够为鬼,那么,则人们见到的鬼,应该是比人要多得多,“则道路之上一步一鬼也”,甚至“满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见一两人也。”可是现在人们所说的见鬼现象,所见的,也就是一两个。因此,所谓见鬼的事,是荒谬不可信的。
因此,王充得出结论,所有的见鬼事件,都是目光昏乱、或者卧梦时所发生的事。而导致目光昏乱的原因,就是精神疲倦或人在病中:
一曰人之见鬼,目光与卧乱也。人之昼也,气倦精尽。夜则欲卧,卧而目光反,反而精神见人物之象矣。人病亦气倦精尽。目虽不卧,光已乱于卧也,故亦见人物,象病者之见也。若卧若否,与梦相似。当其见也,其人能自知觉与梦,故其见物,不能知其鬼与人,精尽气倦之效也。
何以验之,以狂者见鬼也。狂痴独语,不与善人相得者,病困精乱也。夫病且死之时,亦与狂等。卧病及狂三者,皆精衰倦,目光反照,故皆独见人物之象焉。(《论衡·订鬼篇》)
这是对荀子关于见鬼现象说明的发展与补充。王充的发展与补充,对于否定见鬼现象,破除世俗迷信,在今天,也仍然有着很强的说服力。
王充还分析了历史记载中的见鬼现象,认为都是不可信的。
第一件,就是杜伯、庄子仪的鬼杀死周宣王、燕简公的事件。王充说,如果说他们因为含冤而死所以为鬼,那么,有比他们冤屈大得多含冤而死的,比如商朝的比干,吴国的伍子胥,为什么就没有为鬼。他们为鬼杀死君主,是莫大的弑君之罪,这些君主已经死去的、地位比他们高得多的臣子,决不会允许他们这么做,为什么不来护驾?还有,两位君主的臣子和护卫,都非常多。他们死后,也会报复。杜伯、庄子仪如果知道这一点,就不会这样来杀他们的君主;如果不知,就是“不神”,也不能害人。只是由于世人喜欢听信这类似是而非的传说,才使杜伯、庄子仪之类的故事流传下来:“世多似是而非虚伪类真,故杜伯庄子义之语,往往而存。”(《论衡·死伪篇》)
第二件,是晋国太子申生鬼魂显灵事。申生是晋献公太子。晋献公娶骊姬,又生子。为了让自己的儿子继承君位,骊姬进谗言,杀了申生。后来,骊姬子做了国君,就是晋惠公。《左传·僖公十年》载,晋惠公要改葬申生。有一天,申生鬼魂见到他在世时的仆人狐突,说他请示了上帝,要惩罚惠公。数年以后,惠公果然成了秦国的俘虏。
王充说,这件事,也是不可信的。申生被杀,是大事;改葬,是小事。申生不怨杀他的人,却让上帝惩罚改葬的人,不合情理。再说,上帝,是“公神”,申生改葬于否,是私事,公神怎么可能为家庭小事就动用公权。况且申生的仆人狐突都知道,申生的要求不合理,上帝怎能不如一个仆人。所以这件事,也是荒唐不可信的。
第三件,就是郑国伯有闹鬼的事。这件事,子产还讲出了一番道理,认为伯有是君主的后裔,三代作郑国大夫。用物精多,又是非正常死亡。死后为鬼闹事,是可以理解的。
王充说,春秋时代,弑君三十六,哪一个不比伯有更有资格为鬼闹事,为什么他们都没有为鬼闹事?如果说好的君主不闹事,那么,最坏的君主莫过于桀、纣,他们被杀,也没有为鬼闹事。再说,杀伯有的,是子晳。传说被伯有杀的,不过是驷带,公孙段。这两个不过是从犯。不向主犯报仇而向从犯报仇,也是做鬼无知的表现。所以断定,子产的说伯有能够为鬼的言论,不过是“因成事者也”。也就是说,事后的一种说法而已。
王充还分析了历史上诸多见鬼事件,认为这些事件,或是巧合,或是传言,总之,都不是真实发生的事。
至少从春秋时代开始,人们认为那些非正常死亡的人,死后都能为鬼。这样的鬼,因为自己有冤屈,往往在人间闹事,所以被称为“厉鬼”。祭祀厉鬼,给他们以安抚,不让他们在人间闹事伤人,是古代国家的一项德政。然而在王充看来,认为人死能够为鬼,就是荒谬的。认为人死的鬼能够闹事,就更加荒唐。
王充不仅认为人死不能为鬼,所谓见鬼现象都是不可信的。而且认为,所谓人死的鬼,是不可能伤人的。
