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是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在治国方针的思想上,他强调以道德伦理思想为核心的“礼”。而作为荀子门下弟子的韩非,却成为了法家赫赫有名的人物。在治国政策的问题上,他则大力推崇以君主集权思想为主旨的“法”。本文旨在从底层逻辑、作用效果和理论出发点等角度,通过比较荀子与韩非子的思想,来探讨“礼”与“法”在治国上的异同。荀子和韩非子都以自然人性的特点为基础依据提出自己的理论,各自将“礼”与“法”视为制定社会标准的工具,但两者的视角却截然不同:前者从个人的角度出发,自下而上,以民本为思想核心,而后者则从君主的角度出发,自上而下,强调君主集权。首先,如果对底层逻辑抽丝剥茧,我们能发现荀子和韩非子的理论的原理其实都以顺从或约束自然人性为基础。“民者固服于势,诚易以服人”(《韩非子·五蠹》)韩非子认为“民众总是屈服于权势”是人性中理所当然的特点。因此,在此基础上韩非子提出了“法治”的具体的实施方法:“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韩非子·五蠹》)君主可以通过用奖励或惩罚来强化或约束某种行为,这便是“法治”的手段。而这些奖惩规则背后的原理,都是因为人性中的“骄于爱、听于威矣”的趋利避害的自然人情。相较之下,荀子提出的“礼”,实际上也是基于“人性”的一些特质来运转的。《荀子·性恶》曰:“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认为,若放纵人的本性,顺着人的情欲,就一定会发生争夺,就会出现违反等级名分、扰乱礼仪制度的事,会破坏社会的秩序。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就需要师长法制的教化和礼义的引导。不难看出,荀子的底层逻辑,也是从以自然人性的角度为出发点。相比较而言,韩非子的“法”,利用了人性中的趋利避害的特点,类似于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反射,顺应这个特性,通过制定奖惩来规范行为;而荀子则是洞察到了人性中自然欲望带来的潜在危险,希望人们能通过签订一个以“礼”为基础的社会契约,来达到社会的稳定。荀子的“礼”和韩非子的“法”都是制定社会规则的标尺,被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荀子希望“礼治”能带来最基本的社会秩序稳定,而韩非子则认为“法治”能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之上继续添砖加瓦,带来国富民强。《荀子·礼论》曰:“故绳墨诚陈矣,则不可欺以曲直;衡诚县矣,则不可欺以轻重;规矩诚设矣,则不可欺以方圆;君子审于礼,则不可欺以诈伪。故绳者,直之至;衡者,平之至;规矩者,方圆之至;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以“绳、衡、规矩”这样的日常度量器具为喻,认为“礼”是社会道德规范的基本原则,也同这些器物一样具有平常性和规范性。同时,“礼”起源也揭示了“礼”的作用。“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荀子认为,“礼”的出现,可以从“人性本恶”的根源上,遏制“性恶”不良的表现形式,减少欲望带来的纷争以及纷争带来的混乱,从而通过约束个体的行为来约束社会,带来一定的规则与秩序。相比之下,韩非子期待自己所倡导的“法治”,除了能给社会带来最基本的稳定,还能使国家更加强盛。《韩非子·五蠹》曰:“夫耕之用力也劳,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富也;战之为事也危,而民为之者,曰:可得以贵也。”韩非子相信“法治”带来的制度能让百姓有充足的动力为国家做贡献,“民尽死力以从其上”,不惜代价地为君主出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衅,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韩非子认为自己的“法治”理论能使国家在和平年代安稳富足,战争时期兵力强盛,这样才能称王天下。这是一种在社会稳定基础上更高的一种期望,也体现了韩非子对于“法治”作用的自信。
从二者理论的出发点来看,韩非子的“法治”理论是以君主治国的角度出发,是集权制度思想的表达;荀子的“礼治”则从个人的角度出发,体现了儒家的民本思想。“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韩非子·五蠹》)在韩非子的理想国度里,所有百姓都需要受到法度的强制性约束,服从于法令,听命于官吏。《韩非子·五蠹》曰:“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於法,动作者归之於功,为勇者尽之於军。”韩非子的“法治”系统以一种自上而下的态度,驱策国内民众的言论都必须遵循法令,行动都必须归于为国立功,勇毅都要用来从军打仗。相比而言,荀子的“礼治”则少了强硬的色彩,而且出发点也是多是从个人的视角出发的。关于礼的起源,荀子认为:“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这是一种治群的观点,通过礼来将人民进行差异性的分类,如长幼尊卑,再予以区别对待。这样一来,“礼”维系了欲望与有限物质资源之间的平衡。首先需要百姓不相互争斗,国家才能安定,社会才能和谐。这是一种强调个体组成的人民为先要条件的态度。
如果荀子和韩非子思想的出发点不同,那“礼”与“法”是否相互对立呢?实际上,至少在荀子的思想体系当中,“礼”与“法”并不不冲突,两者反而是一种相辅相成、共同作用的关系。《荀子·性恶》曰:“圣人积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荀子认为,圣人积累思虑,通过观察人性总结经验创造了基本的礼仪,而后制定了法度,这些是圣贤后天努力的结果。所以“起礼义,制法度”其实都是为了“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手段,是圣贤为了社会稳定而创造的必要条件。当然,这里讨论的荀子所说的“法”只局限于以“礼”基础的个体行为准则,并不等同于韩非子的“法”。后者的“法”更强调宏观上国家具体实施的规范方法,并且对于儒家倡导的“礼”并不兼容。《韩非子·五蠹》曰:“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韩非子将国家的混乱归因于儒家所倡导的“礼”,并且直截了当地指责儒家“以文乱法”。所以韩非子关于“法”的主张并不能兼容“礼”的思想。当然,究其原因,韩非子自己也在《五蠹》阐明了:“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其时代背景决定了他不能用“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这也侧面说明了韩非子主张的“法”是一种自以为适用于当世的君主集权的治国手段。
总结而言,荀子的“礼”和韩非子的“法”在底层逻辑和作用效果上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但他们理论的出发点却大有不同。同时,荀子的思想柔和中立,处于礼法之间的重合地带;而韩非子的主张为了适应时代的政治需求,显得更加强硬与激进。
图源
-荀子百度百科
-知乎《我读韩非子初见秦》
-论剑历史网
小鸡生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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