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名况,也被称为孙卿。他说战国后期赵国人,是与孟子齐名的一位儒学大师,他年轻时就崇拜孔子。性恶论荀子博学且善辩,曾在齐国担任祭酒,享有很高的声誉。荀子一生都在研究和学习儒家的经典,他也善于吸收和批判诸子百家的学说。一书开创了儒家学派中个人著作体的先河。与孟子主张的性善论不同,荀子主张性恶论。他提出“性伪之分”的命题,指出:“人之性,恶;其善着,伪也。”这就是说人的本能是性,而后天学习到的是“伪”。这里的“伪”是人为的意思。荀子指出人的性是人的情欲,情感和生理本能。吃好的穿好的用好的还有钱,不知道满足,这就是人之常情。荀子认为道德是后天学来的,是经过人的深思熟虑的积累,官能的反复运用然后形成的行为规范。荀子有个说法,即认为人的耳朵,鼻子,嘴巴等都是“天宫”,它们触“物”生情,但是“天宫”要受制于“天君”的统领,而“天君”就是人的心。心的取舍为“虑”,“虑”之后的行为的“伪”。因此荀子提出“化性起伪”的命题。荀子认为,如果人们放纵本性,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因此他主张人们改变人性,造就治世。通过后天的教育,或者通过国家的刑罚与社会秩序的制约,使人的理性支配感性,以辞来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达到天下出于治,合于善的目标。因此,每个人都要改变自己的性情,化性起伪。荀子认为有的人可以成为圣人,有的人只能成为普通人,原因就在于“注错习俗”。这是指行动和习惯的积累和人对客观生活环境的影响。君子和小人在本性上是一致的,都是爱好名利的,但是他们求得的方式却是不同的。君子修行正常的道义道德,小人修行诡异的道术。人们可通过教育和主观的努力,可以“习俗移志,安久移质”。荀子性恶论的主要意图是要改变人的恶性之质而迁于善。因为所有善的和有价值的东西都是人们努力的结果。因此荀子也肯定人有智能,可以向善,可以通过后天的学习和教化去成就自己。道德和礼仪荀子与和他齐名的孟子有着很大的不同。荀子认为道德是后天习得的,是经过人的深思熟虑和官能的反复运用然后形成的行为规范。荀子认为孟子没有分清“性”和“伪”的区别。礼义也是圣人制定的,人们只有通过许西和践行才能变为道德品质。孟子是一位理想主义者,荀子是现实主义者。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仁义礼智这四端;荀子认为人生来具有的本能中并无仁义礼智,道德必须经过后天的训练和学习才能获得。另外,孟子所说的性和荀子所说的性不是同一回事。孟子注重的是人性要不断的扩充;而荀子注重的是性要改造。正因为人性本恶,所以才需要礼义,法治来教化,改造和制约人性。因此荀子提出了他的礼论。荀子认为礼有三种本源:第一,天地是生命的本源;第二,先祖是族类的本源;第三,君长是政治的本源。这里所说的,是指人们生命,族类的本源和政治的主导。因为人有根源感,总是要追思,甚至回归到自己的出生之处。这种祭祀天地和先组,尊重君师的礼俗逐渐演变成了礼制。从社会与人的性情的角度来看,荀子认为,礼义起源于对人的自然本性和情感欲望的节制,起源于人们无限的欲求和社会有限的资源的矛盾。人们正当的物质欲望必须满足,但资源毕竟有限,所以只能按照社会名分等级来确立消费的多寡,以解决欲望无限和社会资源有限的矛盾。荀子认为,人们的生存离不开社会,一个社会的组成及其秩序化,靠分工和等级名分制度加以确立。礼,义则是维系一个社会正常运行的纽带。因此他提出“明分使群”的命题。一个人的能力不能身兼数职,一个人生活需要要靠众多人的生产来供给。因此人们的群居生活一定要明确其职分与等级。明确各人的职分是人能够“群”的前提,而礼义是维持“分”的手段。这种合群的力量被荀子归结为“圣王”。荀子主张“以礼正国”。荀子倡导的礼治,是通过社会分工,确立贫富贵贱的社会等级制度。礼一旦确定,就不能够违反。如果王公贵族及其后代违反了也可以贬为庶人,而普通老百姓通过遵守礼义也有机会提拔道社会上层。另外荀子还主张以法治来补充礼治,但礼治本身就是人治。