王充说,所谓鬼能伤人,就是人的精神伤人。活人常常作梦。梦中或是伤人,或是被人所伤。然而一觉醒来,这些事都没有发生。活着时作梦不能伤人,死了精神为鬼,又如何能够伤人!因此,所谓鬼可伤人的事,也都是虚妄之言。
王充认为人死不能为鬼,但不否认其他鬼神的存在。王充认为存在的鬼神,大体是如下几类:
第一,是致病的气。“一曰鬼者,人所见得病之气也。气不和者中人,中人为鬼。”(《论衡·订鬼篇》)鬼神都是气。因此,医学上致病的“邪气”,自然也可以说是鬼。
第二,是“老物精”。“一曰鬼者,老物精也。夫物之老者,其精为人。亦有未老性能变化,象人之形。”(《论衡·订鬼篇》)比如老树,老的动物,还有家畜,都可能成精为鬼。比如人在病中所见的鬼,就是家中的六畜:“人病见鬼来,象其墓中死人来迎呼之者,宅中之六畜也。及见他鬼,非是所素知者。他家若草野之中,物为之也。”(《论衡·订鬼篇》)这里的“物”,指野外的动物,野禽、野兽之类。
第三,是想生成人结果未能如愿的气。“一曰鬼者,本生于人时不成人,变化而去。天地之性本有此化。”(《论衡·订鬼篇》)他列举的例子有:颛顼氏的三个儿子做了疫鬼,一个“居江水是为虐鬼”,第二个“居若水是为魍魉鬼”,第三个“居人宫室区隅沤库,善惊人小儿”。王充说,像颛顼儿子这样的鬼神,很多。他们能变成人的形状,危害好人:
前颛顼之世,生子必多。若颛顼之鬼神,以百数也。诸鬼神有形体,法能立树。与人相见者,皆生于善人。得善人之气,故能似类善人之形,能与善人相害。阴阳浮游之类,若云烟之气,不能为也。(《论衡·订鬼篇》)
颛顼有三子为疫鬼事,见南朝梁代刘昭《后汉书注·礼仪中》引《汉旧仪》。《汉旧仪》被认为是东汉初年卫宏的作品。另,两汉之际的纬书《礼·斗威仪》,也讲到此事。王充相信这是真的,东汉末年的蔡邕也相信这是真的(见蔡邕《独断》)。
第四,鬼是“甲乙神”。“甲乙者,天之别(一本作刚)气也。其形象人。人病且死,甲乙之神至矣。”(《论衡·订鬼篇》)所谓甲乙神,指的是从甲乙到壬癸十位神。还有十二地支,也被认为是神。证明就是,甲乙日得病,往往庚辛日死,这是碰到了庚辛神。因为“庚辛报甲乙”。不过王充不能肯定,“天道难知”(《论衡·订鬼篇》),他让读者自己去判断。
第五,鬼是和人一样的“物”。“一曰鬼者,物也,与人无异。天地之间有鬼之物,常在四边之外,时往来中国,与人杂,则凶恶之类也。”(《论衡·订鬼篇》)这些鬼,住在边远地区,和人一样,常常往来中国,和人混杂在一起。所以人在疾病的时候常常见到他们。他们和人一样,都是天地所生的物:
天地生物也,有人如鸟兽。及其生凶物,亦有似人象鸟兽者。故凶祸之家,或见蜚尸,或见走凶,或见人形。三者皆鬼也。(《论衡·订鬼篇》)
王充说,这一类鬼,是有实体的。能吃东西。鬼、凶、魅、魑,都是它们的称呼。《左传》说的“投之四裔以御魑魅”,《山海经》说的“北方有鬼国”,说有神荼、郁垒二位神人,“主阅领万鬼”,那些鬼,就是这类东西。简而言之。这一类鬼,就是今天人们常说的妖怪。
司马迁在《史记·留侯世家》末尾评论说:“学者多言无鬼神,然言有物。”其“有物”的“物”,应当就是王充所说的“怪物”。而司马迁所说的学者,也当和王充一样,他们不相信人死为鬼,但认为有这样的怪物。王充称它们为“鬼”。这样的鬼,又和他所说的鬼神不可见相矛盾。
第六,鬼是妖怪。这种妖怪一般是人形的,不是第五条那种可以成为禽兽形状的。“一曰人且吉凶,妖祥先见。人之且死,见百怪鬼,在百怪之中。故妖怪之动,象人之形,或象人之声为应。故其妖动,不离人形。”(《论衡·订鬼篇》)这些妖怪,或仅有声音,或仅有象状。往往是个人或者国家将要出现大事的预兆,所以又称为妖祥。以前所说杀死周宣王的杜伯,打死燕简公的庄子仪,致齐襄公于死地的野猪,闹鬼的伯有,结草绊倒杜回的老父,还有仓颉造字时夜哭的鬼,等等,事情本身都是真实的。只是这些事件中的鬼,都是妖祥之气,转眼就会消失。这种妖祥之气,是可以害人的。因为这种气有毒:
