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

初稿四十四

发布时间:2021/8/26 11:59:47   点击数:
白癜风会复发吗 http://baidianfeng.39.net/a_zczz/140618/4407937.html
1从某种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也是一种退,即从向共产主义“穷过渡”退到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但这种退是实事求是的,实际上就是承认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发展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候,还处在和资本主义并行的时代,而由于资本主义已发展到高级阶段,社会主义还在初级阶段,后者显然还比前者落后,不好好学习是不行的。就此而言,资本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的敌人,而是社会主义的朋友。因为二者有一个共同的敌人,就是前现代社会,西方叫做封建主义;东方叫做专制主义;中国叫做郡县主义。西方资本主义是封建主义的否定形式;中国社会主义是郡县社会的否定形式,二者都反对专制主义,提倡民主主义。所以,二者不应敌对下去,而应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用邓小平的话讲,就是“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实,邓小平的话今天还应该继续发展为这样:公有制多一点还是私有制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公有制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公有制;私有制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私有制。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只要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所有制就是好的和要实行的所有制,否则就是坏的和要改革的所有制。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今天中国的所有制已是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混合所有制,谁能说这里的私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经济呢?然而,有些人就是抓住传统的思想不放,总是认为公有制才是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私有制不是社会主义,顶多只是社会主义的补充形式,迟早要被消灭的。也正因此,不仅国家在对待两种所有制的有关政策上,总是不那么平等,总是有所倾斜,就是私有经济本身,仿佛也觉得有什么原罪,总是不那么理直气壮。如前所述,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并非共产主义的共有制,将来的共产主义不仅要否定私有制,而且要否定公有制。私有制固然不是共产主义的所有制;公有制同样不是共产主义的所有制。所以,即便是共产主义者,也不应对公有制和私有制厚此薄彼。必须明白,公有制和私有制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也各有千秋,各有优缺点,采用什么样的所有制好,应根据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来定,不应先入为主。对于中国这么大的国家来讲,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和各个行业的发展都极不平衡,在所有制上当然不应一刀切,而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所有制,个人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合伙制、股份制、国有制、还有外资,都可以搞,并且不同的所有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应分主次,不应有歧视,其财产权同样神圣不可侵犯。2正如有人所考证的那样——公私观念为中国思想史上最重要的范畴之一,而论及这一观念者,几无例外,都要从东汉人许慎所著《说文解字》中的著名定义入手。《说文·八部》释“公”:“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厶”即“私”之古字。《说文·厶部》:“厶,奸邪也。韩非曰:仓颉作字,自营为私。”把“公”定义为“平分”,固然值得注意,以“背私”为“公”,强调“公”乃“私”之背反,更见其不同寻常。尤其是,私(厶)与奸(奸)邪互训,公与私的相背兼具正、邪二分的规范性含义,论者称之为“公”的伦理性,尤足表明中国公私观念之特性。《韩非子·五蠹篇》:“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者谓之公。”许慎的公私定义即出于此。 大体言之,韩子所谓公,首先是指政治共同体及其首领,即国与国君,进而指与之相关的人、事、物、机构、制度等等。与之相应,私之所指,即是相对于国的家,相对于国君的臣民,以及家和臣民的相关物事。这是一种主要以政治上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兼以人类事务之性质(公共与否)的社会关系来划分公私的做法。《韩非子》中两两对举的概念,如上下、官民、私门与公庭(公家)、人主与匹夫等,常常建立在这种公、私相对的概念结构之上。韩子系法家思想集大成者,其基本立场,无非重君而隆国。