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封建社会依据两个原则运行,一个是“礼”,一个是“刑”。“礼”是不成文的法典,用来对“君子”也就是贵族的行为进行褒贬控制。“刑”则只适用于“庶人”或“小人”,也就是平民。这就是《礼记》所说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当时周王室权威明显,天子与各诸侯国的诸侯甚至大夫都是有亲缘关系的,诸侯都是天子的臣,各诸侯国的大夫又是各国诸侯的臣,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礼的维系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当诸侯国的势力越来越强,周天子的势力越来越弱,亲缘关系越来越淡时,贵族们的想法渐渐地有了改变,开始认为权力是从祖先那里继承的,不是依靠忠君而得到的。于是,到春秋时期,一些大国诸侯尽管名义上还归周天子管辖,实际上已经是半独立状态了。各诸侯国内,也有许多大夫之“家”是半独立的了。这样一来,很多人就不遵礼而行了,“礼崩乐坏”的现象也就出现了。
天子、诸侯高高在上,与百姓打交道之事交给大夫们处理,每个大夫统治着自己领地内的百姓。大夫的领地通常都不大,人口也有限,所以贵族们统治百姓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个人的影响力为基础的,但是,刑罚也是非常必要的手段,否则百姓不会轻易服从。
到东周时期,社会发生了剧烈变化,“礼”和“刑”的内涵都与之前大为不同,贵族和平民的社会界限也不再那样明显了。到孔子所在时代,已经有一些贵族丧失土地和爵位成为平民,同时有一些平民凭着才能和运气,胜利地成了社会上、政治上的显要人物。通过军事征服,一些诸侯国领土越来越大,势力越来越强。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这些国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也就是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可是如何建立这样的政府,所有的诸侯都是没有经验的,于是向社会寻求答案。自孔子之后的诸子百家,所希望解决的最主要的问题之一,就是这个问题。可是他们提出的解决方案多是不够现实的,不能实行的。各国诸侯需要的不是对百姓行仁政的理想纲领,而是应付所面临的新情况的现实方法。
当时有一些人对现实的实际政治有深刻的理解,诸侯便常常打这些人的主意,如果他们的建议行之有效,他们就会成为诸侯的顾问,有时甚至会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相。这样的顾问就是所谓的“法术之士”。他们提出的法术是把权力高度地集中于国君一人之手,同时定立律法,对人民进行统治。一些法术之士把他们的法术理论化,就构成了法家思想。事实上,法家思想不等同于法律和审判,用现代的术语说,法家所讲主要是组织和领导的理论和方法。
法家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韩非(前—前年),他身列“诸子”之中,所以被称为“韩非子”。韩非是韩国(今河南省西部)的公子,《史记》说他“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他擅长著书,有《韩非子》五十五篇。极富讽刺意味的是,秦国比别的任何国家都更彻底地实行了韩非的学说,韩非却死于秦国的监狱之中。
在韩非之前,法家已经有三派,各有各的思想路线。一派以慎到为首。慎到跟孟子同时,以“势”为政治和治术的最重要的因素。另一派以申不害(死于公元前年)为首,强调“术”是最重要的因素。再一派以商鞅(死于公元前年)为首。商鞅又称商君,最重视“法”。“势”指权力、权威,“法”指法律、法制,“术”指办事、用人的方法和艺术,也就是政治手腕。韩非认为这三者都是不可缺少的,他说:“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明主像天,因为他依法行事,公正无私。明主又像鬼,因为他有用人之术。用了人,人还不知道是怎么被用的,这是术的妙用。他还有权威和权力,以加强他的命令的力量。这是势的作用。这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中国人一直特别尊重过去的经验,这个传统也许出自占压倒多数的农业人口的思维方式。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极少迁徒,耕种土地是根据季节的变化,年复一年地重复这些变化。过去的经验足以对他们进行指导,所以要试用新东西时,他们总是首先回顾过去的经验,从中寻求先例。这种心理状态对中国哲学影响很大。从孔子起,多数哲学家都是把古代权威当成自己的学说的根据。孔子的古代极威是周文王和周公。为了赛过孔子,墨子诉诸传说中的禹的权威,据说禹比文王、周公早一千年。孟子更要胜过墨家,走得更远,回到了尧舜时代,比禹还要早。道家为了取得发言权,胜过儒家墨家,就诉诸伏羲、神农的权威。如此朝后看,哲学家们就创立了历史退化论。他们虽然分属各家,却同意一点,就是人类黄金时代是在过去,不是在将来。因此拯救人类不在于创新,而在于复古。