天地之气为妖者,太阳之气。妖与毒同气,中伤人者,谓之毒气。变化者,谓之妖。(《论衡·订鬼篇》)
这样,以前一切见鬼现象,在王充这里几乎都得到了承认。他唯一否认的,就是人死为鬼。换句话说,在王充看来,这些鬼,都不是人死以后还能保持不灭而且有知的灵魂。
王充用充分的论证,否认人死为鬼。在无神论发展的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全民都信仰鬼神的时代,要他完全否认鬼神的存在,是不可能的。而且由于他认为精神是精气。人死,精气依然存在。这也为后来的灵魂不死论提供了理论支持。
七、汉代国家反对淫祀的斗争
到王充无鬼论为止,汉代儒者对传统的鬼神及其观念做到了当时所能达到的、最高程度的否定。上古帝王不能再作为上帝被人祭祀了,上古的英雄也不能再作为土谷山川星辰之神被人崇拜。他们都退出了至上神和自然神的行列。由于认为鬼神都是气态存在,以往那种可见的鬼神也被否定了。鬼神,成为气态的、不可见的东西。在这个基础上,王充否定了人死可以为鬼,并且提供了充分的论证,在无神论发展的历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随着社会生活本身的发展,汉朝初年自己建立的鬼神祭祀,以及新发展起来的鬼神,也因为种种原因遭到了被否定的命运。其主要表现,一是汉代国家反对淫祀的斗争,另一件是全社会对于新兴的成仙术的否定。
刘邦建立了黑帝祭祀,从而使汉代的五位上帝得以完整。汉朝建立以后,刘邦又建立了一系列神祇祭坛。其中重要的有:在家乡,整修社坛祭祀社神;在京城长安,为蚩尤建立祭坛。因为这两尊神,都是他起兵的时候祭祀的神。另外,他又命令原来魏国、晋地、楚国等国的巫者,在长安为他们国家原来的神建立祭坛,其中也祭祀秦二世。为了保佑农业,建立“灵星祠”,祭祀农神。
刘邦以后,国家新建的神祇祭坛,汉武帝时,除太一以外,还有三一、冥羊、马行、武夷君、阴阳使者、汾阴后土等。汉宣帝时,有海神,五岳、四渎、五行星,蓬莱、之罘等名山,日、月、四时,玉女,匈奴径路神,五龙山仙人,四川的金马、碧鸡等等。
上述天神、地祇之外,还有祖宗神,在中国古代,是和天地同样重要的神祇。刘邦父亲刘太公死后,刘邦就命令,除京城外,凡是刘姓的王国侯国,都必须为刘太公建庙祭祀。刘邦死后,其子汉惠帝又下令,除刘姓王国侯国,还有刘邦在世时到过的郡县,都要为刘邦建庙。此后文帝、景帝、武帝等,也都如此办理。到汉元帝时,天神地祇祭坛有数百所,祖宗的神庙,也近二百所。
依照祭祀礼仪,这些祖宗庙要“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也就是说,每一位祖宗,有三处祭祀场所。寝,是墓上的祭殿,每天要供给四顿饭。庙,是正式的祭祀场所,每年祭祀25次。便殿,即墓上寝殿里的偏殿,每年祭祀4次。此外还有为皇后和已故太子建立的祭殿三十所。这样,“一岁祠、上食,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五。用卫士四万五千一百二十九人,祝宰乐人万二千一百四十七人。养牺牲卒不在数中。”再加上天地神坛,其数量至少要翻上一翻。这对于一个最多时只有五六千万人口的国家来说,是个沉重的负担。
汉元帝时,丞相贡禹和韦玄成等接连上书,要求裁减宗庙数量。按照儒家典籍《礼记·王制篇》,天子只保留七座宗庙。这个建议经过朝臣们反复讨论,毁废的过程又经过几次波折,到西汉末年,天子七庙的制度终于确定下来。按照这所制度被毁废的祖宗神庙,近二百所。这是儒教的新宗庙制度,也是对传统制度部分祖宗神祇的否定。
继贡禹、韦玄成之后,匡衡又建议废除大部分天地神坛。