荀子强调礼义是因为礼义是后王现行的东西,比起先王的更为切近明确。法令固然重要,根本上是人的问题,特别是任用贤人的问题。有法更要有人,用势不如用贤。总之,礼义是由仁政而生,而仁政是由君子实行的。因此在这方面,荀子与法家都有很大的不同。另外荀子指出礼以中道调解情绪,情感的表达。礼可以节制人们情感的表达。荀子的礼论又是与乐论相结合的,礼乐不仅调解人们的物质追求,而且满足人们的精神追求。儒家的治道,是一种教化形态。尽管它也包含法治和刑政,但主要还是通过礼乐教化来提升每一个人的品格。儒家的礼节,除日常礼节之爱,重大的有冠,婚,丧,祭,乡,射等,都有其具体含义。荀子主张开发人们的心智,使人向善,和睦共处,克服与生俱来的好吃懒做,争斗纵欲等人心负面的东西。孔孟继承了夏商周的宗教神性意义的天道观,并发展出个人德性为天所赋,个人“畏天”,“知天”之说,又结合道德,宗教,把天作为道德的超越根据。荀子也继承了以天为神的传统。荀子天论的创新发在于阐发“天”的自然义和规律义上。天是不为而成,不求而得的。人们看不见它的行动,可是看得见它的功绩,这就可以称作“神”。人们都知道它的成就却看不见它的踪迹,这就叫“天攻”。圣人只修人事,不求了解天道自然。荀子把自然天地作为万物生长的源泉。这就是天的神秘性。关于天的客观性,荀子提出“天行有常”的命题。荀子指出天道即自然规律,并不与认识相干涉,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所谓的社会的动荡也不是由于天的指示。荀子又提出“明天人之分”的思想,也就是界定好人的职分和天的职分。懂得区分天与人的职分不同的人,就可以被称为圣人。因为违背了自然规律,天就不会让人吉祥。人处理事情不当,即使是没有自然灾害的发生,也会受到报应。天和人有不同的职分:人的命运在于上天,国家的命运在于礼制。产生万物和人类的是天,治理万物和人类的是人。荀子主张不要迷信天,但要尊重天。进而荀子又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他指出迷信天的权威,不如去了解自然掌握规律。在区分天人的基础下,人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去利用自然的。战国后期,名分混乱。荀子继承了孔子的正名思想。他认为名实紊乱,增加了人民的疑惑,不利于认识的统一,因此必须正名。在他看来,语言的正确使用是实现良好秩序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荀子的正名学说中有一套名,辞,辩,说的逻辑系统。荀子认为,首先要名实统一,以名指实。就是要区分尊卑贵贱,使人各安其位,并揭露诡辩和欺瞒。荀子提出“制名之枢要”,就是制名的几条原则。首先是“约定俗成”,即同一社会中的人,大家都认同并遵守名的规定性。其次是“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名必须依据实。物名同,物异则名异;异实则异名。同实则同名。第三,能用一个字的就用单名,如牛,马。不能用一个字的就用兼名,即词组,如白马,黄牛等。如果单名和兼名所表达的是同一个事物则可以共用其名。第四,对名相做出了分类,提出了“大共名”,“大别名”的概念。从一个大共名出发,继续综合不断扩大外延,具有相同内涵的事物越来越多,可以产生更大的共名。从一个大别名出发,继续分析不断缩小外延,具有不同内涵的事物越来越多,就可以产生更小的别名。最后是“稽实定数”,性状相通的事物分处两地,虽然可以共名,但是在数量上却是二实;性状发生了变化的事物,虽然名称有所改变,但仍然是同一个实物。名,不反映事物的数量,只反映这一类事物的共性与本质。另外荀子还提出了辩论的逻辑原则,如“正其名”等。而且荀子还提出了论辩的道德原则,他认为论辩一定要符合仁德礼义,要公正等。讲哲学的叶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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