所言法、术、势,旨在造就君尊臣卑、上下井然的政治秩序;所重耕与战,务在富强国家,以御外侮,以成霸业。为达成此类目标,韩子强调思想一统,上下一心,行为一致。一之所由出,在国之君,一之所由立,在国之法,此即所谓“公”。不忠于君,不守于法,不合于一者,为私。私无益于治,有害于国,所以被名为蠹,被目为奸、邪、伪、诈。正如法令为公,遂有“公法”之谓,奸邪为私,故有“奸私”之词。这里,奸、私连用,就像公、法连用一样,其实是同义反复。《说文》把私定义为奸邪,以私(厶)与奸(奸)互训,观念上也是本于《韩非子》。按照这样的用法,则公私概念所及,就超逾了固定范畴,而贯通于所有社会领域,及于各种人类活动。比如,按传统公私范畴,民为私,但在韩子的论述中,既有“奸伪无益之民”,也有“耕战有益之民”(《韩非子·六反》),前者为私,后者为公,因此便有“公民”与“私人”之对(《韩非子·五蠹》)。反之,君为公,但若私惠、私好、私心诸以私名者,却往往不是出之于臣、民,而是出于国君,且同样有害。因此之故,韩子论私,几乎无所不及。《韩非子》一书,在“私”及“私行”的总名之外,又有私曲、私利、私欲、私财、私术、私词、私议、私学、私誉、私勇、私剑、私惠、私人、私门等具名。实际上,韩子论及的许多行为,不必有私之名,但有其实,皆为私行。而在韩子看来,举凡私行,皆足以毁公乱国。 因此,韩子的政法理论,特别强调区分公、私,强调“公法”与“私行”的不能两立,直接将公私之辨置于其政法理论的核心。许慎定义公、私以韩子为依据,殆非偶然。3韩非所谓公,除了指朝廷、国家,至少还有两重含义,一是共同、公共,即与自营、自环相反对之义;一为公正、平允,即不偏不袒之义。公的这几层意思,皆非韩非所自创,而是其立论时取用的思想资源。而这些思想资源,也不尽出于法家,而为先秦诸子所共享。实际上,韩子直接师从荀子,荀子为儒家宗师,其说亦重公私之辨。所论修身,以为君子者,“能以公义胜私欲也”(《荀子·修身》);论君道,则礼法并重,崇尚贤能,以“公道达而私门塞”,“公义明而私事息”为治世(《荀子·君道》);论篡臣,则有“上不忠乎君,下善取誉乎民,不恤公道通义,朋党比周,以环主图私为务”的说法(《荀子·臣道》)。而在荀子之前,管子早已将公私之辨发展为一种系统的政法论述。如谓:“明主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术者,下之所以侵上乱主也。故法废而私行,则人主孤特而独立,人臣群党而成朋。如此则主弱而臣强,此之谓乱国。”(《管子·明法解》)又云:“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则国治,私意行则国乱。”(同前)管仲之论公私治乱,实为法家政法理论的先声。韩子以自环为私、以私为奸邪的公、私定义,也可以溯源于此。至迟在春秋晚期的思想界,主要用来区分人类活动领域或社会关系的公私概念,已经被赋予更多含义,并且在一种规范意义上被广泛使用。大体言之,“公”字辄与道、义、德等概念相连,而私欲、私利、私好等均为贬义词。诸子所论不同,但其崇公而贱私的立场无大分别。儒家经典《尚书》专论公、私处无多,但其张公抑私的倾向亦甚显见。最著名的例子见于《尚书·周官》:“王曰:‘呜呼!凡我有官君子,钦乃攸司,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惟反。以公灭私,民其允怀。’”这里的“公”,依古注疏家的解释,意为公正不偏,私则指私情、私欲。此外,《商书·说命中》谓任官授爵,当去除私好,一以贤能为标准,《周书·吕刑》要求为官者听狱公正不偏,不得收受货赂成其私利,都是把公正无私视作为政者的行为品德。春秋时,晋大夫成鱄颂扬圣王举人“唯善所在,亲疏一也”的大公,更以“勤施无私”为文王九德之一(《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楚大夫蓝尹亹批评吴王夫差“好罢民力以成私好”,政德不修,必先自败(《国语·楚语下》)。也都是把“公”与为政者的德行联系在一起。实际上,儒家论公私并不止于狭义的政治范畴。曾子以无私为君子之德,以为“去私欲,从事于义,可谓学矣”。又云:“君子恭而不难,安而不舒,逊而不谄,宽而不纵,惠而不俭,直而不径,亦可谓无私矣。孝子无私忧,无私乐,父母所忧忧之,父母所乐乐之。”(《曾子·正道》)至于《礼记·礼运篇》所描述的大道流行、天下为公的大同世,更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和最有影响的乌托邦。对公私概念这种更宽泛也更具道德色彩的理解,也见于同时发展起来的其他思想派别。墨子兼爱尚同,重天下公利,其《法仪》篇云:“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又引《尚书·泰誓》“文王若日若月”之文,解释为“文王之兼爱天下之博大也,譬之日月,兼照天下之无有私也”。《墨子·兼爱下》老子门人文子借乃师之口言昔黄帝之治天下,“调日月之行,治阴阳之气,节四时之度,正律历之数,别男女,明上下,使强不掩弱,众不暴寡,民保命而不夭,岁时熟而不凶,百官正而无私,上下调而无尤,法令明而不暗,辅助公而不阿,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市不预贾”(《文子·精诚》),几乎是《礼运篇》“天下为公”之大同世的另一个版本。更有意思的是战国时人尸佼,他虽为商君师,却不执于一端,在他看来,“墨子贵兼,孔子贵公,皇子贵衷,田子贵均,列子贵虚,料子贵别囿。其学之相非也,数世矣而已,皆弇于私也。天、帝、皇、后、辟、公、弘、廓、宏、溥、介、纯、夏、緮、幠、冢、晊、昄,皆大也,十有余名,而实一也。若使兼、公、虚、均、衷、平易、别囿一实也,则无相非也。”(《尸子·广泽》)大者,公也。诸子无不贵公,其相互非难,却是蔽于私见所致。这种看法之妥当与否可以不论,其中透露出来的大公意识却是值得重视的。的确,诸子百家尽管争论不休,但在崇公抑私乃至于大公无私、兴公灭私这一点上则是相当一致的,唯一的例外大概就是那位因主张“贵己”、“重生”、“人人不损一毫”的思想而被孟子骂为禽兽的杨朱了吧。“4着眼于这一思想文化背景,或者可以说,从一种可以称之为国家主义、君主主义和法治主义的立场出发,把公/私简化为君/臣、国/家、官/民、法/私(行)的对立,纳一切于君主专制的一统秩序之中,以君、国、官、法为一,为公,而视偏离者为私,为奸邪,只是法家后来发展出来的一种狭隘观念”,然而正是这种观念成了传统中国的统治思想,《说文解字》据韩非解“公私”即明证。