汉朝建立之初,继承秦朝的宗教制度,祭祀五位上帝。上帝的祭坛,都在京城长安以外百多里远的山上,而且都不在一处。皇帝要去祭天,即祭祀上帝,需要走很远的路,而且山路崎岖,非常危险,又非常辛苦。汉文帝继位之后,声称自己有一次在路边见到了五位老人。臣子们认为是五帝显灵,于是在京城附近建立了五帝祭坛。汉武帝时,又在京城之外建立了太一神庙和祭坛。祭坛非常雄伟,也非常豪华,周围还环绕着五帝等祭坛。到汉元帝时,在京城长安,由国家设置的祭坛,包括汉初国家允许的、由战国时代各国巫者方士所祭祀的神坛,总共所。京城以外的祭坛,又有所。总共所。如果说一百多所宗庙,所用卫士和神职人员,不包括养牲畜的,就近6万人。按这个数字推算,则数量是宗庙四倍半的各种神祇祭坛,所用卫士和神职人员,就当有近三十万人。
汉成帝继位之初,匡衡建议,废除长安城外那些不合礼制的祭坛。其理由有三条:第一,根据《礼记》,祭天应在南郊,祭地应在北郊。可是现在祭天却要跑到京城长安以北,祭地又在京城以东,不合礼制。第二,路途遥远,既辛苦又危险:
又至云阳行溪谷中,阨陜且百里。汾阴则渡大川,有风波舟楫之危,皆非圣主所宜。数乘郡县,治道共张,吏民困苦,百官烦费。劳所保之民,行危险之地。难以奉神灵而祈福佑,殆未合于承天子民之意。(《汉书·郊祀志下》)
第三,当年周文王、武王祭天,就是在京城近郊。所以,匡衡建议,应该废除那些不合礼制的郊外祭坛。
匡衡的建议交由群臣讨论。大司马、车骑将军许嘉等八人不同意匡衡的意见,认为应该尊重传统。右将军王商、博士师丹和议郎翟方进等五十人同意匡衡的意见。于是皇帝下令,照匡衡的意见执行。
匡衡建议,首先废除的,是汉武帝设置于甘泉的太一祭坛。其理由有:古代祭祀,崇尚诚意,祭品简省,祭器朴实:“其牲用犊,其席稿秸,其器陶匏,皆因天地之性,贵诚上质,不敢修其文。”可是太一坛的装饰,却过于豪华:
甘泉泰畤紫坛,八觚宣通,象八方。五帝坛周环其下。又有羣神之坛。……紫坛有文章采镂黼黻之饰,及玉女乐,石坛,僊人祠,瘗鸾路,骍驹寓,龙马,不能得其象于古。(《汉书·郊祀志下》)
这样的祭坛,不应再进行维修。
其次,秦国做诸侯时建立的上帝祭坛,不合礼制。现在汉家贵为天子,不可以继承一个诸侯所修的祭坛。因此,陕西、甘肃一带山上,由继承而来的上帝祭坛,也不应继续维修。于是,从秦国开始,延续了二三百年的数座上帝祭坛,也被废弃。
经过审查,京城长安所祭坛中,合乎礼制的只有所,不合礼制的所。长安城外所祭坛,合乎礼制的仅有15所,不合的有所。于是,将不合礼制的所祭坛,全部废弃。此外废弃的,还有不在这所之内、但也不合礼制的,从汉初以来所建立的那些神坛:
又罢髙祖所立梁、晋、秦、荆巫,九天、南山、莱中之属,及孝文渭阳,孝武薄忌泰一、三一、黄帝、冥羊、马行,泰一、皋山山君,武夷、夏后、启母、石万、万里沙、八神、延年之属,及孝宣参山、蓬山、之罘、成山、莱山、四时、蚩尤、劳谷、五床、僊人、玉女、径路、黄帝、天神、原水之属,皆罢。候神方士、使者、副佐,本草待诏七十余人,皆归家。(《汉书·郊祀志下》)
加上这些被废神坛,这次废弃的神坛,总共约有余所。被否定的神祇,至少也有余位。因为有的神坛虽然重复,如泰一、黄帝等,有的也一坛数神,如四时、天神,所祀当不只一神。因此,被废除的神祇,至少也有余位。
这是一次大规模的整顿祭祀的行为。从儒教的自身发展角度看问题,可算是一次宗教改革。从他否定众多神祇的行为看问题,这又是一次大规模地无神论的行动。
否定这些不合礼制的神坛和神祇,是为了维护和发展合乎礼制的神坛和神祇。那些不合礼制的祠神场所和被祭祀的神祇,在中国儒教史上有一个专门的名词:淫祀。淫,过分、不合规矩的意思。废除淫祀,即废除不合规矩的神坛、神庙和神祇,是儒教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以往各种中国无神论史所涉及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