法家是先秦诸主要流派中的最后一家,历史观与其他各家截然不同。他们能充分地认识到时代变化的要求,又能极其现实地看待这些要求。他们也承认古人淳朴一些、比较有德一些,然而他们认为那是物质条件使然,不是来自于天生。韩非的说法是古者“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面对新问题,韩非认为只有用全新的方案才能解决,只有愚人才看不出这个明显的事实。韩非用一个故事作比喻来说明这种愚蠢:“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来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为了适应新的政治形势,法家提出了新的治国之道。第一个必要的步骤是立法。韩非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通过这些法告诉百姓,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法一经公布,君主就必须明察百姓的行为,惩罚违法之人,奖赏守法之人。这样就能成功地统治百姓。而且在统治过程中,君主不需要有特殊的才能和高尚的品德,也不需要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自己作出榜样。但是,这样的统治也不是愚人可以做到的,因为它需要有立法的才能和知识,还需要有督察百姓的行为的方法。也就是说,君主不需要亲自做这一切事,只要有术即用人之术,就可以得到适当的人替他做。
“术”这个概念很有哲学兴味,法家用它表示的正名学说是“循名而责实”。“实”,指担任政府职务之人,“名”,指这些人的头衔。这些头衔指明了担任该职务的人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什么事。所以“循名而责实”,就是责成担任一定职务的人做到该职务应当合乎理想地做到的一切。君主的责任是把某个特殊的名加于某个特殊的人,也就是把一定的职务授予一定的人。这个职务的功能,早已由法规定了,也由其名指明了。所以君主不需要也不应该为他用什么方法完成任务而操心,只要任务完成了,完成得好,就行了。任务完成得好君主就奖赏,否则就惩罚。
有人会问,君主怎么知道哪个人适合哪个职务呢?法家的回答是用术就能知道,韩非说:“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只要君主赏罚严明,不称职的人就再也不敢任职了,即使送给他他也不敢要。这样,一切不称职的人就都淘汰了,只剩下称职的人担任政府职务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君主如何才能知道某个“实”是否真正符合他的“名”,法家的回答是这是君主的责任。他想验证他的厨子手艺好不好,只要尝一尝他做的肴馔就可以了。不过,很多时候,他不需要总是检验效果,可以派别人替他检验。赏和罚,韩非称君主的“二柄”。二柄之所以有效,是由于人性趋利而避害。韩非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像他的老师荀子一样相信人性是恶的,但他又与荀子不同,荀子强调人为,以之为变恶为善的手段,韩非则对此不感兴趣。在韩非和其他法家人物看来,正因为人性是人性的原样,法家的治道才有效。法家提出的治国之道,是建立在假设人性是人性的原样即“天然的恶”这个前提之上的,不是建立在假设人会变成人应该成为的样子即“人为的善”这个前提之上的。
儒家主张治理百姓应当以礼以德,不应以法以刑。他们坚持传统的治道,却没有发现当初实行此道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变化。在此方面,儒家是保守的。在另一方面,儒家同时又是革命的,因为他们的观念也随时代的变化而发生了变化,即传统的只按出身、财产划分的阶级区别儒家不再坚持了。孔子孟子虽然还是认为有的人是君子有的人是小人,但依据的主要是道德水平,而不是其他因素。早期中国社会是以礼治贵族,以刑治平民。而儒家要求不仅治贵族以礼,治平民也应当以礼而不以刑。这实际上是要求把更高的行为标准用之于平民。从这个意义上看,儒家是革命的。在法家思想里,也没有阶级的区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法家不是把平民的行为标准提高到用礼的水平,而是把贵族的行为标准降低到了用刑的水平,以至于把礼抛弃,只靠赏罚。
儒家的观念是理想主义的,法家的观念是现实主义的。所以,在中国历史上,儒家总是指责法家卑鄙、粗野,法家总是指责儒家迂腐、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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