事实上,将公与私极端地对立起来并极端地崇公抑私不过是专制主义的产物而已。在专制独裁者眼里,他就是公,非他就是私;或者说他的家国就是公,别的都是私。岂不知这种所谓的大公其实正是天下最大的私。然而,最大的私和最大的公又是相通的,或者说,公到极处就是私;私到极处就是公。正如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一书中说:“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夫!”这说明,公与私是一对矛盾,对立又转化。所谓的公,就是社会或社会利益;所谓的私就是个人或个人利益。公和私是对立统一的。其对立表现在,它反映了不同的利益对象及其要求。其统一表现在,对全局而言为私的利益,在一个局部就是公的利益;对局部而言为公的利益,在全局就是为私的利益。同时,最大的为私有可能是为公;最大的为公也可能是为私。人们常说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说明的就是这个道理。有人说:为公不能最终最好地为公,而为私才能最终最好地为公。这是因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要想富起来,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公民的劳动热情和劳动积极性。但是,提倡人人为公不能最终做到这一点。为什么呢?因为劳动给人们的体验是不愉悦的,是脏、苦、累、单调、重复相同的动作、厌倦,还有被迫。即使每一个劳动者愿意为公,这种劳动的不愉悦感受,也使得劳动者很难做到最大限度地保持自己的劳动热情和发挥自己的劳动积极性。再说了,能做到一心为公的人又有多少呢?可是,一个劳动者,当他明白了自己是在为自己的利益而工作时,他在心理上对于劳动的不愉悦体验相对来说就是平衡的。美国是一个从不反对人们为私的国家。因为国家同意科学家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所以美国的科学家使得美国的科学走在了世界最前面。科研出成果的第一天,科学家们富了;第二天,美国富了;第三天,美国人民得益了,而最终则是整个人类得益。再看看二战以后的社会主义阵营,全都穷了。有的解体了,绝大多数变了,而且是自己自动变的。一个阵营,几十个国家,难道碰巧都笨?当然不是,绝对不是。就拿中国来说吧,分为四块,那三块不反对人们的私念,都富了。不许人们有私念的大陆呢?同是中国人,这是为什么?再看看东德和西德,北朝鲜和南朝鲜,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吗?上面的话虽然说得朴素,但道理却不错。5日本人沟口雄三在《中国的公与私》一书中通过与日本的“公私”概念进行比照,集中地追问了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中国的“公”与“私”的概念为什么既没有发展成西欧意义上的以自我权利为中心的社会契约关系,也没有发展为日本那样的缺少公理而只能以共同体为绝对前提的地域性意识?在进行了相当有说服力的分析之后,作者指出:中国社会对于“公”的一贯理解,是一种由私的连带集结而成的公,是一种以协调为前提的包容性的公,它强调的是公平与公正。同时在另一方面,当“公”被视为“公平”、“公正”的标志时,作为它在理论上的对立项,中国的“私”观念在道德上便具有劣势,这即是天理观在社会生活中的面相。也就是说,在传统中国,公就是“天理”,私就是“人欲”,按照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要求,私当然是要不得的。然而,现代社会必须抛弃这个陈腐得近于反动的观念,因没有私就没有公,如同没有个体就没有集体,没有每一个中国人,就没有中国这个国家一样。事实上,公和私在本质上应该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什么是公?无非是私的集合。也就是说,公就是公共,就是大家,这大家的公共的东西既不是固有的,也不是天生的,正是每个个体、私人的东西的集合。既然公属于私,二者就是一回事,有什么对立呢?然而,在中国,二者却奇怪地对立了起来,而且又仿佛水火不容。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即那个本来属于大家的公变成了只属于公家的公,从而那个公家的公也就是背叛了大家的公,即背叛了每个私人的公,因此这个公家才那么急切地要抑制私、消灭私,这应该才是许慎“背私为公”的正解。上述分析说明,公私观念的对立表面看来是个“姓社姓资”的问题,其实是个“姓古姓今”的问题。也就是说,强调公家利益的公有制观念其实并不是社会主义的观念,而是传统中国郡县社会的观念;强调个人利益的私有制观念也不是资本主义的观念,而是现代社会的观念。真正的社会主义所说的“公”是公共的“公”,是大家的“公”,是包括每个个人私人利益的“公”,所以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就是共有制,就是大家所有制,亦即共产主义所有制。虽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共有制的条件还不具备,但也不应搞排斥个人私有的公家所有制,那不是进步而是倒退。所以,必须为私有制正名,必须让每个公民都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财产权。在此基础上,搞什么所有制都行,但前提是每个人都是自愿的,比如买股票,想买就买,不想买就不买,谁也不能强迫谁。过去那种强迫农民加入合作社的事再也不能发生了。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http://www.daoqicar.com/xzjg/165476.html
------分隔线----------------------------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